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觀,普世價值和生命的追求都是一個命題:什麼是幸福?自人類有語言文字以來,研究人類個性特徵問題一直是哲學家、政治家、道德家、宗教和父母探索的重點。各人從各自的立場角度詮釋幸福的內涵,才有了五花八門的人生觀。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說:「亞里士多德將人生的幸福分為三類:來自外面的幸福,來自靈魂的幸福和來自肉體的幸福。我認為,人的命運的差別可以歸結到這樣三種不同的原因上:
第一, 人是什麼。從廣義上說,這就是指人格,它包括健康、力量、氣質、道德品格、理智以及教養。
第二, 人有什麼。即財產即各種所有物。
第三, 一個人在他人的評價中處於什麼地位。」
從人的自然差別指出「幸福源於人的心態」。而心態就是人的「過去的經驗」。[美]約翰。杜威說:「人將他的過去經驗復現於眼前,為的是要對現在的空閑加點興趣,以免寂寞。」由此可知,幸福是排遣今日的寂寥的一種感受。所以才有「自得其樂勝過王候將相」的說法。
自 得其樂與生存竟爭是人的兩種不同的生命現象。生存竟爭追求的是生存和更好的生存。這是天賦人權和生命的責任。作為社會應該在法制的範疇內保護人權。任其平 等自由的發展。自得其樂是個人的精神世界,由於呈現個人的色彩,所有的肉體和精神的享樂,主要取決於個人自己,所以更要注意不能因自得其樂對別人造成傷 害。
人人都知道貪婪對別人造成的無可挽救的傷害。例如權力的爭奪,地緣的霸佔,強姦,槍杆子里出政權,街頭暴力等等。很多人在捐贈,愛,教育培養,統一等等正義的專制幌子下,傷害別人還自以為是。人類社會從專制走向民主,從競爭走向自由就是一種文明的進步。
[美]約翰。杜威說:「斷定各個道德的情境是一個獨一無二而有其不能交換的善性的,似乎太苯而且荒謬。」例如,強調竟爭具有毀壞性的一面而視竟爭為罪惡之源就是近代史中最荒謬的道德標準。強調捐贈行善而掩蓋了助懶和傷害窮人自尊是最苯的扶貧行為等等。
杜威說:「但我們還要依照實用主義的規則,根據觀念的結果決定觀念的意義。具體情境的獨一的和道德的終極性質的首要意義,是將道德的重量和負荷轉移於智慧上去,這是令人驚奇的事。這並不是毀棄責任,只是勘定它的位置。」
在中國傳統思想體系中,由於農業社會的管制方式時間太長,一成不變,一切從道德的名義檢束。道德的位置被轉移到了民眾身上。「士風日下,國將不國」變為「世風日下」進而「民風日下」而禍國殃民。
道德的檢束應該限於」仕 和士「身上,因為公共權力在這些人手上,「仕心不軌」才會禍國殃民。民心不軌,最多家破人亡,影響有限。所以,雷鋒精神只宜在政府官員中學習提倡,是仕們 之責之德之本,與民無關。這種道德的錯位,造成特權等級合法化,侵犯人權道德化,愚味人民傳統化。這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的不平等社會產生 的原因。
在 法制社會結構中,傳統道德的作用是有條件的,權力在道德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例如驕奢淫邪,貪污盜竊都要有權才能實施。無權的平民的道德標準不同於有權群 體,在日益發達的商業交換社會結構中,享受民主自由的社會條件中,不拖累壯會,不拖累別人,自力更生,自得其樂就是最高尚之德。因為,平民所有的道德資源 就是個人的精神世界。能否與外界兩相愉悅,雙方都是自由的生命,建立在智慧中的道德,這叫民主自由的道德觀。就是不麻煩和拖累別人!
民主自由的道德觀的立論是,不以道德為法制的標準,以不傷售別人為法治的原則。個人交往交換堅持雙方自願,不宜以任何理由包括道德檢束去侵犯人權。
一個有道德有教養的文明人,就是不麻煩和拖累別人的高尚的人!由此延伸開去,窮人和弱者就不是高尚的有道德的人。因為不拖累別人的要求是做人的最基本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