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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水平

作者:afreeleaf  於 2017-11-18 16: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醫藥|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很難找到和英文mental capacity相同含義的中文詞。可以按字面翻譯成心智能力,也可以按相對應的physical capacity (體力)翻譯成腦力。在不同的語句中還能翻譯成很多別的中文詞,但這裡要說的是人的大腦的功能。

 這兩天,鳳凰衛視里又重播電視劇«外科風雲»,而我正好在按醫院要求,重溫了一下英國在2005年開始實行的mental capacity act 2005(智能法)。

 中國醫患矛盾原因很多,但重要的一點是法律制度的不建全,不合理。不知道中國的法律是怎麼定的,但按目前國內醫院的具體操作,有一條極不合理的做法,就是病人沒有對自己的治療最後的決定權,都是別人在給病人做決定。無論大小手術,都要家屬簽字,選擇什麼治療,也是家屬說了算。所以才會有孕婦因為家屬不簽字,做不了剖腹產,難產死亡,還有跳樓自殺的。

 這看上去是因為中國的國情,畢竟萬一出了事,需要打交道的是家屬。但是,這種做法的出發點是基於避免病人家屬鬧事,而置病人自己的願望而不顧。因此,是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還是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別人,哪怕是最親近的人,就成為英國和中國法律法規最大的不同之處。

 按英國法律,無論是什麼檢查,治療的決定,只要是病人心智正常,都必須要由病人自己做決定,例外只有兒童和心智不正常的成人。即便是這兩個例外,醫生也有最後的決定權,而不是家屬。當然,這並不排除醫護人員和病人家屬溝通的重要性。

 

如何判定病人的心智是否正常並不總是那麼簡單。完全正常和明顯的異常不難,但似是而非的灰色階段卻需要專業人員的評估。然而除非有明顯的異常,一般都預定病人為心智正常,有能力自己做決定。確定不正常需要有確切的證據。即便有一過性的異常,仍應該採納病人在正常時所做的決定,而不是讓別人做決定。

 

而這裡說的別人做決定,也不是家屬,而是指定的社區或醫院裡的專業人士,當然也是需要和家屬溝通,了解病人以前的心愿。這麼一來,既解除了家屬可能會有的道德壓力,也使得對病人的服務,檢查,治療更合理。

 

當然,所以這些的基礎是人和人,醫護人員和病人家屬基本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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