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網友ROAMING《什麼叫活得有尊嚴》
創造新名詞、新概念是中共的一大嗜好。「讓人民活得有尊嚴」這句話,最早應該是從某個中國領導人那裡來的。不幸的事,他在創造了這個新名詞的同時,似乎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因此作為讀者,就只有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對這個新名詞給出各自不同的詮釋了。
在我看來所謂「活得有尊嚴」,首先離不開你所生存的時代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封建社會,奉行「君為臣剛,父為子剛,夫為妻剛。」,「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王者為尊,民為賤」,「富貴為尊,貧為賤」的尊卑有序、貴賤有別的價值觀。在這種上下有別、等級森嚴的制度里,在上者於在下者有不容置疑的尊嚴,反之則不成。
皇帝老子,以天下為尊。沒有人敢奢想在皇帝老子面前要尊嚴。但是,這不妨礙官大的可以和官小的講尊嚴;有錢的可以和沒錢的要尊嚴。為了獲取這份「尊嚴」,人們不惜實施「煮豆燃豆萁」式的父子、兄弟骨肉互相殘殺;也有「頭懸樑、錐刺骨」式的發奮苦讀,為的也是「一舉成名天下知」后的那份尊嚴。
所以說在落後的封建社會裡,在上有尊嚴,在下無尊嚴;有錢、有勢的有尊嚴,沒錢、無權、無勢的沒尊嚴。
社會發展了,時代變了。現代文明社會裡,應該說那種人與人之間的「尊卑貴賤」的等級觀念日趨模糊,取而代之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的相對平等觀念。
有人常把「活得有尊嚴」與「活得精彩」、「活得滋潤」混為一談。我理解「活得有尊嚴」在現代文明社會裡,是人生存的基本要求。舉個例子:在一些人看來,乞丐肯定活得沒有尊嚴。其實不然,在西方文明社會裡,乞丐有乞丐的尊嚴。我家附近的Seven Eleven零售店和一元店的拐角處,白天經常能見到那一兩個乞丐常客,蹲守大門一側,或是拐角處行乞。我注意到他們,通常都是天氣比較好的時候,他們會安靜地坐在那裡,身邊放一個小盒,用來放乞討來的零錢。他們會注意進出商店的人,但很少開口要錢。路過、想要施捨的人,通常總是會看一眼乞討的人,然後伸手把錢放在乞討人手裡,或者躬身把零錢放進盒子里。收到錢的乞討人,總是兩眼看著施主,隨著道聲謝。我從來沒有見到,施主把錢扔到地上,讓乞討人自己撿拾的情況。
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情景,如果有個施主高傲地把錢扔在地上,然後輕蔑地看著,乞討人撿拾地上的零錢。我想善良的現代文明人毫無疑問地都會對那個施主投去鄙視和憤怒的目光。原因很簡單,因為那個施主沒有給予乞丐,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尊重。那個乞丐可能是因為生活中的不幸,落難到了今天靠乞討為生的地步,也可能是其他什麼原因導致他選擇了乞討的生存方式,不管怎樣,作為理性的現代文明人,都應該給予他(她)一個作為人的尊重。
作為一個「高高在上」的施主,本來應該是享有尊嚴的,但是因為他蔑視、戲弄乞討人,結果招致眾人的鄙視,他原來作為一個現代文明人的尊嚴,就不復存在了。而那個乞討人,在眾人眼裡,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卻絲毫未減。
當然,想做乞丐的人不多,因為乞丐的生活,也許在某種角度上說,可以稱得上「活得滋潤」但決不能說「活得精彩」。
「功成名就」、「遊覽四方,嘗盡人間百果」等等,這些是大多數人的追求。做總統風光,有尊嚴,但未必「活得滋潤」、「活得自在」。做平頭百姓沒有風光,也同樣有尊嚴,而且可能「活得滋潤」「活得自在」;做教授受人尊敬,掙錢多,有尊嚴,但要不斷地學習、傳授知識,活得並不悠閑。做街頭藝人,掙錢不多,但也同樣有尊嚴,而且活得自在,甚至可以說是悠閑。能夠有一個「上九天攬月,下五洋捉鱉」的人生,一定「精彩」,但要有超人的膽識和非凡的勇氣,更要有超常的體魄。
我們許多人都可以說自己「活得不精彩」,到了一定年紀,回首過往人生,嘆息自己的人生不夠輝煌,但是我們每個人都不該說自己「活得沒有尊嚴」。因為在現代文明社會裡,「活得有尊嚴」,是人的一個基本要求。「活得沒有尊嚴」實在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
由此說來,在現代文明社會裡,「活得有尊嚴」與地位(官大、官小)富貴(金錢)沒有關係。你有錢,可能「活得滋潤」;你有本事,可能「活得精彩」。但是,即使你什麼都沒有,作為一個人,也活得有自己的尊嚴!
用老百姓的話說,不是因為他有錢、有勢就可以隨便在那些沒權、沒勢的窮人臉上啐一口,因為你是一個「大寫的人」、「站著的人」、「有尊嚴的人」!這就是現代文明社會,對生命、對人的價值觀。
為什麼在西方社會,我們似乎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提出要「活得有尊嚴」。是西方人根本就不在意自己活得有沒有尊嚴,就像中國人說的,「好死不如賴活著」,我想肯定不是。因為,人的尊嚴是與人的基本權利緊密相連的。
人真正享有了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利,人就「活得有尊嚴」。你對政府的操行有意見,市政廳開會時,你可以去旁聽,也可以發言。你可以在媒體上,發表意見,你有言論自由;市政建設需要徵用你的地皮,政府必須與你協商,直到你滿意、接受才可以徵用。不可能在你睡覺的時候,推土機把你家后搶挖開一個洞,幾個人衝進來,把你扔出去,然後爆打一頓,你最終可能因不同意政府或是利益集團的征地要求,而喪命。因為我們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作保障,你享有「擁有財產」的權利;工作中,你不需要向你的上司,屈膝稱臣,點頭哈腰。作為下級,你不必擔心沒有「為你的上級領導打傘」、「擦皮鞋」而丟飯碗,你有不受恐嚇威脅的權利。我們的權利,有我們的法製作保障,我們的法律是拿來用的,不是擺在那兒看的,更不是任由權貴擺弄的玩偶。我們的法律保障了你諸多的基本權利,你享受基本權利的同時,你就「活得有尊嚴」。
如果在一個人人都是「屠夫」,人人也都可能隨時變成「豬」(1)的社會裡,有人吶喊要「活得有尊嚴」,也就不足為奇了。
註:(1)寓唯有任人宰割之意,無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