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德州起訴奧巴馬移民改革發現原來美國法官不是按照法律條文判斷案件啊!
來美國之前,我從別人的嘴裡、電視、電影、新聞報道中感受到美國是全世界最最最法治的國家。伊拉克佔領科威特美國出面了,朝鮮戰爭美國出面了,越南戰爭美國出面了,台灣海峽美國也出面了,他們出面都是依照某某法律行事。來到美國后發現許多許多的事情在美國並不是別人的嘴裡、電視、電影、新聞報道中感受到美國,貪污腐敗國家的事情這裡都有,而且一點都不落後,我都無法一一列舉了!
直到最近,一起起訴總統奧巴馬移民改革的案件,讓我徹底傻了眼,原來美國法官判案都不是按照花里胡哨的法律條文斷定是非曲直啊,原來美國法官斷案都是按照法官所屬黨派的利益決定判決結果啊!
你看啊,總統奧巴馬行使總統行政權力搞移民改革,我不知道是對還是錯,原來我認為法官肯定是依照現有法律條文斷定的事情。但是這件事到了共和黨控制的州政府就全變成錯的了。到了共和黨籍的法官那裡全是錯的,到了民主黨法官那裡全都是對的。那美國的法律到底是怎麼說的啊?州政府找了一個共和黨籍的聯邦法官起訴奧巴馬的移民改革法案,法案被停止,明顯地就是共和黨人在操控政府和聯邦法院,制止民主黨的總統提出的他們不喜歡的法案。為何共和黨人不找一個民主黨籍的法官起訴總統奧巴馬的移民改革法案呢?如果共和黨人找的是一個民主黨籍的法官結果會如何呢?看來美國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黨起訴民主黨的案件,只能是民主黨籍的法官來審理,凡民主黨起訴共和黨的案件,只能是共和黨的法官來審理。
案件到了第五巡迴法院,結果是2比1,2個共和黨籍法官全判No,1個民主黨籍法官判Yes。那法律條文呢?法律是怎麼說的啊?沒有法官按照法律條文判案,只是按照黨的利益判案!
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又是齊刷刷的4:4。 4個共和黨籍法官全判No,4個民主黨籍法官判Yes,所有法官又是按照法官所在黨的利益判斷案件。那法律條文呢?法律是怎麼說的啊?沒有法官按照法律條文判案,只是按照黨的利益判案!
看來美國真的有必要修改法律了,凡共和黨起訴民主黨的案件,只能是民主黨籍的法官來審理,凡民主黨起訴共和黨的案件,只能是共和黨的法官來審理。否則美國的法律遇到驢象打架時,就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