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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收入違法,他們買的美國綠卡無效

作者:鳴禪  於 2010-2-8 17: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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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些用貪污來的錢所買的綠卡,應當視為無效。參照合同法,違法簽訂的合同無效,沒有法律效力,所以貪官用所貪之錢買綠卡,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時下,有很多貪官,用巧取豪奪來的錢到美國買綠卡,他們稱之為投資,對這些貪官的行為,應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凡是貪官,其所用錢辦的事兒,都不應享受法律的保護,不管他所用的錢是乾淨的還是不幹凈的,都應視為非法。
 
作為鈔票來說,在貪官手裡,你很難說哪一張是乾淨的,哪一張是髒的,是不能分清的,所以就一律視為非法所得,從嚴懲罰。這是戒貪的一種好方法。雖然現在不實興活扒人皮了,但也要嚴一點才好。其實看到貪官,我真的想扒掉他的皮,只是不能而已。
 
美國是一個講法制的國家,但在對待中國的貪官上,他們不太講究,有幫貪官忙的嫌疑,這不好。這樣下去,只能讓中國人更加仇視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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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RNSandi 2010-2-8 17:09
原因很複雜,不宜多評論。但不完全同意摟住觀點。
回復 homepeace 2010-2-9 01:46
怎麼來甄別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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