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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的和尚難念經

作者:mali50  於 2011-6-27 02:5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美國參議院最近的兩項表決讓不少人感到困惑。一個是剝奪美國現任總統奧巴馬決定利比亞戰爭的權力,另一個是支持利比亞戰爭經費的通過。其實這兩個決定毫不矛盾,它不過是正告總統奧巴馬先生:外來的黑皮膚總統別想擅自開戰;那是美國白人的權力;美國是要打利比亞的,但這與你無關。

有人說這是別有用心的瞎掰,因為美國是法治國家,憲法規定了美國總統只有在美國面臨危險的情況下才能直接調動軍隊發動戰爭。參議院反對奧巴馬總統開戰利比亞是一個法治國家負責任的表現。這是完全正確的。只不過美國的憲法也好,法律也好都只是會變色的擦屁股紙,對窮人一向鐵面無情,對權勢者卻常常卑躬屈膝。美國國會早在1869年就給予美國黑人選舉權,但直到上世紀六十年代后美國黑人才能真正安全自由地參加投票。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美國刑事案判決需要有被告律師參加。但在美國獨立兩百年後這一修正案才得到普遍實行。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規定美國訴訟中超過當時二十美元的民事案須由陪審團審判,但至今依然是一紙空文。號稱法治的美國非但不執行,而且狡辯說該條只適用於那以前的習慣法。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是17911215日通過的,離美國憲法生效后只有兩年時間。修正案本身沒有任何時間限定,而美國大多數習慣法都是那以後制定的。第七修正案正是陪審團參與民事訴訟的憲法依據。但在涉及到公民政治權力的民權案中,第七修正案被拋到九霄雲外,幾乎所有案件均由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集立法、司法(有時還有執法)於一身的專製法官判決的。美國雖然沒有專制君主,但有更多與專制君主權力相當的專製法官,比一個獨裁君主更有效地保衛著資產階級的階級專制。

有人會說戰爭問題非同小可,作為法治國家的美國斷不敢在這樣重大的問題上胡作非為。此乃劉姥姥之見。美國當年發動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都同樣沒有通過美國國會。作為美國參戰前提的朝鮮和越南內戰都沒有危及美國的安全。所不同的只是當時的美國總統是白人,而參議院也沒有表決剝奪白人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奧巴馬總統根據這樣的先例要求與其它總統平等的權力無可厚非。

崇拜美國民主的人不高興了:美國的黑和尚與白和尚是平等的,不見黑和尚還當了總統了嗎?半個黑人的奧巴馬當上總統是因為有80%以上佔大量美國人口的黑人公民的支持,而美國白人的支持票低於50%。所以最後,奧巴馬只是在得票數上險勝白人對手。這恰恰說明奧巴馬的勝利是在美國種族鬥爭的繼續中僥倖取勝。而在涉及到總統個人權力的問題上,白人占決定多數的參議院就不會給黑人總統與白人總統平等的戰爭權力。這不能不說是給奧巴馬先生上了一堂生動的種族課。

外來的和尚難念經。從中國來的民運先生們也一定頗有同感。在國內時,被西方國家捧上天的中國異見人士本以為一旦到了西方國家後會像在國內那樣受到英雄般的款待,在政治上前途無量。結果到美國后便被扔到了兵器庫里,連在中國原有的政治地位都沒有。在標榜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國家裡無法在主流媒體上發表任何文章。半輩子寄人籬下蹉跎歲月,彷彿被判了政治上的死刑。有的還要為每一根骨頭出賣祖國和良知。

非但外來的和尚難念經,外來的尼姑也難念經。在中國受了一點委屈的巾幗英雌們毅然投奔自由世界后,所得到的自由居然只是自生自滅,白白糟蹋了祖國人民給予的榮譽和地位。如果不是在西方國家的邊緣媒體上用放大鏡搜索的話,幾乎無人知道她們的存在。當人們在美國國會見到她們的時候,必定是她們張開血盆大口的時候,且脖子上拴著的繩索還牽在美國政客的手中。

豈止不能念經,而且不能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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