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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作者:謝盛友  於 2010-10-20 16: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11評論

關鍵詞:

 
什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979年刑法:反革命罪
  1997年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改的原因:

  1、反革命是一個政治概念,不宜作為法律概念使用;
  2、反革命罪需要具有反革命目的,而反革命目的在實踐中不易認定;
  3、反革命罪作為一個罪名與一國兩制不相符合;
  4、反革命罪這一名稱不利於國際間的刑事司法協助,也不利於對犯罪分子進行懲處;
  5、反革命罪與刑法分則體系不協調。

  概念: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特徵:
  1、犯罪主體:自然人,某些犯罪最需要具有特定的身份。
  2、主觀方面:故意
  3、客觀方面:12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客體:國家安全。


新華社:劉曉波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

中國著名異見人士劉曉波被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已於2009年6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后被逮捕。新華社報道,據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曉波立案偵查,6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報道指,「經初步審查,劉曉波已對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零八憲章》起草后,2008年12月8日,劉曉波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12月9日被監視居住。2009年6月23日,劉曉波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中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 年。一審判決書指控劉曉波在《觀察》、「《BBC中文網》等境外網站上發表《中共的獨裁愛國主義》、《難道中國人只配接受「黨主民主」》、《通過改變社會來改變政權》、《多面的中共獨裁》、《獨裁崛起對世界民主化的負面效應》、《對黑窯童奴案的繼續追問》等「煽動性」文章,「造謠、誹謗」中國政府。劉曉波還在《零八憲章》中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等多項主張,試圖「煽動顛覆」中國政府。2010年2月11 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劉曉波的上訴,維持對他的原判。

「反革命罪」

中國刑法上最嚴重的一類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一九九七年頒布的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國家安全罪」。

「反革命罪」中國刑法上最嚴重的一類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最早明確將反革命作為一種罪行的法律是1927年3月13日武漢國民政府公布的《反革命罪條例》,其規定:「凡意圖顛覆國民政府,或推翻國民革命之權力,而為各種敵對行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結軍隊,或使用金錢,而破壞國民革命之政策者,均為反革命行為。」1928年 3月9日公布《暫行反革命治罪條例》,對反革命罪做了更細緻的規定。之後,中國共產黨沿用了這個做法。1934年公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1949年以後,於1951年2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為目的之各種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條例治罪。」1979年7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把反革命罪規定在分則第一章,並在第90條為反革命罪規定了如下的定義:「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

在中國,反革命罪是指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反革命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是性質最嚴重、社會危害性最大的一類犯罪。

中國刑法上的反革命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反革命罪的客體的重要性,決定了反革命罪是社會危害性最大的一類犯罪。反革命罪的客觀方面,表現在實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也就是中國《刑法》 第91~102條所規定的各種危害國家的行為。

反革命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公民(包括外國人)。但有些反革命罪(如背叛祖國罪、投敵叛變罪等)的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反革命罪的主觀方面,是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不具有這種目的的危害社會行為,不能構成反革命罪。有無這一目的,是區分反革命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關鍵。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二、認定
  1、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認定煽動的方式,應注意同那些一時不明真相的群眾輕信、誤傳小道消息或出於善意對某些政府行為或領導人進行批評、發牢騷相區別,不能將後者依犯罪處理。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區別(1)行為直接影響的對象或影響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開,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煽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的一個一個地對多人進行分別煽動的情況。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對特定對象進行教唆,一般不是公開的。(2)侵害具體對象的行為內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包括一項,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為內容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3)確定罪名的根據不同。本罪的根據僅在於本條第2款,而後者則包括總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有關規定,是多樣性的。(4)處罰的原則也不同。對本罪應嚴格按本罪法定刑處罰,後者則應按總則的規定並結合其教唆行為具體觸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三、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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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 個評論)

回復 light12 2010-10-20 20:05
反革命解釋反革命罪
回復 fanlaifuqu 2010-10-20 22:12
"革命"是什麼意思?
回復 xqw63 2010-10-20 23:10
定義和執行標準很難界定,一篇評論文章就可以定罪了
回復 snakek 2010-10-21 17:15
那些崇洋的人忘了在他們崇拜的西方國家,它們的法律幾乎普遍都有危害國家利益罪這一項。而且言論自由也多數有限制範圍的。
回復 nierdaye 2010-11-1 08:28
fanlaifuqu: "革命"是什麼意思?
就是,革掉一個人的命,可以使用槍斃,砍頭,集體毆打,迫使上吊等方式結束生命。
回復 nierdaye 2010-11-1 08:32
snakek: 那些崇洋的人忘了在他們崇拜的西方國家,它們的法律幾乎普遍都有危害國家利益罪這一項。而且言論自由也多數有限制範圍的。
都有限制,但是沒有中國限制的如此厲害。也沒有中國那樣如此的為每一項政府的政策唱讚歌。

