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在你看這個貼子前,我想說。如果你心情不好,就別看了。找個地方度度假。把這一切忘了吧,回來再找一份新工作,從新開始新的生活。生活中這只是一件小事,過去了就過去了。
如果你還想看,你就要記住,我的話可能不太好聽,而且不是站在你的立場上的。我想,換一個角度可能對你想問題更有幫助,而且對你今後可能幫助也會很大。
UU,不滿你說。我遇到的情況比你更糟糕,我見到過的事情(不是我自己,是別人,美國白人),比你更可怕!我沒有很多時間,如果有,我願意給你好好寫寫。
我也曾經在一個幾乎沒有中國人的地方,一個很大的保險公司的總部工作過。見過這樣那樣的CASE。我也曾叫一個不學無數的印度PROJECT MANAGER欺負過(我當時是一個很大的PROJECT的ARCHITECT,她奶奶地,她膽子也真大!就不怕我把整個項目給撂了)。我也親自看著我的老闆,公司的VP(公司的四把手),在5分鐘之內被FIRE掉(我當時也差點一氣之下一起辭職),她當時正是她事業的頂峰。當然我也見她玩權術欺負過別人(我沒參與,但我興風作浪了)。我開公司的時候也曾被猶太人莫名其妙的告上了法庭,官司整整打了一年。
如果你見多了,怎麼樣?你就刀槍不入了。你就不那麼義憤填膺,你就變油了,你也就不再COMPLAIN了,而你更多的是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用更積極的辦法,更有效的辦法。
UU,事情已經到了這一步,再找個工作就是了。沒必要再告下去了。象鞏利那種「討個說法」的事情沒必要,受累不討好。
我不想事後馬後炮,但這個事情如果可以從頭來一次,我想有許多地方是你可以做得更好的。或是說,經過這次事情,你應該能學到許多東西,你「能從這件事里成長」(正象你自己說的)。大家也應該能從這個CASE里學到許多東西。所以,我把我的想法說說,話說的太直,UU你別生氣。如果你現在心情不好,就先別看,等過一段心情好了,再把我的文字拿出來看看。
從這個CASE,我們要記住:
第一,BOSS永遠是BOSS。那怕BOSS是一隻狗(更別說她還讀過高中),你也要KISS ITS ASS。你尊敬BOSE,是因為你尊敬的是在一個權利系統中的比你高的那個職位,如果一條狗坐在那個職位上了,你照樣要聽指揮。話很難聽,但大家要牢記。因為你也有當BOSS的那一天。到時候你就知道BOSS在想什麼了?
第二、要研究你的BOSS。比如UU的CASE里,她的BOSS是如何從高中生爬到了SUPERVISOR的。她必定有她過人之處。哪怕她只會拍馬P,那她的馬P肯定拍的也比別人好。你研究你的BOSS,你就對她有了更多的理解,有了理解就有了和她溝通的基礎。
第三、當發現你的BOSS不喜歡你的時候。要主動溝通。可以找他/她多談談,可以拉他去喝酒,請她去吃飯。找機會送她禮物。一定要化干戈為玉錦。不要等到積怨太深。積怨深了,必定是FIGHT。如果FIGHT,100%是你QUIT。
我N多年前在公司工作時,每次去中國回來,我一定要買禮物送我的BOSS的。再比如,我每次到中國節日,我一定找借口請我的同事吃飯、美國節日我一定會買吃的東西帶到辦公室和大家分享的。儘管有點虛情假意,但是做多了也就成自然了。
第四、如果實在不可能化干戈為玉錦,那麼也不要輕易START FIGHT。要朵開或逃走。比如你可以在和你的BOSS鬧翻臉之前換到公司的另外一個部門去。如果不行,換個工作就是了。沒必要你來教育他該如何做BOSS啊!
第五、不要輕易COMPLAIN。因為你不知道誰和誰是一撥的。可能你的BOSS的BOSS和你的BOSS都是一夥的。你要是COMPLAIN,最後弄得你在哪裡都LOOK BAD。記住,一定要在你的BOSS的BOSS那裡說你的BOSS的好話,無論真心還是假意。
第六、不要和你的同事背後議論BOSS,也不要聽你的同事給你出主意。因為他可能是想幫你,也可能是想利用你。你怎麼知道呢?
比如UU的CASE,她的同事讓她告HR,就明顯是想把事情搞大。她是什麼目的就不知道了,但至少這是一個餿主意。UU不應該聽她的。
第七、不要輕易以DISCRIMINATION告人,除非你有證據。如果想告,不要自己告。找律師來告。而且你要告,你的意思是要大筆的賠償,而不再在乎這份工作了。在美國沒有一個FILE A DISCRIMINATION COMPLAINT的還能在那個JOB上混下去的。
這是美國職業場上的套路和常識,難道你真的不知道?
UU說「我本來是想讓P收斂一下」,顯然她是把事情想簡單了。UU,你在做這麼大的決定前,應該找一個懂行的有經驗的人問問才對。
第八、如果你還想SUE他們的話,你最後不應該自己QUIT。因為他們FIRE你,你才能SUE他們DISCRIMINATION啊。你自己QUIT,怎麼SUE他們。你至少也應該把律師找來和他們談一次再決定怎麼樣。
第九、沒必要寫那個NASTY的LETTER。沒必要,對你沒有任何好處。
第十、如果你要為了出氣,或是證明美國是一個民主法制人權的國家,你就算了。如果你有證據並估計可以打贏官司得到大筆的賠款。你可以FILE A LAWSUIT。否則的話,在美國你是在浪費時間。
最後,儘管對當時事人UU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CASE。但其實這是再簡單不過的BOSS和下屬不和,最後把下屬KICK OUT的例子。這種事情天天都在美國和中國的大大小小的公司里發生。在美國這裡,基本上還比較講理,至少試圖讓你講理。如果在中國,看你不順眼當場就開了你,還讓你COMPLAIN。
UU的老闆其實是一個水平很低的傢伙,換個別人完全可以在UU還沒明白是怎麼回事的情況下把UU給FIRE掉,讓UU死都不知道是怎麼死的。從這點上講,UU至少還大鬧了一場。行了,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