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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網上看到許多的評論說自己要是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不會任憑他人欺辱自己的老婆,一定會拚死一搏,哪怕就是死,也對得起親人愛人。
俺覺得這個想法很好,就算髮個誓,來個承諾也不錯;但實施起來好像就不那麼容易了。這個就像「俺向毛主席保證,俺絕對不撒謊」,沒有人喜歡撒謊,但非到一定情況下,誰能敢保證都不撒謊?又有許多人對自己愛人說「我對你的愛直到天涯海角,海枯石爛」,可還沒到出家門,葉子還沒變黃就離婚了,更別說什麼天涯海角海枯石爛了。許多誓言,不用說,等做到了再說也無防。做不到的話,說了也行,沒人能把誰怎麼樣。
那個坐視自己妻子被暴徒暴打姦汙過程的丈夫是軟弱的。他在暴力面前變得膽小,害怕,驚慌,不知所措,甚至嚇得尿了褲子都說不定;這個不能代表他不愛自己的妻子,這個只能說他懦弱。但懦弱是人性的一面,不能牽扯到政治,更不論男女,不懦弱也不是說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不懦弱的人有男人也有女人。即便表現出英勇的人,也不見得在危險面前就不害怕,更可能的是根本就來不及害怕了。
我們這群根本沒有經歷過戰爭的人對著歷史書整天大侃特侃戰略政策,個個精通歷史頭頭是道,但如果把我們放到那個特定的位置上,讓我們決策裁決,我們可能也束手無策,不比先人強多少了。或者把那些懦弱的人一樣放到戰場上,個個殺得眼紅,見同伴個個相繼倒下,自己也就不顧一切了。正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拚命三郎」是逼出來的,不是教育出來的。
美國有個很有意思的法律給「extreme cruelty」下了定義,意思說凡是對肉體和精神上實行極端殘酷的對待。最早這個法律是為了禁止侮辱犯人屍體的行為,但現在我們早已經不這樣做了。在 「extreme cruelty」的範圍里,鞭刑是極端的殘酷懲罰,然而囚禁兩年卻不是極端的酷刑。如果你因為犯了罪要受到懲罰,你會選擇100下鞭刑,還是被囚禁兩年呢?100下的鞭刑可能會讓你卧床不起兩個星期,加之身體上的極度疼痛和殘留的傷疤,但似乎比被禁錮兩年要輕得多。
舉這個例子是要說一個現象:在人性方面,看起來很合理的事情人人都在說,但大部分人實際上都做不到;然而看起來不合理的事情,好像人人都在這麼做。這個就像面對生死這樣的「大事」,我們都明白「生死」是正常的,看別人死了總是很輕鬆的,但直到自己真正面對的時候往往都膽小。
alittlesmart: 當大多數親歷文革噩夢的人逝去了,中國人會站起來怒吼「士可殺不可辱」。
yulinw:在那裡,不論什麼樣的反抗有好下場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