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的手術不多,可有點特別,有一個病人是犯人。不知道他犯的是什麼事兒,可陪同的警察只有三個,想必不是危險或重要的罪犯。以前也看過重犯,那都是六,七個警察陪著,手銬,腳鏈,還和警察用鏈子連著。
英國犯人有病,無論大小,都有權求醫。這是滿足他們基本的生存權利,可現在很多犯人都利用這個權利,既便是很輕的病,也極力要求去醫院。
看門診是不錯的一 次放風,還有好幾個人陪著。能住院,手術,那就更好了。有警察日夜陪著,幾乎是飯來張口,悠哉樂哉。因此,我看到的許多犯人都是小病大作,無病也呻吟的叫幾 聲。還有的甚至把幾年前或幾個月前受的傷拿來說事。這樣,作為醫生,也都深諳其妙,能避則避,能推便推,盡量不給他們機會。
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不能告訴犯人預約日期或手術日期,怕他們會事先準備,計劃逃逸。住院一般也要單間,除了方便看護,也怕累及其他病人。不管什麼 病,手銬必不可少。一般都還用鐵鏈連結陪同的警察,醫生要求檢查才能開鎖。手術室也一樣,警察跟到麻醉間,鐵鏈,手銬只有在犯人全麻之後才鬆開。即便是如此嚴的防範,據說還 真有從手術室跑了的。
至於明天,我的原則是,同等對待,手術避繁就簡,儘可能少做,做小手術。爭取不讓他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