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葫蘆案出典紅樓夢第四回《薄命女偏遇薄命郞、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因為葫蘆僧是糊塗人的隱語,所以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就是糊塗人亂判糊塗案!~
還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在京城某中央級文化機關打雜時的事。
當時機關順應改革開放潮成立了一個以振興發展中華文化為宗旨的基金會。雖然那時基金會主要合作對象是港澳地區愛國大佬和海外華商,但全國也有很多單位甚至個人通過一些社會名人推薦介紹,以他們出資基金會出名每年上交紅利的合作方式掛在基金會麾下。這種掛靠公司當時有上百家,每年給基金會帶來的收益也有過百萬。
俗話說:受人錢財替人消災!不過這種掛靠公司輕易不會向我們求助,唯有遇到當地政府行政干預自己又無法擺平時才會向我們求助。雖然我們只是挂名的上級單位,但出於義務更出於道義,收到求助書記處一般都會派專人以基金會名義前往,幫助對方和當地政府溝通協調解決問題。我們把這種臨危受命者明稱「救火隊員」暗稱「擦屁股的」。
我第一次當救火隊員是在我參與的飲食城開張后不久,前往的目的地是位於我江南老家旁邊的XX市。
原來一年多前,XX市一家國有銀行也響應改革開放潮,由當地一位名作家牽線,以他們出資基金會出名的合作方式,在當地成立了一家除飛機大炮其他什麼都經營的商貿實業公司。由於公司真正的上級單位資金實力雄厚,因此公司開張后不光在當地開辦了一家新穎的大型百貨商場,還成功舉辦了兩次大型百貨展銷會,第一年就給基金會上交了六位數紅利,是基金會掛靠公司中的老大!(當時掛靠公司一年上交最多的只有五位數)。
然而就在這家被大家特別看好的公司開張快滿兩周年時,代表基金會以顧問名監督公司運營的那位名作家突然來信,說公司在一個多月前已因嚴重經濟問題被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目前公司已全面停業,兩百多名員工除商場普通營業員,其餘從公司老總到櫃組長約近百人,都被負責此案的市檢察院經檢科以訊問傳訊甚至拘傳的方式傳喚到檢察院,一一審查甄別。掛顧問名從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名作家自己,也因曾跟隨公司老總去深圳特區開眼界參加在上海萬體館舉行的商展會,至今已被經檢科以訊問方式叫到檢察院粗暴盤問超過十次。
根據這位名作家所言,公司從成立那天起財務就由銀行派駐的財會人員專管,過去從沒聽說有人因貪弊被投訴責罰;此外事發后他曾上銀行,想找當初請他幫忙和基金會合作同時又是公司董事長的行長了解情況,結果發現對方已被總行派來的專案組隔離審查,而暫時主管銀行工作的副行長不僅對他態度冷漠,甚至暗示等公司弊案查完后銀行會設法把上交基金會的紅利追回;另外經檢科最近對他的盤問,也的確已從公司是否有弊案轉向銀行和基金會合作中是否有弊案!
因此這位名作家懷疑:這次公司在沒有任何前兆的情況下突然被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很可能就像銀行內部有人透露的,不是公司真有經濟問題而是銀行正副行長內鬥的結果!所以他認為:基金會應該立刻派人前往了解實情,以防將來不會因事出突然沒有防備而令基金會的名聲和權益受損!——
臨行前書記處給了我三條原則:第一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決維護基金會的名聲和權益;第二除非那位名作家真有貪弊行為否則一定要保他過關;第三在可能的前提下幫助公司儘快復業。
其實我到XX市沒滿半個月就已查明,這次公司突然被檢察院立案偵查真的就如那位名作家所想,不是因為公司真有貪弊而是銀行正副行長內鬥的結果,或者確切點說:是副行長想向正行長爭奪行長寶座的結果!
原來這家銀行的正行長是由基層一步步爬上行長寶座的,不光業務能力強在行內根基深並且為人方正;而副行長則是三年前從部隊轉業空降到銀行當副行長的,他雖然不懂業務在行內沒根基但行政級別卻比正行長高二級,因此對正行長特別是對行長寶座一直耿耿於懷。
兩年前,原總行領導發出「銀行也應該投身於改革開放潮」的號召,動員所有銀行用直接參與經商來支持改革開放,正行長立刻通過名作家找上基金會合作開辦了現在這家商貿實業公司。兩年後,新上任的總行領導卻發出了「銀行必須堅守本分不應該參與任何商業活動」的通告,勒令所有銀行立刻從商業活動中全身而退!
原本憑著銀行的特殊地位別說是一家盈餘公司,就算是一家虧損公司只需稍假時日都能分毫不虧轉讓出去。可副行長卻認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為了一舉斗垮兼任公司董事長的正行長,他抓住公司無法即刻把貨物變現歸還銀行投資的「機遇」,無視銀行投入的八百萬國有資金的安危(這些錢現在不算多但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可是天文數字!),通過自己在市府和政法系統的戰友,先讓檢察院以公司有嚴重經濟問題對它立案偵查,然後再通過轉業到總行的老首長越級向總行打報告,以保護銀行聲譽為名讓總行派專案組前來調查。
因為深知副行長這種內鬥權術在中國官場上很難舉證查實,因此當時我只能以「公司是個盈利公司,至今沒查出確鑿的貪弊行為,如果讓它恢復營業或邊偵查邊營業,那到時或轉讓或自立原先投入的國有資金都能得到保障;反之,原先投入的國有資金很可能會遭到巨大損害!——」等為內容向書記處寫報告。同時拉大旗作虎皮以基金會名義,給以副行長為首的銀行領導班子以及負責公司案子的市檢察院經檢科,各送了一份報告副本。
這份報告當然沒讓公司起死為生。書記處給我的回復是:我們不是名符其實的上級單位,因此無法進行真正的干涉。銀行和經檢科對我的報告表面上沒回應實際有回應,這些回應還在無意間幫我完成了書記處交給我的前兩項任務。收到我報告后不久,銀行就給基金會正式發文,除告知公司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外同時信誓旦旦向基金會保證:就算公司有問題甚至倒閉也和公司上交基金會的紅利無關!而經檢科收到我報告后不久就對那位名作家宣布:對他的審查已結束,除非以後發現他真有貪弊行為,否則就不會再找他了。
由於這個案子後來變成了一個「鬍子案」:從立案到結案整整長達十六個月!因此我只能通過這家公司和公司某些人最後的結局,來說明在當時環境下,那些有中國特色的「葫蘆僧」是如何製造有中國特色的「葫蘆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