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國高級法官高級在那裡?

作者:yunmu  於 2022-6-5 21: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散記|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在還沒有來到美國之前,有一天看到一條新聞,美國一高級法官XXX 到訪,某方表示熱烈的歡迎, 該高級法官感謝某方的熱情接待。我就問一法律界朋友,美國高級法官有何特別?

      他回答說,美國由上到下分最高法院大法官,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和地區法院法官三級,判案上是下級服從上級,大法官中是少數服從多數。美國高級法官大約只是在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之下的法官吧。  

     來到美國后,正好看到當地新聞有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高級法官(Senior Judge)返回母校訪問,還說到他判過的有影響個案以及他的年薪為9萬美元。我又就高級法官之事問一美國朋友,他說高級法官就是退休法官,不過他們退休后還為法院義務斷案而己。

      美國現有大約870名在任聯邦法官,這些法官位高權重,可以選擇終身任職。美國法官的年薪優厚,近30年來基本上每年都隨著美國的通貨膨脹和經濟發展而往上調。

       2022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為28.67萬美元,其他大法官為27.42萬美元; 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是23.69萬美元; 而地區法院法官也有22.34萬美元。相比之下,  美國聯邦政府內閣成員正部級的薪水為22.63萬美元。如果加上下述福利,地區法院法官相當甚至超過正部級待遇。

      美國聯邦法官福利也相當優厚。一般美國聯邦政府的公務員每工作一年只能累計1%的年金,即使是最佳福利的個別州政府公務員,每工作一年累計3%年金,  警察的年金更優些。但是聯邦法官只要工作滿15年到65歲時就可拿到100%的封頂退休金(大約6.7%年金一年),年齡≥66歲的法官還另有優惠。


         Credit to www.law.cornell.edu/uscode/

      美國「高級法官」選項在1919年創建時是直稱為「退休法官」的,因為當年的「高級法官」是指在特定法院中的主持法官。1948年後,主持法官被法律上定為「首席法官」。1958年起,「退休法官」被改變為似乎比較尊敬的「高級法官」。

       並非全部聯邦法官退休后都可獲得「高級法官」稱號,1984 年,美國把該具體條件修訂為「80年規則」:一旦法官 65 歲,如果任何法官年齡和聯邦法官服務年限的組合如上圖所示達到80年時,就可以擔任高級法官了。而總統又可以根據讓出的空位提名新的聯邦法官。

       因此,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和地區法院法官不少人選擇見好就退休,反正退休后薪水一樣。好多公司和學校也喜歡請有這些影響的退休法官來擔任董事和校長等,以壯大聲威。

         再說,退休法官還可以回來辦案,何樂而不為呢。高級法官可以選擇減少接收新的案件。但是如果達到一定的案件量,似乎是超過未退休時的1/3,高級法官仍有權維持一個配備人員的辦公室,包括一名秘書和一名或多名法律助理。美國還專門制定有使用退休法官斷案的法律28 U.S. Code § 294 - Assignment of retired Justices or judges to active duty

       美國現在積案很多,確實需要退休法官來幫忙。這些積案中有一些是冤案造成的。幾乎所有的研究都顯示,證人的錯誤指證是造成美國冤案的最常見原因。而有研究把它分為偽證和無意兩種,其中證人有意做偽證占冤案的比例超過60%

      歷史上,美國人少地廣,人員流動性很大,加上過去技術落後,物證或記錄等客觀證據可能不容易收集。因此,在某些案例中尤其是突發事件中主要由人證來決定是不可避免的。

       法學家早就知道人證的不可靠性,1981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Brennan在一份意見書中寫道,「眾所周知,目擊者的證據是非常靠不住的」。科學研究幾乎一致性地支持這一說法。目前有條件保存或檢測到更多的客觀證據,因此必須要越來越增加對客觀證據的依賴。

     美國積案過多還有另一個原因,如前所述,當年不容易收集到客觀證據,不少案例中只好由人證來決定。所以,通過嚴格的程序來篩選案件是必須的,要不她說他說確實很容易反來複去。

        但是,現在不少律師把很大精力放在尋找程序漏洞上,某些法官也被牽著鼻子走,而忽略了法律的根本是明辯是非,從而達到教育當事人, 不冤枉好人, 以及教育廣大民眾遵紀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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