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二婚頭」就是我們老家所說的再婚者!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我和我媽下放在江北農村插隊落戶。當時我姑媽家有個表姐下放在雲南西雙版納某農場種植橡膠,常常寫信回家訴說生活的艱難困苦,並表示很想遷到我們這裡和我們共同生活。
我們向大隊書記求援,他說我表姐是每月領工資吃國家供應糧的農場工人,我們這裡是靠自己下地掙工分靠老天吃飯的真正農村,所以根據政策只要有正當理由我表姐是可以遷來這裡的。我們問:何謂正當理由?他看著我笑笑說:比如和你結婚就是最最正當的理由!------
我媽一聽就說不行,理由有二:第一當時我還未滿十八歲;第二我倆是有血緣關係的親表姐弟。可我從小沒有姐妹因此和表姐妹們的感情都很好,加上看到姑媽轉來的表姐字字血聲聲淚的求救信(當然還有初生男兒不知頭婚二婚的差別!),因此很願意捨身救表姐。不過我也有兩個心理障礙:第一當時我和表姐不僅是血親而且對她只有姐弟之情沒有情人之心,所以我只能有結婚之名不能有結婚之實;第二我怕別人知道表姐遷來的理由後會取笑我倆。
後來大隊書記解除了我們母子倆的疑惑。他說所謂結婚只是個讓我表姐有個能遷來這裡的理由,到時我們真結婚假結婚完全可由我們自己掌握。此外所謂結婚手續只不過是根據我們的意願,由大隊會計在大隊的總戶口本上(後來我見過只是一本中學生用的超厚型筆記本!)註明我和我表姐是夫妻關係,因為只有這樣,我表姐才能拿到由我們所在的生產隊大隊公社縣所出具的四級接收證明,讓她可以從所在的農場合理合法地遷移到我們這裡。因此如果我想此事保密,大隊書記向我保證:他一定會讓大隊會計用黨性發誓保證!
就這樣,我表姐從雲南農場來到了我們所在的江北農村。兩年後她又從我們這裡遷移到了我另一個姑媽所在的更好的農村——浙江杭州郊區。
當我表姐離開時,我們大隊書記當然又根據我們的意願,讓大隊會計為我倆在大隊總戶口本上辦理了離婚手續。
這件往事後來我當然沒把它留在記憶中,特別沒留在我情感婚姻的記憶中。然而有一天我太太帶著兒子去看我老媽,我老媽卻把它當笑話告訴了我太太,我太太一回家就大聲對我抗議,說我在感情上嚴重欺瞞了她!正當我在內心盤算究竟是哪件事露了馬腳時,沒有心機的她卻大笑著搶先透露了謎底:哈哈哈,你原來是個二婚頭!你未滿十八歲時就和你表姐結過婚,兩年後離婚!你是個二婚頭,二婚頭!------
我一想,不錯,在法律上我還真的是個二婚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