我不崇洋,我不媚外,我就是希望社會關於改革發展上能有多一些不同的聲音,對執政黨的權力,國家機關的權力有多一些限制,避免在社會的經濟政治活動中孤獨波折,同時更加有效的保護個人權利。
回復 snakek 2010-11-2 17:12
nierdaye: 都有限制,但是沒有中國限制的如此厲害。也沒有中國那樣如此的為每一項政府的政策唱讚歌。

我不崇洋,我不媚外,我就是希望社會關於改革發展上能有多一些不同的
願望很好。中國也確有改進的餘地。不過劉曉波這種人,我不同情。擺明了是一個勾結外國勢力,別有用心的,一心想製造混亂的人。
回復 nierdaye 2010-11-2 17:57
snakek: 願望很好。中國也確有改進的餘地。不過劉曉波這種人,我不同情。擺明了是一個勾結外國勢力,別有用心的,一心想製造混亂的人。
同情不同情我說不上,劉曉波的言論有些我完全不認同。
勾結外國勢力:不知道怎麼定義的,不知道能不能用間諜罪判他
別有用心的人:這個不知道法院法律怎樣認可,更多的是一個政治帽子
一心想製造混亂:為什麼不用有關打擊恐怖主義的罪行判他?這樣豈不是更加有說服力?

總而言之,劉曉波個人或者言論喜歡不喜歡是一個事情,扣政治帽子,進行政治醜化什麼的很容易。他所受的這些待遇能不能經的起良心的拷問和歷史的檢驗,是另外一回事情。

最後,退一萬步,劉曉波是個勾結外國勢力的別有用心的罪大惡極的捕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可是,折騰人家的老婆算怎麼回事?明目張膽的搞株連,這個「光明正大」的行為是社會主義大道上的金字招牌?
回復 NOVAYORK 2010-11-3 15:43
不管劉曉波如何,中國眼下並不需要他。即使是五年建成國家高速鐵路網,也比劉曉波想做的事實際和重要得多。
回復 singchuanyeng 2010-11-16 18:07
借用香港評論家梁文道先生的說法:"如果我生活在大陸,可能不知道劉曉波是誰,他說了、做了些什麼?你說他是"西方反畢勢力"為何又不讓我看看他的言論?你說他是個罪犯,為何秘密審訊,不捋其惡行大白於天下,不讓公眾得聞審訊過程?常用"不可告人"來形容別人"險惡用心"者,反而是其作為不可告人。比起關押他的政府,劉曉波起碼是個光明磊落的人。他的一切言論是公開的,他毫無顧忌地坦示了自己的想法(贊同或不贊同這些想法是另一回事)。是誰使這些言論成了"不可告人"的秘密?
回復 linzhiding 2010-12-11 14:32
劉曉波要西方再奴役中國300年,僅此一點就應死罪!


聽其言觀其行:劉曉波是殖民地文化的鼓吹和擁護者          來源: 9753 於 2010-10-13 07:14:45
劉曉波鼓吹殖民地文化,恨不得中國殖民三百年,做為日本帝國主義殖民侵略者歌功頌德的白眼狼。 下面是劉的言論擇要:
劉曉波在接受香港《解放月報》採訪時關於殖民地對答:
問:那什麼條件下,中國才有可能實現一個真正的歷史變革呢?
  劉曉波:三百年殖民地。香港一百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麼大,當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天香港這樣,三百年夠不夠,我還有懷疑。              問:十足的:「賣國主義」啦。
  劉曉波:我要引用馬克思「宣言」的一句話:「工人沒有祖國,決不能剝奪他們所沒有的東西。」我無所謂愛國、叛國,你要說我叛國,我就叛國!就承認自己是挖祖墳的不孝子孫,且以此為榮。
再看看劉曉波對日本殖民侵略者的美譽:「日本侵華戰爭期間在中國留下的遺跡多了,僅就我生長的東北而言,最初的大連市是日本人建起來的,著名的鞍鋼、小豐滿水電站、阜新煤礦和東北發達的 鐵路 網……,在在都是日本人留下的……在北京人主要用無煙煤爐做飯取暖之時,長春人主要用煤氣暖氣。這也都是日本人留下的遺產。正如長春人所說:當年的小日本 真把咱長春當自己家建了……「。——劉曉波:《櫻花的中國劫難》,2006年4月11日
劉曉波要西方再奴役中國300年,僅此一點就應死罪!

