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者德國新教教士馬丁·尼莫拉的一道短詩: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沒有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我沒有說話;
最後,他們直奔我而來,沒有人能夠為我說話了。
我想,常看牛博的人對這段引用一定不陌生。以我為例,儘管不曾經,但那那緘默的惡,每每觸摸一下,還是脊柱微涼。
然而,一些經驗日積起來,時而讓我察覺,這遠不是最可怕的。
你看那話的字裡行間,「我沒有說話」,儘管怯懦,但也透露了隱隱的自責與不安,這怯懦者,卻是萬萬沒有主動地靠在惡行的一邊的。
而我舉一例,是我今天有條件信口的XX功。
我沒有半點想點評義理的企圖,只是我會納悶,我接觸的不少人(其中不乏我的親友),每談及這件事(許是有意無意避諱著,只是偶爾談到),心理天平總會往朝府那一邊傾斜,儘管不多,也會為其說上幾句好話,比如「XX功是大忽悠,該滅」,「依中國的國情,就得這麼干」,「美國對邪教也得管」……連我與國內的親人聊天,說到更遠的親戚因在電線杆上貼了「XX大法好」的文紙而被拘留時,她們也落下了評論:「嘬!(活該、自找的意思)」。
然而,更明顯的惡行,人卻可以視而不見。
犯了罪的人,便是觸法再深、惡行再大,也尚有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權利,這是不用擁有多少腦容量或受多少教育就可明白的事理吧?
對於相左聲音的統一封殺,若是出於和平時期的政府行為,用腳趾想也可以體察其會與言論自由原則相抵觸吧?
繞過程序正義的公權(同樣是和平時期),是不可能觸及實質正義的,蝙蝠俠人家是個人行為,還因為程序正義糾結的一塌糊塗呢。
……
然而,於人之眾……
你聽到過真切連篇的當庭抗辯么?
你看到了不同觀點的合法出版么?
你判定了那一例例的事,都是謹小慎微,嚴循則戒,緊扣程序的法律過程么?
……
當沒有這些時,人的心理,竟是能偏向強大的一方、手持公權的一方。
所以,折回開始的引用,那最大的、我的疑問,尚不是那怯懦與緘默,而是千千萬萬的人,如何燃起了勇氣與熱忱,站在了元首一邊。而於我國,則是亦然,以致那焰火高漲時,千萬人命付之一炬,鄰里骨肉,競相殘之。於今日,即便曆數十年淘洗,此情亦不退。
所以事不關己的冷漠雖可怕,卻遠不如助紂為虐的熱忱更讓人心寒,當然,往往這二者又是緊緊纏在一起,一併向你襲來的。
於是,我也惡意燃起,不如篡改那經典的語句了:
起初他們追殺XXX,因為我不是XXX,我默默支持他們;
接著,他們追殺XXX,因為我不是XXX,我默默支持他們;
後來他們追殺XXX,因為我不是XXX,我默默支持他們;
此後,他們追殺XXX,因為我是YYY,我默默支持他們;
最後,他們直奔我而來,大家一起死,好開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