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獲罪與言論自由
——有感劉曉波先生獲諾貝爾和平獎之後的風波
筆者對劉曉波先生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曾因參與「六四」被捕,后又因撰寫「08憲章」等,再次被捕入獄。
在我看來,劉先生應該是一個因言獲罪的典型。據說,中共加在劉先生頭上的罪名是顛覆政府(國家)等罪。我曾絞盡腦汁,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力,試圖想象一個文人如何用他的方式來顛覆一個擁有十三億之眾的、還不算太弱的政府。我很難想象劉先生一干人等能像當年共產黨一樣,深入到受苦受難的廣大工人、農民之中,發動群眾,鼓動大家起來造反。如果不是,而僅靠幾篇文章和一些有限度的聚會就能顛覆一個政府,那麼請問世間有如此脆弱的政府嗎? 劉先生一桿人定是意圖拿起武器,推翻政府。那麼證據呢?而諾貝爾和平獎意在授給那些用非暴力方式,經過長期不斷努力,為人類和平發展作出貢獻的人。所以得獎的人一定和暴力沾不上邊。
這也不是,那也不是,劉先生怎麼就被投入大獄了呢?因為說了「錯話」,寫了「錯文章」,這在大清的時候,犯的是「文字官司」也叫「文字獄」,是要掉腦袋的。現如今,在一些人看來,劉先生真應該燒高香,感謝共產黨皇恩浩蕩,至今還給他留著吃飯的傢伙。
古人講,法不誅心。兩千年前的古人尚知道,人不應因想法而獲罪。相反,中共卻把一個寫了「錯文章」的人投入大獄,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獨裁、暴政政權。
共產黨的統治是人類社會最黑暗的統治之一。耶穌說:把該薩的還給該薩,把上帝的還給上帝。上帝在創造了人之後,同時也賦予人「自由意志」。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信仰是自由的。共產政權對人的統治是全方位的、無處不在、無處不及的。在共產黨政權統治下的人,不但有屬地性,就連人的思想也在被管制之列。
中共政府發言人指責挪威政府「支持」諾委會做出「錯誤」決定,把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劉曉波先生。在普通西方人看來,這是一種非常滑稽的指責。因為諾貝爾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社會組織,政府無權干涉該組織的活動。這又讓我想起另外一個例子。幾年前,中國政府也曾用類似的手段向加拿大政府施壓,要求加拿大政府遣返「遠華案」的涉案人賴昌興。孰不不知,在民主國家,政府的權力受到了最大限度的約束。是否送賴先生回中國,加拿大政府說了不算,須要法院決定。如果政府人員從中干預,那叫「有礙司法公正」,是會被起訴、定罪的。就像傳說中所講的,當年毛澤東在「水門事件」之後,對尼克松的女兒說:不就是裝了個竊聽器,你們美國人也太小題大作。的確,在一個獨裁者看來,國法可以被視為掌中的玩偶,任其擺布。
一人獲罪,株連九族,這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特徵之一。劉曉波先生因言獲罪,當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時,劉先生的妻子也同時遭到軟禁。這種暴行,與當年德國納粹秘密警察蓋世太保對民眾的迫害,無論從形式到內容都沒有分別。這種行為只有在獨裁的暴政下才會發生。中共政權不斷聲稱自己所建立的制度是最好的民主、法制制度之一。針對劉先生獲獎一事,國內的某網路名人僅能以「」表達自己的看法,據說這是一種時髦,但我看來,與其說是時髦,還不如說是在黑暗高壓下,產生的某種無奈與智慧。因為「」只是個符號而非文字,所以作者沒有犯「文字官司」,除非當權者將大清老祖宗的遺產「文字獄」進一步發揚光大為「符號獄」。事實上,經濟建設的成就與社會政治生活的黑暗並存,正如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政府、社會管理層普遍腐敗並存一樣,這才是今天中國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