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醫學院起,就不斷有人提醒,醫者,事關人命,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需慎而慎之。然而,沒人能做事不犯錯的。問題是別的可以改,到人身上就很難了。 輕則殘,重會要命。這也是為什麼醫生越老,膽子越小的原因。
我是個十分謹慎的人,行醫多年還真沒出過什麼大錯,可耳聞目睹的不少。記得多年前,還在國內的時候, 聽說過一兒外科醫生錯把正常髖關節當成脫位的給做了,事後才發現。好的給做了,脫位的卻沒複位,好歹無生命危險,不知最後怎麼賠的。 英國前兩年曾出個一事兒,外科醫生做腎切除時,把正常的給切了,有病無功能的腎卻留下了,病人後來搶救無效死亡。 手術醫生不僅被吊銷行醫執照,還被控上了法庭,承擔法律責任。
國內有文報道,英國病人手術前需自己在身體的手術側畫上標記。那是當成怪異事說的。可實際上,我們在這兒做的,一點都不怪。那是常規,而且還要在術前反覆查幾次,簽字核實。這都是從那些事故中得到的教訓的結果, 不知國內醫院是否增加了這套術前手續。
當然,別的方面也會出錯。不久前威爾士一醫院錯用了一對夫婦的受精卵,幸虧發現得早,提前中止了懷孕。可這麼一折騰,不但讓病人受了罪,估計也不會少賠。
這些時手術室突然增加了點器械的時間,一問才知道,外科有人把器械留在腹腔,事後才發現。人為的疏忽是難以避免的,關鍵是吃一塹,長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