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國家司法腐敗已到了亡黨亡國的地步 ZT

作者:笑臉書生  於 2015-7-27 14: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關鍵詞:我的職業, 黑社會, 公安局, 親兄弟, 律師

我是一個律師,我知道,如果這些事我說出來,或許我的職業生涯即告終結!
正如黑社會和公安局是親兄弟一樣,一個以民事案件為主業的律師,與法官是親兄弟,我剛陪幾個法官喝花酒回來,七葷八素的,可能詞不達意,見諒!簡單點吧,煽動性語言不說了,說實際的,可能很多兄弟打過官司,或者聽別人說過打官司的經歷,或者在新聞媒體上看到過某些敏感事件打官司的報道,會從最基本的直觀覺得「怎麼可能這樣?這官司怎麼可能這麼判呢?莫非法官傻了嗎」諸如此類的疑惑,聲明:法官不傻,個個都是全日製法學院校的本科或研究生畢業,他們有智商,有情商,有水平,他們根本不傻,具體在個別案件上,比大部分的律師水平要高!為什麼會有讓人看不懂的判決呢?只有一種可能:揣著明白裝糊塗。

貓膩,現在開始:

一、黑暗從立案開始

許多人認為打官司的貓膩是從開庭后甚至判決時開始的,只能說明你不懂打官司或者是打官司的菜鳥,真正的貓膩,從立案就開始了。

多多少少,每個醒目律師(你懂的)誰都有自己熟悉的法官,如果你的案件恰巧分到你熟悉的法官手裡,哈哈,你懂的。正常分案程序是這樣的:立案后,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員隨機分配案號,並按順序分配給各個法官,一個法庭會有幾十個法官,比如上一個案件已經分給李姓法官,那麼下一個案件會隨機分配給楊姓法官。問題在於,我跟某幾個法官很熟,但跟別的法官並不熟(跟所有人熟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成本太大,天天有人叫你買單,受不了)。這個時候,我立過案后,會直接找到立案庭領導,要求把這個案件分到某某人那裡,這對領導來說是小菜一碟,只需要一句話:小某,這個是兄弟的事情,放在誰誰那裡!~我跟誰誰天天晚上在一起廝混!

二、輸亦贏來贏亦輸

有了上一步,基本可以高枕無憂了,判決我都可以先寫好發給法官!這個案件如果可左可右,也就是說:證據的認定或者基本事實的認定存在不確定性,列位,你們懂的!如果我必贏,列位,你們更懂了,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短時間內拿到判決書!如果我必輸,比如借款(當然:這種情形適用於我代理被告時,比如我的當事人欠了別人錢),我可能把這個案件拖個一年半載,本來一兩個月能判的案件,一年你也見不著判決,等判決下來了,財產也轉移光了,就算你有能力保全,你拖得起嗎,還有二審呢!你贏了官司,卻贏不到一毛錢!

三、執行是一種關係遊戲

千辛萬苦判決生效了,要強制執行了。關於強制執行的法律解釋和故事很多很多,為什麼執行這麼難?真的很難嗎?如果你一個人不認識,真的很難!法律賦予律師的許可權幾乎沒有!一個人的財產線索無外乎下面幾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其他!律師能做什麼呢,知道姓名查房產?sorry!查不了!去銀行查存款?sorry!查不了!股票?sorry!名下有沒有汽車?sorry!律師到底能做什麼?只能給執行法官送禮或許諾,讓他們去查!問題在於,每個執行法官一年可能有200宗以上的執行案件,不可能每個案件都去查!誰熟幫誰查!法官查這些其實很簡單,簡單到令律師憤怒!每個執行法官的包里都有一沓子蓋好法院章的協助查詢函,他們只需要到各個職能部門亮下工作證,手工填寫協助查詢函,愛查啥查啥,不要說你名下有沒有房子,就連你在這個城市是否曾經買賣過房子都能查個一清二楚!銀行有沒有存款?更簡單,有專門的窗口,把姓名和身份證號遞過去,無論你在本市任何一家銀行開戶,馬上顯示得明明白白!查車查股票同理,但是,如果你跟執行法官不熟,你會等到一句話:請提供財產線索,你不提供財產線索,我們只能中止執行!憑你能耐,你去哪兒提供財產線索!

四、代價

我入行四年了,說實話,比一些干十幾年的掙的還多。為什麼?你懂的。我每年的開支在30萬以上,基本是年節送禮和請吃請喝。吃飯喝酒太可怕了,現在茅台1550,五糧液889,軒尼詩XO1280,一頓飯下來萬把塊,下半場夜總會又是萬把塊!不送不吃不喝行不行?我反覆考慮過這個問題,不行!不是我想,龜孫子才想天天拿自己錢請別人吃飯!但是,不走這條路,我幾乎無路可走。我爹不是李剛,我也不曾是某高院院長秘書,我的律所主任也不是彭真的兒子,我只是一個普通院校畢業的普通本科生,在一個普通的律所從事普通業務的普通律師,我沒辦法!我的小女兒還在老家,之所以沒接過來,是因為應酬太多,老婆在的時候生過不少氣,最誇張的時候我一個月沒在家吃一頓飯,天天凌晨4、5點才醉醺醺回家,老婆跟我大吵一架回了老家,我只說了一句話:老婆你以為我想嗎!老婆在電話里大哭。

五、為什麼

我很羨慕美國的律師,那種牛讓我等死的心都有。我們在做什麼呢,下面求案源,中間狠同行,上面諂法官,我們的尊嚴和滿足感到底在哪裡?是我們錯了,還是行業錯了,還是制度錯了?我一直在想,一直無解!中國沒有幾個田文昌、沒有幾個陳有西,有的是20幾萬個狗苟蠅營的我輩!到底是卑微,還是被卑微?到底是強姦,還是被強姦?

六、結語

請不要說我是搞法律的,我只是被法律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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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5-7-27 16:09
   辭了吧~·
回復 fanlaifuqu 2015-7-27 20:17
沒有被法律搞,被制定者搞了!
回復 徐福男兒 2015-7-27 22:06
怎麼會「無解」,難道不是制度問題嗎?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7-28 00:26
的確不能和美國的律師比, 一個在天堂, 一個在地獄!道理很簡單, 看看國會老爺們有幾個不是律師,看看專業政客有幾個不是律師,看看法官和地區檢察官有幾個不是律師? 再看看中央委員里有有幾個是律師,各級領導有幾個是律師,法院,公安和檢察院有幾個是律師?
國情不同, 一個是律師當道的國家, 一個是黨領導的國家
回復 老懞 2015-8-5 09:05
中國的一切問題都可用「中國特色」來解說,用國民性來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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