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沒有死刑,再殘忍的罪犯,也只是無期。長期受殺人償命的觀念影響, 多年來一直很不能接受殺人而不能判處死刑。後來,久了,對英國的宗教有了一些了解,才明白他們為什麼會對罪犯如此的寬恕。也和他們的一些普通人聊過此話題,才懂了這法律上的進步還是和社會的進步息息相關。
設想在人類的歷史上,最初有死刑是為了懲罰惡人,警示旁人,以防再犯,應該是一進步。可是縱觀人類幾千年的歷史,自相殘殺卻從未因死刑的建立而停止。各種殘酷的死亡刑法或許讓殺人者感受到了痛苦,可對已發生的還是無濟於事。可惜的是,人類又花了幾千年才慢慢意識到這一點。直到上世紀,隨著西方文明的進步,一些國家才廢除了死刑。
看到網上有關復旦大學的投毒案,深有感觸。小崔在電視節目里公開採訪了投毒者和被害者的父親,還有一個呼籲不殺投毒者的教授。看得出來,問話者十分小心。兩位父親都是普通人,都沒有什麼背景。相對於幾年前的北大,清華投毒案,還有李剛,葯家鑫殺人案,要簡單一些。可結果還是一樣,受害者的父親不能寬恕投毒的。
或許我們心中的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觀念根深蒂固,難以改變。可仔細想一下,再殺一人,除了給另一家挺製造新的悲劇,於事無補。投毒的活著才能受到懲罰,死了倒是解脫了。而對別人也起不到什麼震懾。為何就不能讓犯錯的,犯罪的活著受到懲罰,一定要再來一次殺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