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口不到世界總人口的
5%,但囚犯卻佔世界總數的20%。在這個國家,總共大約有2百萬人被關在監獄里。雖然近年因為疫情而有所減少,但也是大同小異。有報道算過,這個國家的監禁總成本負擔超過一萬億美元,接近美國GDP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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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BBC或哈佛大學一教授的數據,美國的犯罪率大約是其它西方發達國家平均犯罪率的7倍。其實,按照上表,非洲國家犯罪人數最多的Nigeria和Kenya的犯罪率也不高。為什麼美國有那麼高的犯罪率?本人作為一普通居民,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某些專家認為,根據種族不同來辦案是美國犯人多的根本原因。這點在那些研究美國犯罪
率的論文中說的最多了,他們舉的例子往往是少數民族成員要比白人判的重。
本人反對任何形式的雙重標準。舉個例子,虛假陳述佔了美國刑事罪中相當的部分。但是,我看到某些華裔因為很輕的虛假陳述而被判刑。而有些十分明顯的虛假陳述卻可以逍遙法外,甚至大搖大擺地反覆在法庭上把虛假陳述當作事實來運用。
如果是這樣,吃瓜群眾肯定認為那個被判刑的人只是不幸運而己。那又如何起到教育它人不要走上此路的作用呢?被懲處的那個罪犯也會認為自己只不過是運氣不佳,不會認識到他所犯罪行對社會的危害,因此容易走上重犯的道路。
但是,本人並不認為美國罪犯多僅僅是因為少數民族成員要比白人判的重。因為美國白人的犯罪率也大大高於其它發達國家白人的犯罪率。只有小心謹慎的亞裔有著比較低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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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美國要減少罪犯,最重要的是從嚴執法。法律的功能是設定最低底線來維持社會的公平安定。教育犯法的人認識錯誤不要重韜復履,通過懲罰現行罪犯警告它人不要走上這條道路,並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賠償。
近十來年來,美國聯邦的刑訟案件的定罪率超過90%,而大約95%的定罪是通過訴訟交易達成的。也就是檢方和被告就被告承認小罪而撤銷其它罪名達成交易。該交易的優點是節省成本。
然而,被告的律師和檢察官之間的協議通常涉及犯罪者同意認罪以換取減刑,而檢方同意放棄或降低最嚴重的指控。如果他所犯的罪過是事實,囚犯的定罪記錄往往低估了他的實際罪行。
例如,一名武裝搶劫犯在被捕時同時也屬於非法入侵。經過辯訴交易,他被記錄在冊的罪名可能不是因為他犯下了最嚴重的罪行——武裝搶劫,而是因為他非法入侵。
另一缺點是容易造成錯案。想想一個普通人或窮人被關了半年,檢方說承認只需關半年的小罪就可出去了,恐怕有某些人也就承認了,即使是他從來沒有犯下這個罪過。再說普通人和強大政府耗下去並非易事。
例如,一新移民到一商店購一新商品,店裡告知他一人限購2個。但他見到其他顧客有購買5-8個的,於是他也要買第三個。然而店里不賣給他,並令他離開。第二天他又去該商店,結果該店找來警察抓他,並指控他非法入侵。檢方說只要他承認非法入侵交點錢就完事了,否則等半年後上法庭。他想到請律師還不止這點小錢,也就認了。
我經常看到檢方聲稱他們起訴的嫌疑犯有90%被判處有罪,成績輝煌。但是罪犯也有聲稱之所以達成辯訴交易是為了早日解脫,並不是真的犯下了所交易的罪行。
吃瓜群眾那裡知道那個是真是假。再說上述兩個非法入侵根本就是天差地別,儘管這種交易表面上節省了成本,但是起不到教育警告的目的,長期效果或許不佳,甚至成本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