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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德州起訴奧巴馬移民改革發現,原來美國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條文判斷案件啊!

作者:新手登陸  於 2016-7-19 21:3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評論

關鍵詞:奧巴馬, 美國, 德州, 法律, 移民

通過德州起訴奧巴馬移民改革發現原來美國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條文判斷案件啊!

來美國之前,我從別人的嘴裡、電視、電影、新聞報道中感受到美國是全世界最最最法治的國家。伊拉克佔領科威特美國出面了,朝鮮戰爭美國出面了,越南戰爭美國出面了,台灣海峽美國也出面了,他們出面都是依照某某法律行事。來到美國后發現許多許多的事情在美國並不是別人的嘴裡、電視、電影、新聞報道中感受到美國,貪污腐敗國家的事情這裡都有,而且一點都不落後,我都無法一一列舉了!

直到最近,一起起訴總統奧巴馬移民改革的案件,讓我徹底傻了眼,原來美國法官判案都不是按照花里胡哨的法律條文斷定是非曲直啊,原來美國法官斷案都是按照法官所屬黨派的利益決定判決結果啊!

你看啊,總統奧巴馬行使總統行政權力搞移民改革,我不知道是對還是錯,原來我認為法官肯定是依照現有法律條文斷定的事情。但是這件事到了共和黨控制的州政府就全變成錯的了。到了共和黨籍的法官那裡全是錯的,到了民主黨法官那裡全都是對的。那美國的法律到底是怎麼說的啊?州政府找了一個共和黨籍的聯邦法官起訴奧巴馬的移民改革法案,法案被停止,明顯地就是共和黨人在操控政府和聯邦法院,制止民主黨的總統提出的他們不喜歡的法案。為何共和黨人不找一個民主黨籍的法官起訴總統奧巴馬的移民改革法案呢?如果共和黨人找的是一個民主黨籍的法官結果會如何呢?看來美國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黨起訴民主黨的案件,只能是民主黨籍的法官來審理,凡民主黨起訴共和黨的案件,只能是共和黨的法官來審理。

案件到了第五巡迴法院,結果是2比1,2個共和黨籍法官全判No,1個民主黨籍法官判Yes。那法律條文呢?法律是怎麼說的啊?沒有法官按照法律條文判案,只是按照黨的利益判案!

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又是齊刷刷的4:4。  4個共和黨籍法官全判No,4個民主黨籍法官判Yes,所有法官又是按照法官所在黨的利益判斷案件。那法律條文呢?法律是怎麼說的啊?沒有法官按照法律條文判案,只是按照黨的利益判案!

看來美國真的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黨起訴民主黨的案件,只能是民主黨籍的法官來審理,凡民主黨起訴共和黨的案件,只能是共和黨的法官來審理。否則美國的法律遇到驢象打架時,就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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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 個評論)

回復 light12 2016-7-19 21:39
美國憲法講人人平等,黑人啥時有投票權?法治也是人治只不過另外一批人罷了。又不是神仙。
回復 十路 2016-7-19 21:41
你的意思是對調就公正了?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7-19 21:49
十路: 你的意思是對調就公正了?
美國的制度和法律就是驢不讓象做成事,象不讓驢做成事,所以法律也應該修改,驢起訴象的時候,法官必須是象成員,象起訴驢的時候,法官必須是驢,確保被訴人的民主權利嗎!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7-19 21:53
light12: 美國憲法講人人平等,黑人啥時有投票權?法治也是人治只不過另外一批人罷了。又不是神仙。
黑人有投票權,只是他們「不知道」罷了!
回復 light12 2016-7-19 21:55
新手登陸: 黑人有投票權,只是他們「不知道」罷了!
  
