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有一種戲說叫:眼花!—— 看耳夾西人的新搞笑

作者:我們的元首  於 2012-4-17 20: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各地鑜評|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轉帖網易新聞!!

如此糊塗—— 居然身居掌管生殺大權高位的法官—— 史上最牛的糊塗推士!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三門峽市陝縣法院判決一起造成3死2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陝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當事副庭長稱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

肇事司機致死3人未賠償獲輕判 法院稱
被撞得面目全非的車輛

肇事司機致死3人未賠償獲輕判 法院稱
刑事判決書漏洞百出

中廣網三門峽4月1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陝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陝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明明「沒有賠償」,法院如何認定「積極賠償」?陝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認為: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目前,陝縣法院已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本案或將再審。

車禍致3人死亡 肇事司機被判2年徒刑

一場車禍,三條人命,三個家庭,瞬間垮塌。2011年9月16號,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倆,開車送19歲的女兒去河南洛陽的一所大學報到,隨行的還有張利強的兩個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門峽境內連霍高速觀音堂路段時,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掛貨車,從後面撞上張利強的現代轎車,碾壓過去。坐在後排張利強的妻子、女兒、大姨子三人當場死亡,坐在前面的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昏迷。瞬間,陰陽兩隔。

張利強:我當時撞昏死過去了,大概過了半個小時,感覺有人開車門,把我往下拉,讓我走我不走,小姨還和我說話呢,後面怎麼就不說話了。

事發地的三門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六大隊,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明確了責任:「肇事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三個月後的12月27號,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合議庭審理,今年3月6號,陝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兩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36條的規定,判決宣告后,法院應當及時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然而,奇怪的是,作為直接當事人的張利強,並沒有收到判決。在家苦等20多天後,他才通過聘請律師,從陝縣法院索要了刑事判決書的複印件。如今,回憶當時第一眼看到判決書的心情,張利強依然不能平靜:

張利強:判決書拿過來一看簡直胡說八道,啥依據也沒有你就這麼判。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惡性交通事故被輕判 被告人未積極賠償

對於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惡性交通事故,陝縣法院在法定刑以下,輕判肇事司機的量刑依據何在?記者看到,陝縣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里,「從輕處罰」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 然而,張利強卻表示:至今沒有收到來自被告人的任何賠償款項。

記者:現在還是沒有拿到賠償是吧?

張利強:沒有,什麼都沒和我們說過,對方人都沒來過,什麼也沒有。

陝縣人民法院負責本案的審判長水濤承認:受害人沒有得到賠償,判決和實際不符。而當時他們之所以這樣判,也是事出有因。此案涉及刑事附帶民事,刑事部分由陝縣法院審理,而民事部分則由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負責。兩年刑期的減輕處罰,正是根據湖濱區法院出具的一份賠償證明。

水濤:湖濱區法院出了個證明,出了個證明我這個地方就照著判了。

家屬:那邊出的證明說的是給這邊款賠償了。

水濤:嗯。

家屬:咱這邊就根據那邊?

水濤:對,判了。

「賠償證明」有瑕疵 被偷梁換柱

對於陝縣法院的說法,湖濱區法院負責審理此案民事賠償的法官翟二民極為不滿。翟二民稱:他曾經多次拒絕陝縣法院以及被告律師提出的賠償證明的要求,但是陝縣法院最後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濱區法院介紹案件審理情況,據此,他們才開了所謂的「賠償證明」。如果陝縣法院這時候推卸責任,那自己就成「冤大頭」了。

翟二民:他要是往我這推,我好不容易好心好意給你出個東西,你三番五次叫我這樣,我都不給你出,現在你把事推到我身上,你是耍冤大頭呢。這是一份怎樣的賠償證明,讓出具文書的法官如此動怒?在這份「賠償證明」里,記者看到了這樣的表述:「目前,我院對此案尚未審理終結,據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被告家屬賠償款近90萬元。」其中,「被告賠償被告」的說法明顯錯誤。對此,翟二民認為:這個證明有瑕疵,但並沒有被告人已經賠償了90萬元的意思。

翟二民:寫得有點瑕疵,瑕疵但是不是針對你,只能說是我們寫的有點不認真。證明裡頭有點缺陷就是說:據被告稱,據他稱要陪多少多少錢,並沒有說是給你硬賠了90萬元了,這是他稱:能夠及時賠付被告家屬賠償款近90萬元,本身這就是錯的,證明寫的有問題。

記者發現,其中「據被告人稱」中的「據」字和「稱」字,是手寫體,在列印規整的文書中,惹人注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這兩個字,就變成了「被告人能夠及時賠付賠償款近90萬元」。被告的辯護律師何天樞一語道破這兩字之差的天機:

何天樞:摳掉了意思就變了,意識就是湖濱區法院出了假證明了,翟庭長擔心就是這種情況,畢竟這是加上去,這可不是列印上去的,列印上去的話你前面一摳掉,後面一摳,距離就顯示出來了。

因害怕賠償證明被陝縣法院「做手腳」,4月6日,翟二民專門從陝縣法院複印了湖濱區法院開具的這份賠償證明。

翟二民:我給它(陝縣法院)出了以後,我害怕它中間有啥情況,我害怕這兩個字,裡頭的東西,和它的不吻合。我前兩天專門安排人又去它那把它檔案查了一下,把它檔案的東西複印一下,害怕我這和它又不一致了,咱這就是為了辦事更嚴謹一點。

然而,最終,在陝縣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里,不僅去掉了「據」「稱」二字,還把「能夠賠償」改成了「積極賠償」,至此,作為被告人減輕處罰的依據就產生了——「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餘萬元」。

審判長稱賠償證明表述含糊 自己眼花了

對於「據」「稱」二字的奧妙,陝縣法院難道真不明白?審判長水濤表示,判決和事實不符,主要是因為湖濱區法院提供的賠償證明表述含糊,而當時自己「眼睛花了」,

水濤:他是這樣寫了個東西,就是說能保障賠償90萬最少。

記者:那咱們就認定已經賠了?

水濤:他證明寫的有點含糊,我眼又花,我一看能夠及時賠償,他寫錯了,我們應該一個字一個字的扣。

受害人家屬聘請的律師毛轉江指出:不論有沒有「據稱」兩字,陝縣人民法院都應該核實被告人的賠償收據,如此草率判決極不負責任。

毛轉江:他這個湖濱區法院和陝縣兩級法院,或者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的。湖濱區法院出的這個證明,可以說是不倫不類,而陝縣法院根據這個沒有任何意義的證明,把它變成已經賠償,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目前,陝縣人民檢查院已經向陝縣人民法院提出糾錯意見,認為本案判決與事實不符,陝縣法院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本案或將再審。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吳喆華 肖源)netease 責任編輯:N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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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weihua99 2012-4-18 23:19
白痴法官。
回復 我們的元首 2012-4-19 03:43
weihua99: 白痴法官。
耳夾西人的經常性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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