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版《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46條,"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告知本人、近親屬、戶主或者集體戶口協管員,拒絕註銷戶口或者告知后一個月內仍未辦理註銷戶口登記的,可以註銷其戶口。"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對新規的解讀,這一條款並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國公安部就出台相關法規,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而這次上海市的新規,則對原有規定作出了細化。並且特意針對"未主動註銷戶口者",允許公安機關強行註銷其上海戶口。
有國籍無戶口,回國諸多不便
這項新規定在定居海外的中國籍人士中引發了不小的擔憂。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體上,不少用戶都將其解讀為"外國綠卡和上海戶口二選一"。不少人擔心地指出,註銷戶口后,綠卡持有者儘管仍持有中國國籍,但是其回國時,僅憑護照、沒有身份證,將會在操作銀行賬戶、辦理手機合同、乘坐火車旅行等場合面臨巨大的不便,相當於部分喪失國民待遇。
一名在北歐國家定居的上海籍人士對德國之聲表示:"沒有戶口就沒有身份證,那我還算個啥?逼我改國籍啊!"像他這樣在海外定居多年卻依然保留中國國籍的人士,並不在少數:持有中國護照回國探親時不需要申請簽證,同時,持有美國綠卡或歐盟國家永久居留證,也能在前往不少其他國家時取得免簽證待遇;而擁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大城市的戶口,還能在中國國內進行房產及金融交易、安排子女求學、領取退休金、辦理醫保時獲得不小的優惠。
定義依然不明確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的官方解讀,此次修訂是因為原有規定"內容相對滯后,無法提供系統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撐。"然而,即將在5月1日實行的新版《規定》中,依然有不少疑點。
市公安局人口辦解讀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
出國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需注銷戶口
2018年03月22日09:53 來源:新聞晨報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辦就群眾關心的5月1日即將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有關問題作出解讀。
問:這條規定是新的嗎?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頒布實施了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明確規定: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可以不註銷戶口,但是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現行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均有針對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的規定。
即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定》第四十六條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細化了操作程序。
問:根據第四十六條,哪些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要辦理註銷戶口登記。並未在外國長期定居的,不屬於本規定所指的應當註銷戶口人員。
問: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如何辦理註銷戶口登記?
答:上述人員辦理註銷戶口登記,根據本人申請,加入外國國籍的人員需提供外國護照;
出國定居人員需提供載有移民、定居、獲得外國居留權等事由的外國簽證。上述兩類人員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如需他人代辦,必須委託律師辦理或者公證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提供身份證明。
問:對於未主動申請註銷戶口的出國定居人員,公安機關如何註銷其戶口?
答: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當事人持有住在國簽發的載有移民、定居、獲得永久居留權等事由的簽證,以及長期在外國居住生活的事實等證據,認定其確屬在國外定居的,方可註銷其戶口。
問:出國註銷戶口后能否恢復?
答:註銷戶口的出國人員回國定居的可以恢復戶口。其中,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僑辦進行審批;不具有華僑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