回復 十路 2016-7-19 21:59
新手登陸: 美國的制度和法律就是驢不讓象做成事,象不讓驢做成事,所以法律也應該修改,驢起訴象的時候,法官必須是象成員,象起訴驢的時候,法官必須是驢,確保被訴人的民
那就是說只要起訴就得確保贏? 這是誰定的法律?
回復 十路 2016-7-20 04:51
不能說任何司法過程100%的不受政治影響,人制定的法律不同於 F = ma,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過程都可能會存在一些偏見,那麼說明系統要以減少這些因素為目標為原則來設計。 這就是美國民主制度,法律制度遵循的原則。 多看,多學,多深入就不會傻眼了,而會仔細找出具體問題,有根有據,不誇大也不縮小,不極端化的看問題,這也是民主制度賦予公民的權利, 使用法律,發現問題,完善法律自身。 下面有一篇我的博文,針對具體問題討論大概與您的發現有關,可以看看系統是如何防止 political bias, 如何交叉監督,橫向監督,縱向監督:

http://big5.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333081&do=blog&id=246801&mobile=2

另外,法律程序的透明度比專制要高得多,才會讓你看到可能的 flaws,這是防範法律中政治偏見的必要條件之一, 言論自由也是深入追查真相的必要條件之一。

看完之後可能會理解這樣設計的意義所在,如果有比這更公正的設計當然可以不斷建議,但是對換政治家恰恰不能不是讓法律更公正的方法,而是同性質的無用之功。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7-24 22:24
十路: 不能說任何司法過程100%的不受政治影響,人制定的法律不同於 F = ma,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過程都可能會存在一些偏見,那麼說明系統要以減少這些因素為目標為原
法律程序透明度高嗎?我一點也不覺得。我知道許多警察檢察官利用法律程序,直接把某些案件撤銷了,而且感覺背後一定有利益因素!如何解釋呢?
比如說警察改警察報告,把許多案件撤銷掉了!
回復 十路 2016-7-24 22:28
新手登陸: 法律程序透明度高嗎?我一點也不覺得。我知道許多警察檢察官利用法律程序,直接把某些案件撤銷了,而且感覺背後一定有利益因素!如何解釋呢?
比如說警察改警察
你在這裡就可以監督。法律允許你詢問,質問,查問,比如梁警官的案件,民主制度是給人用的,不是為好看的。發現有利益因素就去找事實根據,你所看到的查出來的問題正是他人實踐民主的努力,是工作,是權力。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7-24 22:32
十路: 你在這裡就可以監督。法律允許你詢問,質問,查問,比如梁警官的案件,民主制度是給人用的,不是為好看的。發現有利益因素就去找事實根據,你所看到的查出來的問
可問題是為了警察塗改抹掉證人的的事情,我在美國做過上訪戶,結果和在中國沒啥區別!那你說中美那個是惡政呢?
回復 十路 2016-7-24 22:45
新手登陸: 可問題是為了警察塗改抹掉證人的的事情,我在美國做過上訪戶,結果和在中國沒啥區別!那你說中美那個是惡政呢?
你做了一點工作,不錯,keep fighting,你現在能自由言論沒被咔嚓能批評美國的法律體制就是區別。去看看大量的學者如何從大量的社會科學學科採訪調查得出統計數據,包括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psychology,anthropology,sociology,criminology 等,看看學科可以深入的層面有和不同,看看主觀客觀的依據有何不同。再看看權力的分散環鏈監督而不是直鏈監督的道理所在, 如果要從哲學角度,從理論層次理解就是告知你人之初性本善是個麻醉劑,不是正確的。

要不斷找出 systematic problems, loopholes,修改完善,完善是個動詞,現在進行詞,不是完成時,隨時發現問題,隨時暴露揭露,隨時批評批判,遵照程序修改,人人都有參與的權力。不是自然而然的假設誰是好人壞人,誰可信不可信的,誰是監督人的而不被監督的。這就是系統的本質區別。事實再清楚不過了,越少權力大而監督不成比例的犯的錯誤越大,危害越深越廣。

能有這方面的發現對比思考是好事,再進一步多從理由層面分析因果關係,邏輯關係,慢慢就會思路更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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