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為「人民」服務?
從江西井岡山來了一位22歲的留學生,在我們這所大學讀經濟,知道他是黨員,我問他:「你為什麼入黨?」
他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為人民服務!」
再問他,人民是誰?為誰服務?他就無從回答。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陪伴德國工程師從長沙坐火車到武漢,在火車站德國工程師阿里問:「小謝,那七個中文字(人民鐵路為人民)是什麼意思?」
我對阿里說:「他們忘記了一個字,應該是人民鐵路為人民幣。」
我們從武漢乘坐飛機到北京,在首都機場,阿里極度聰明地將我一軍:「小謝,這裡也忘了一個字,應該是人民航空為人民幣。」
三十年後的今天,你出差到上海,當然看到「上海人民歡迎你!」的標語,世博會結束了,「上海人民感謝你!」
「人民」到底是誰?
「人民」這個用語,並不是通常法律意義上的具有國籍的公民或在該國長期定居的居民,而是一個政治概念。毛澤東在其《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里發展了馬列的思想理論,把「人民」定義為「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從這個意義上展開,只要擁護社會主義,就是擁護共產黨(或者無產階級政黨),就屬於人民。在實際運作中,以「人民」為名稱的機構往往就是「共產黨領導」的機構,例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解放軍等,……。
現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已經放棄了無產階級專政理論,自稱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三個代表」(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被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國若真心要進行政治改革,應該使用「公民」而不再使用「人民」的概念。
國內的青年學者熊易寒認為,「人民」是一個集體名詞,任何一個單獨的個體都無法稱為人民,因此極有可能出現「人民缺位」的局面;其次,人民的概念具有強烈的感情和道義色彩,而且其資格往往是由國家(政府)根據個人的政治表現來認定,難免帶有主觀隨意性,這樣便極有可能把對政府或政策持有異議的人從「人民」的範疇中剔除出去;最後,「人民」的概念「潛在地蘊含了這樣一個前提:有一部分社會成員是壞的,處於人民的對立面」。這一 「有罪推定」的邏輯,為國家的橫暴權力提供了借口。
北大教授高丙中則認為,「人民」這個詞一般會和「革命」「專政」連在一起,可能是暴力的;「公民」常常跟「維權」連在一起,是非暴力的,非暴力是公民社會的關鍵詞。「人民」具有排他性,人民民主專政是以一部分人的犧牲為前提;公民社會是講寬容、互愛、志願精神、禮貌、非暴力的。
誰能告訴我 「人民歡迎你」,到底是誰歡迎誰?「為人民服務」,到底是誰為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