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海內外的《炎黃春秋》事件,日前又有新的戲劇性發展:由社長杜導正老人簽署的「與中國藝術研究院脫離關係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義正言辭言辭,有理有力有節,給非法濫權者以有力回擊。
另據報道,郭道輝、江平、李步雲、高鍇、熊文釗、何兵、張千帆、徐昕等十多位中國著名法學專家,8月2日參加莫少平律師所主辦的「炎黃春秋雜誌社訴中國藝術研究院案專家研討會」,多方位探討訴訟案的法律根據和鬥爭策略。事件發展的破朔迷離,讓我有五味雜陳的感覺,如骨鯁在喉,不吐不快。
第一個感覺是雜誌社的《聲明》痛快淋漓。措辭犀利,法理齊全,以快刀斬亂麻之勢,斷然宣布解除與藝術研究院「掛靠」關係,從而把霸佔雜誌者的文革嘴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無論他們的後台多麽強硬,也不得不面對輿論譴責與法律追究的雙重拷問。
《聲明》提到的某些細節,比方私刻公章,盜用密碼,強奪財物等惡劣行徑,跟文革狂潮中的打家劫舍如出一轍。前些天有人說「小文革回潮」,我還還反駁言過其實。如今醜惡就在光天化日之下,網路視頻,歷歷在目,不由你不信。
這篇《聲明》的措辭和行文非常專業化,加上法律專家們的參謀指點,為下一步進入司法程序的實際運作準備了紮實的前期鋪墊。司法體系只要多少還顧忌臉面,很難繼續拒絕受理。只要立案開庭,這樁純粹的民事糾紛,不像郭伯雄等案件那樣涉及國家機密,所以當局難以繼續封鎖國內外媒體的報道及評論。無論庭審結果如何判決,對國人都是一次難得的普法教育。從這個意義上講,我相信《炎黃春秋》作為歷史公案,不僅在中國新聞史,而且也在中國法制史,留下深深的印痕。
第二個感覺是對雜誌命運的深切同情。《炎黃雜誌》是我最喜歡的刊物之一,喜歡的原因除了它秉筆直書的精彩史論之外,更佩服它在體制夾縫中生存發展、屹立不倒的頑強生命力。只要隨便掃一眼街頭巷尾隨處可見的報刊攤檔,看看那些花紅柳綠、低級庸俗的八卦刊物堆積如山,經營慘淡。即使有人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在背後拚命維持,銷路也不樂觀。反而倒是一家嚴肅的史論期刊,封面平淡無奇,沒有廣告,居然發行奇好,經濟效益令人羨慕。在人們抱怨讀書風氣日漸凋零的時代,這不有點奇怪嗎?
為此我常常納悶:這樣一家廣受讀者歡迎的民辦期刊,在任何稍微正常一點的文化市場上,都會成長為參天大樹。但為什麼偏偏在中國,她的地位和處境會如此悲慘?竟然像一位長期遭受家暴欺凌的小媳婦?在忍無可忍之後,不得不用「脫離關係」的方式,宣布跟那個原本不愛的「丈夫」「離婚」。如果站在婚姻角度看待這樁「離婚案」,但凡有點人性的法官、律師,大約都會「身不由己」地站在同情弱者的一邊。
第三個感覺是對藝術研究院及其後台的鄙視與憤怒。怎麼能在高唱「以法治國」的二十一世紀,還能出現這種不可思議的違法亂紀行為?問題的總根源,應該出在那個不倫不類的所謂「掛靠關係」上。這不得不追溯到鄧小平時代一度盛行的「變通策略」,也就是「打左燈,向右拐」,胡亂編個名堂,搪塞一下輿論,只要能把想辦的事情辦成就好。至於法理依據何在?邏輯上能否自圓其說?都不用去管,誰要是較真「死磕」,就用一句「不爭論」給頂回去。問題是:當年憑一幫老人的權威,搪塞過去或許不難,但二十幾年以後,老權威逐漸凋零,再也沒人能用「不爭論」來擺平日趨尖銳的社會矛盾了。《炎黃春秋》目前出現的僵局,正好反映了時代背景的變遷。
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和胡德華兄弟,已經出面為《炎黃春秋》依法維權。胡德華說的好:「現在在倡導依法治國。如果是講道理講不通,就要訴諸法律。我們對我們國家的法律還是抱有極大的信心的,還是維護正義的。所以我們用法律作我們維權的武器。如果說我們不走法律,走別的路子,比如說找更大的官,那麼這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做法。」從目前跡象看,無論體制內外,支持炎黃以法維權的呼聲越來越高。
號稱「藝術研究院」的文化打手,如果還能有一點「研究」能力的話,就應該首先「研究」一下:你們的奪權計劃有什麼法律依據?有多大的成功機率?可能引起什麼樣的連鎖反應?今後的爛攤子誰來收拾?如何收拾?等等。
即便你們跟「藝術研究」不沾邊,只不過是一群頭腦簡單的權利尋租者,也不妨為自己的前途和退路想一想。假如你們的後台頭腦發昏,推出你們幾個卒子衝鋒陷陣,過後一看勢頭不妙,馬上又拿你們做擋箭牌,當犧牲品,說那是你們自作主張,盲目蠢動,讓你們吃不了兜著走。即使能僥倖逃過法律制裁,那時候你們的臉面往哪裡放?還怎麼繼續在文化圈子裡混飯吃?