再談劉曉波其人其事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0-27 08:08 編輯 2010年10月26日14:24  中國網
  10月8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將今年的和平獎授予在中國服刑的劉曉波,引發世人疑問:劉曉波是什麼人?他何德何能受到諾貝爾委員會的青睞?
  渴望中國被殖民:「三百年還不夠」
  1955年出生的劉曉波早年當過知青和工人,1984年碩士畢業后留北京師範大學任教。四年後,獲文藝學博士學位。為出人頭地,他以「罵名人」的方式一舉躥紅,從而也開始暴露出其本來面目。
  1988年,時任香港《解放月報》主編金鐘採訪劉曉波:「有人對中國人的民族性格提出批評,你以為如何?」劉曉波毫不掩飾地說:「我絕不認為中國的落伍是幾個昏君造成的,而是每個人造成的,因為制度是人創造的,中國的所有悲劇,都是中國人自編自導自演和自我欣賞的,這可能與人種有關。」對於金鐘問「什麼條件下,中國才有可能實現一個真正的歷史變革」的問題,劉曉波毫不猶豫地回答:「三百年殖民地。香港一百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麼大,當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年香港這樣,三百年夠不夠,我還有懷疑。」對於「你今年6月在北師大獲得博士學位,是否意味著一種官方承認」的問題,劉曉波回答:「我永遠不承認學問好壞由博士碩士決定,我只看具體的人,如果你行,可以不用任何學位。我認為,真正像樣的只是極少數,所以我說大學畢業生有95%的廢物,碩士畢業生有97%,博士畢業生有98%、99%的廢物。」
  憑藉這些偏激的言論,劉曉波一躍成為當時西方人眼中的「文壇黑馬」。劉曉波對西方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極盡吹捧之能事,他盛讚「西方有最好的經驗主義哲學家、思辨哲學家、宗教哲學家、非理性哲學家和邏輯學者,他們能把人身上所具有的每一創造力,都發展到一個極致和非常漂亮的地步」。對於養育自己的祖國,劉曉波竟然說「我無所謂愛國、叛國,你要說我叛國,我就叛國!就承認自己是挖祖墳的不孝子孫,且以此為榮」。
  作為一個中國人,劉曉波把自己的民族和同胞貶得一文不值,說「中國人從肉體到精神統統陽痿」,「中國人的素質這樣低」,「中國人缺乏創造力」,而一切的原因「與人種有關」,「人類的不少弱點是共同的,只不過中國人把它發展到沒法再操蛋的地步」。劉曉波恥於做中國人,他認為自己最大的悲哀是外語不過關,「如果可以過關,中國會和我根本沒有關係」,他稱「與中國不得不有關係很丟臉」,甚至不屑於提到「中國」這個字眼。這與當年西方列強罵我們是「東亞病夫」、「劣等民族」如出一轍。他還曾多次公開為「台獨」、「藏獨」搖旗吶喊,甚至提出要把中國分裂成十八塊。
  痛哭流涕:「我真的知道錯了」
  1989年北京政治風波后,在美國訪學的劉曉波認為成名的時機到了,立即提前返國,充當「六四」動亂的主要煽動者。后被公安機關逮捕。據當時的工作人員回憶,在一次審訊結束后,劉曉波突然跪倒在地,緊緊抱住工作人員的腿,痛哭流涕地乞求:「我真的知道錯了,我不想坐牢,您一定想辦法幫幫我。」他親筆書寫了「認罪書」、「悔罪書」,聲稱「要從現在開始努力痛改前非,脫胎換骨,做一個有利於國家和人民的人」。在宣判當日,劉曉波當庭認罪,聲淚俱下地進行懺悔。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政府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寬大處理。此後,劉曉波被學校除名。但他不思悔改,於1991年重操舊業,繼續參與「民運」活動,並於1995年和1999年兩次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勞動教養。
  國外有人發工資:「我不差錢兒」
  劉曉波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即任職於有美國中央情報局背景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的「民主中國」公司,定期領取薪水。今年10月12日,境外阿波羅新聞網站刊載《「貴族犯人」劉曉波坐牢月薪知多少》一文披露,劉曉波的年薪是23004美元,按當時的匯率摺合成人民幣為157600元。即使在劉曉波服刑期間,每月仍可掙到13000元人民幣。
