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聖經新、舊約的一條鐵律,「不撒謊」是基督徒和信仰上帝者之必備;牧師講道也無不一再強調。相關經節摘錄如下:
約翰福音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樂意順著它的私慾行。魔鬼從起初就是個殺人兇手,從不站在真理這一邊,因為它心裡根本沒有真理。撒謊是它的本性,因為它是撒謊者,又是撒謊者的始祖。
利未記 19:11 :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互相欺騙。
以弗所書 4:25:所以不要再說謊,大家都要彼此說真話,因為我們都是一個身體的肢體。
歌羅西書 3:9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綜合聖經經節,我們不難看出;撒謊是撒旦的本性、撒謊也是活在撒旦權勢之下的舊人品性。同時,這個關於「撒謊」的硬核關鍵,第一是與真理背道而馳;第二,乃涉及在主內之行為與言談:「所以不要再說謊,大家都要彼此說真話, 因為我們都是一個身體的肢體 」 【以弗所書 4:25】 。如若不考量這兩個同時存在的限制條件,對「不撒謊」的機械理解很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差,甚至矛盾之處。
舉例來說,假如您生活在敵基督時代的主后以色列,官員帶兵來到耶路撒冷郊區的村莊抓捕基督徒。當官員當面提問:知道名單上這幾個基督徒藏在何處嗎?說出來有賞!您是村裡為數不多幾個曉得這些基督徒藏身何處之人;您也明白,實話實說的結果是這些基督徒被抓甚至喪命。您會不會簡單遵循聖經「不撒謊」的教導,「誠實」交出這幾個基督徒去領賞金;事後告訴鄰舍說:我這樣做完全根據聖經教導,沒有撒謊,不僅無過而且有功呢!相信您不會這樣做。那麼您一定會遵循聖經「靈巧如蛇」的智慧救下這幾個基督徒。那事畢又該需要如何才能消弭因對敵基督官員「撒謊」而帶來的「愧疚」之心?其實,根據不撒謊的兩個限定條件:第一,您騙過抓捕基督徒的官員這件事不僅沒有違背基督真理,反而堅持了真理;第二,您的言談對象不在主內、場合特殊。好比數學中「負負得正」的道理一樣:「減去」您的「負債」,兩個「負」反而得一個「正」。也好比耶穌基督免去了我們的罪(免去為負,罪也是負)得到「永生」(正)那樣。 約翰福音3:16「 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聖經中類似的經節例子如約書亞記2: 1-7:「嫩的兒子約書亞暗中從什亭派出兩個探子去偵察對岸,特別是耶利哥的情況。他們來到一個名叫喇合的妓女家中,就住在那裡。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天晚上有以色列人來這裡刺探。」 耶利哥王便派人到喇合那裡,對她說:「把來到你家裡的人交出來,因為他們是來刺探我們的。」 但喇合已經把二人藏起來了,她答道:「不錯,他們來過,可是我不知他們是從哪裡來的。 天黑要關閉城門的時候,他們就離開了,我不知道他們去了哪裡。你們快去追吧,還可以追得上。」 其實喇合已經把二人帶到屋頂上,藏在那裡的麻稈堆里了。搜查的人便沿著通往約旦河渡口的路追去,他們一出城,城門便關閉了。」
有了聖經中喇合「撒謊」的故事,本文為什麼還要在此前先講述虛擬的與讀者您「有關」的雷同例子呢?因為我們讀聖經時,「別人」的故事有時很難打動自己的心;因而評論聖經中人物會有比較隨意的時候。俗語說:「站著說話不腰困」大約指的就是這種情景。有牧師在講道的時候,先讚揚喇合的信心和勇敢,后批評她「撒謊」,就是明證。假如喇合的信心和勇敢導致她先藏匿以色列的探子,然後她又「不撒謊」地交出探子給耶利哥王,難道這才能構成喇合「完美」的信心、勇敢與誠實故事嗎? 顯然不是。故先讓讀者做身臨其境、設身處地的思考,讓讀者不但「站著說話」,同時也讓他「下地幹活兒」,去體會「幹活兒會腰困」這樣的道理;只有這樣其對真理的理解才可能較為深刻。
喇合之外,再如聖經列王記上3:16-28:「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他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我生孩子后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他的孩子。他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他懷裡,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他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毫無疑問所羅門王事先顯然對婦人「撒了謊」, 但聖經卻明確無誤地由此案彰顯王從神而來的智慧。我們豈可由此論斷所羅門說了謊言、違背了神的誡命嗎?當然不可。
再舉兩個相關應用例子:
柏林牆倒塌后,有當初開槍射殺群眾的士兵後來被審判。有士兵感到冤枉說自己不過是在執行命令而已。法官說:你有執行命令開槍的責任,但是你也有憑著良心「打不準」的自由。換句話說,士兵嚴格執行命令,事後如實向上司交差、不撒謊,反而有了罪。因為殺無辜群眾是「負」,「不撒謊」是「正」,「小正」與「大負」,無論相加還是相乘,終為「負數」。「正」前面有了「負」號,它就是不折不扣的「負」。這個屬世的犯罪,在主內看也是犯罪,故結論亦同。
再如您和年長體弱的父親或母親通電話,他們寒暄問詢所愛子女之身體狀況;您這時候可能正在受傷康復期間。但是您可能會選擇回答: 很好,非常好!如此回答乃是為免二老心焦挂念、胡思亂想影響他們身心健康。這也是一個負負得正的應用舉例;根據「不撒謊」之兩個條件,您與父母之間的「言談」或曰「白謊」無害於真理,也沒有順服魔鬼行不義;更不可能由此使人在主內跌倒、或引起主內紛爭、或可能由此導致任何不良結局, 何須擔憂由此背上「撒謊」罪名?
「負負得正」的應用不是那麼直截了當,亦非一般常態;因此我們需要求神的智慧作深度思考才會在特殊關鍵的「負、負」時刻做到合神心意;而非不顧場合、照本宣科反導致嚴重後果。 「負負得正」之後、行文結束之際,筆者最後還是要再回到主耶穌教導我們的關鍵點上,那就是聖經強調的「不撒謊」。——在主內不撒謊,在真理面前永遠不撒謊, 乃是基督徒必須堅持的、天經地義的、「正正得正」之常規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