第四個感覺是對所謂「掛靠關係」這個怪胎的莫名其妙。「掛靠」是個什麼概念?屬於「領養關係」?還是「聯姻關係」。如果屬於「領養」,有「父子長幼」或 「上下級」之分,那領養者對被領養者,起碼也得盡點關懷、撫養的義務吧?怎麼能不聞不問,一分錢也不投入呢?既然不出錢也不出力,怎麼還有臉以「上級」之,憑藉暴力去霸佔原本屬於《炎黃春秋》自己勞動掙來的家業呢?要看當初兩家曾經簽署過的「協議」,好像這種「掛靠」又有點像拉郎配,不管是自由戀愛也好,父母包辦也罷,好歹也算一種兩廂情願的結合吧!
既然如此,那個合作協議就有點像「婚約」的含義,男女雙方屬於平等關係,不是什麼上下級。如今細讀「脫離關係」的《聲明》,越看越像「解除婚約」的宣言。這種頗具中國特色的奇怪「聯姻」,恐怕走遍全球,再也找不到第二家。
聯想到類似的「掛靠關係」很普遍,比方類似的民辦刊物、網站、公益團體、非政府和非營利機構等等,幾乎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間開辦的社會團體,都「被掛靠」在某個官方機構名下。據知情人私下透露,所謂「掛靠」多數圖有其名,僅僅有個名義而已。少數可能有利益輸送之嫌,個別是找個私人關係的靠山,一旦有「大蓋帽」以執法名義找麻煩的話,有人會出來擺平。從制度層面講,這種安排導致民辦機構「妾身不明」,於是才鬧出藝研院對《炎黃春秋》非法奪權與霸產事件。
第五個感覺是對訴訟結果雖不樂觀,但仍有所期待。我對中國現行法制跟法治沒什麼好感,更談不上信心。只要看看維權律師、上訪冤民、家庭教會,以及暴力拆遷戶們,每天的日子怎麼過,就讓人無法對《炎黃春秋》的訴訟前景盲目樂觀。資中筠老人已經為《炎黃春秋》寫了《祭文》,讀來催人淚下;杜老更說出了「五不怕」的豪言壯志,有如此悲壯的「玉碎」思想準備是完全正常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話又說回來,對於「救黨派」老人全力以赴的依法維權,我仍然樂觀其成,因為它畢竟代表了中共黨內健康力量一息尚存的冷靜思考和最後拼搏,也不能說訴訟必然以失敗告終。在政局破朔迷離的情況下,什麼可能性都存在。成敗得失,端賴健康與邪惡兩種勢力的博弈結果。
如果藝研院一方得逞,有可能把非法奪權漂白成「正確領導」,被「合法化」的奪權模式於焉擴散,全面引發民間社團的滅頂之災。反之,如果《炎黃春秋》勝訴, 則有可能導致全面反思「掛靠制度」的利弊得失,從而推動新一輪與國際接軌的「撥亂反正」,最終為民間團體爭取到真正獨立的「財團法人」資格。后一種可能性雖然渺茫,但值得一試。
畢竟,歷史上有許多英雄壯舉,都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結果。衷心祝願《炎黃春秋》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