  另外,劉曉波還靠在海外媒體撰文罵中國政府掙稿費,加上每月接受境外媒體採訪的收入,以及西方頒發的各種「獎項」,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境外媒體發現他「居所擺設高雅,牆壁架上擺滿名貴的瓷器」,同時出手闊綽。劉曉波對獄友狂言:「我不像你們,我不差錢兒,我在這裡服刑每年還有國外人給錢」。
  錢是一種自我評價:我被「完全粉碎了」
  劉曉波一直宣稱自己是本著中國公民的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參與「公民運動」,把自己裝扮成一副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形象,但察其言、觀其行,劉曉波真的是言行一致,像他自己所標榜的那樣高尚嗎?
  劉曉波到底追不追名?2003年,劉曉波在接受所謂「傑出民主人士獎」時,得意地說:「敢於在重大公共事件上說真話的人,即使得不到有形的物質獎勵,也會得到無形的道義盛譽,特別是來自大陸民間和國際主流社會的道義獎勵——會逐漸成為由民間崛起的具有公共影響力的社會名人。」可謂一語道破天機。對於西方施捨的各類「人權獎」、「民主人士獎」、「言論自由獎」、「新聞大獎」等等,劉曉波趨之若鶩,拚命以攻擊自己的國家、民族來賺取這些廉價的獎項。
  劉曉波真的不逐利嗎?還是讓他自己來說吧!「我為什麼要演講,一是自我感覺好,二是為了掙錢,不給夠一小時多少錢,我就不去。錢是一種自我評價,有了一定數量的錢,你的生命也就隨著開放到一定的廣度。」他坦言,「有次去北京友誼商店,見到一瓶160元外匯券的酒,當時我站在那瓶酒前面,感到自己是個弱者,完全被粉碎了!他媽的,你劉曉波出名、演講,有什麼用,這瓶酒都不能征服它!」夠清楚了!  熟悉劉曉波的人都知道,他的性格極其「偏激」、狂妄自大。2001年,他參與組建非法組織「獨立 中文筆會」,並藉此打壓異己,建立以自己為核心的小圈子,為此在「民運圈」四面樹敵,並曾經因為挪用組織經費在美國遭到起訴。也正因為如此,劉曉波獲獎使海外「民運」分子多有不服。
  以「憲章」反憲法:「讓自由女神手中的火炬燃遍全球」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不差錢兒」的劉曉波從2005年開始不遺餘力地為西方反華勢力效力,並在2008年拋出所謂《零八憲章》。一方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否定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社會主義制度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另一方面利用網際網路煽動他人加入,企圖改變政治體制、推翻現有政權,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界限,涉嫌犯罪。
  所謂「零八憲章」其實了無新意,幾乎照搬照抄了把捷克搞亂的哈維爾撰寫的「77憲章」,其內容完全是違反中國現行憲法和法律的主張,它宣揚徹底否定黨的領導和現行政體,以修憲為突破口推行西方政治制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擾亂群眾思想,並且鼓吹「暴力革命」的思想。從根本上看,其終極目標就是推翻黨的領導、顛覆現行政權。推行這樣的一部「憲章」,不但會使中國淪為西方的附庸,而且中國社會的進步與人民的福祉也將不復存在。「零八憲章」受到西方一致的吹捧。2008年12月,劉曉波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劉曉波本人成為「零八憲章」的主要炮製者顯然與他長期以來親西方、崇美國的思想不可分割。2001年「9•11」事件發生后,他發表《我想為捍衛生命、自由與和平而戰》,稱「這是美國人民為建立和捍衛全球自由秩序所付出的超常代價」,「要想讓自由女神手中的火炬燃遍全球,每個人都有責任向恐怖主義宣戰」。
  劉曉波作為西方演變中國的「馬前卒」,必將遭到國人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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