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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用法律保障新聞來源

作者:謝盛友  於 2010-3-14 22: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4評論

 
謝盛友:用法律保障新聞來源
 

很痛心地閱讀如下新聞:


  2010年3月7日上午,北京市西直門南大街「國二招」賓館,湖北省代表團開放團組討論,大批記者湧入。

  開放會議結束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長李鴻忠進入貴賓廳接受央視《小撒探會》節目的專訪。節目錄製中,各路記者皆在等候。

  專訪結束后,湖北團召開新聞發布會,李鴻忠出席。此間記者的提問,大多是關於湖北經濟發展方面的問題;省長李鴻忠則主談湖北各種優勢、發展勢頭良好等等。

  11時21分左右,發布會臨近尾聲,工作人員正欲送省長離開,《人民日報》下屬的《京華時報》女記者劉傑提了最後一個問題:「您對鄧玉嬌案怎麼看?」李鴻忠臉色頓時陰沉,離場。在場的其他記者對此沒做什麼反應。

  兩分鐘后,李鴻忠折返回來,直問劉傑:「你是哪裡的?」

  劉回答:「啊?」

  李又問:「你是哪裡的,請問你是哪裡的?」

  劉傑回答:「啊?人民日報的…」

  話音未落,李鴻忠接著說:「人民日報…你怎麼老糾纏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要給你們社長講,是不是,對不對?」

  李鴻忠一把拿下了劉傑的錄音筆,隨後徑直走向電梯。眾記者當場無言,女記者劉傑紅了眼圈……

  3月7日下午,有湖北代表團工作人員將錄音筆還給了女記者劉傑,但未表示任何歉意。

提供德國保障充分的和可靠的新聞信息來源的相關法律,希望對國內同行有些幫助。

德國的刑事訴訟法第53條(53StPO)及383條(383ZPO)分別規定:報社、雜誌的編輯人員,可以如同律師、醫師及神職人員等,擁有「拒絕提供資訊來源」的拒絕作證權,以及不得扣押涉及上述資訊來源的文件之權利。這兩條被認為是保障新聞信息來源秘密的「守護神條款」。保障新聞自由的第一步便是要保障「新聞信息來源自由」。因為提供信息者會「信賴」媒體不會泄露信息來源才敢提供資訊,所以,「編輯秘密」正是使媒體有機會提供社會大眾發現真象的機會。這種新聞信息來源秘密的保障,才是防止一個民主社會不會淪入專制、獨裁的最好方式。

寫於2010-3-1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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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wazhh 2010-3-14 23:27
呵呵,習慣使然嘛。只不過是一個壞習慣罷了。
回復 笑臉書生 2010-3-15 00:02
作威作福慣了,在地方不知多拔扈呢!狗官!
還有奇聞,陝北某縣,有句話一聽隊長叫,趕快披棉襖-------隊長手裡拿個鞭子,催人下地
回復 驕傲馬力 2010-3-15 12:13
此事一定有幕後推手,要不然這事在中國是可大可小的(狗官哪天不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女記者本人事後竟再無消息,都是不相干的旁觀者一浪高過一浪的推。記者本人應向法院起訴,而不是躲在一旁等摘果子。
回復 方方頭 2010-3-16 14:32
我們百姓說了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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