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自己的身體自己沒有支配權——也看南京叫獸的悲哀

作者:我們的元首  於 2010-5-25 06: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21評論

關鍵詞:

 南京的法院每每烏龍不斷,把做好事的人,審判為罪犯,還振振有詞的說:不是你推的,你為什麼扶起來?!

    沒有良知到了人類良心泯滅的極限!!

    最近又審判了個無良叫獸聚眾淫亂!判刑3年半。

 

    鄙人不認為那叫獸做的對,因為他挑戰了人們廉恥的極限。

    但是,我亦不認為他有什麼罪!!他做的事情,既沒有貪污,也不是受賄!沒有妨礙任何人!

    在其行為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

    他只是做了他想做而別人不敢或者不願意做的事情而已!

    難道我們連自己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都沒有了!?

   在歐洲,男人與女人做愛,只要是超過了法定年齡,且無強迫與交易,則無人過問! 如果向政府通報——結婚,

  那是要政府提供幫助與稅收優惠的!否則政府是不管別人如何做愛的!!

  我的一對朋友夫妻,從17歲相識,到今天已經38年了,一直是同居,政府沒有干涉!!

  而在大陸的文革,要是兩人有什麼親密動作,精查就來了!法院就來了!!

  在大陸,人民做愛是要政府批准的!政府不批准,做愛就是淫蕩!!

  要是政府批准了,您就是同時娶幾個(毛災東——賀氏未離婚,又奸江公廁)那也是合法的!是獲得支持的!!

 

  哎!唉!南京的叫獸,您生不逢地,作踐了自己了!

 

3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21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0-5-25 06:53
同意
回復 wazhh 2010-5-25 11:10
不敢苟同
回復 不再是我 2010-5-25 13:44
這跟身體的支配權無關,只跟法律有關。如果這個教授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裡面的某一條,不管這條法律是否合理,你還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後再做。很多國家和地區,賣淫嫖娼是非法的,不能因為你覺得身體是你的就可以違反法律去賣淫嫖娼,法律是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的,無論你多麼想做。

大陸婚前同居的現在應該是100%了吧,沒您老說的那麼嚴重啊,也沒見警察去抓。做愛可以,但是前提是守法。賣淫嫖娼或聚眾淫亂跟男女朋友同居是性質不同的事情。如果有人跟未成年小姑娘或者精神病患者做,即使她們自己同意,那也是犯法的,因為她們的心智還不成熟。而且社會還有公序良俗,不能因為手是您的你就可以支配它去殺人啊。
回復 美國魯漢 2010-5-25 14:47
不再是我: 這跟身體的支配權無關,只跟法律有關。如果這個教授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裡面的某一條,不管這條法律是否合理,你還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後再做
言之有理,贊同。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5-25 17:15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5-25 17:15
xqw63: 同意
回復 人權是非 2010-5-25 22:35
李銀河指出有關聚眾淫亂的法律是一過時的惡法.但惡法還是法.只是南京公檢法系統正事不幹或干不好,執惡法很起勁.大概南京法律系統也就這水平.
回復 桑兒 2010-5-26 00:51
不再是我: 這跟身體的支配權無關,只跟法律有關。如果這個教授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裡面的某一條,不管這條法律是否合理,你還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後再做
對,叫聚眾淫亂罪,除非廢除,否則怎麼都還是違法了。
回復 小由 2010-5-26 01:01
請我們的元首撥冗看本人一篇關於南京法院的小文,可知其一貫作風和執法水平。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80870-do-blog-id-72279.html
回復 meistersinger 2010-5-26 01:26
不再是我: 這跟身體的支配權無關,只跟法律有關。如果這個教授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裡面的某一條,不管這條法律是否合理,你還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後再做
有理。法制和人制的不同。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5-26 15:51
小由: 請我們的元首撥冗看本人一篇關於南京法院的小文,可知其一貫作風和執法水平。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80870-do-blog-id-72279.html
謝謝了!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5-26 15:57
全國一盤棋!
回復 HappyUSANA 2010-5-27 12:55
後半部分過分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5-29 03:39
HappyUSANA: 後半部分過分
本人不是:「紅五類」,境界有限!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5-29 20:31
HappyUSANA: 後半部分過分
真正成為當事人的時候,就知道這樣的感受是不是:「過憤」的了!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6-2 17:39
不再是我: 這跟身體的支配權無關,只跟法律有關。如果這個教授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裡面的某一條,不管這條法律是否合理,你還是犯了法。你想做,只能等法律修改了以後再做
希望您能夠永遠有好運!
別被警察精查了!
去別人家查:「黃片」有吧??那可是倆口子,僅僅是看看,都被抓了,也罰了!
要是做呢?!
回復 yulinw 2010-6-2 19:09
在中國,法律是用來整理無權少權的人群的。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0-6-2 23:43
yulinw: 在中國,法律是用來整理無權少權的人群的。
翻譯過來就是維護少數統治階級的利益!
回復 yulinw 2010-6-2 23:46
我們的元首: 翻譯過來就是維護少數統治階級的利益!
正是~~精闢
回復 拎不清 2011-4-8 07:02
在你看來同居是不做愛的。因為你說同居不問,做愛就來管了。你的水平太高,看不懂。
12下一頁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4 02:0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