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誘因(微型小說)

作者:謝盛友  於 2017-3-14 18: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關鍵詞:微型小說

誘因(微型小說)

                                   

 

作者:謝盛友

(謝盛友:中德雙語專欄作家,歐洲華文作家協會副會長,班貝格市議員。)

 

清晨班貝格市中心鞋店門口停了三輛警車鞋店當然不能按時開門營業過路者、本地人除了驚訝以外議論紛紛這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第二天班貝格日報頭版頭條報道鞋店老闆二十六歲的小兒子亞歷山大把三十六歲的房客邁克爾殺了全城嘩然。一天之內鞋店門口放置數千鮮花和蠟燭奉獻鮮花和蠟燭者每個人只有一問為什麼?

亞歷山大被捕后其父親在當地日報上刊登澄清事實文章聲稱是年輕人酒後打架亞歷山大疏忽大意傷害了邁克爾。

亞歷山大的父親請來德國最強的刑法大律師為他的兒子辯護一審開始 法官問: 「被告你承認是你傷害了邁克爾嗎?

被告:「我承認!

一審結果無罪釋放。

檢察院提出緊急控告提案韁押中級法院法官。

在魏瑪之前的時期這樣的法官是真實地被逮捕起來坐牢直到案子終審判決為止。當今民主法治社會的作法是對法官控制和束縛在案子終審判決之前法官沒有權力和權利。

合議庭二審庭長宣布判決書判決被告亞歷山大六年監禁。

判決依據被告亞歷山大有殺人行為的外部因素更有自己的內驅力。內驅力是形成殺人動機的因素。被告機體內的穩態遭到破壞,多年來吸毒量逐漸增加產生求毒甚至求殺的需要驅動求殺的行為傾向不斷擴大,難以恢復內穩態。支配他這種傾向已經有方向性地、持續地驅動被告的求殺行為內部顯然形成了內驅力。吵架的行為是誘因內驅力存在於他的機體內部,誘因存在於他機體的外部。內驅力和誘因相互作用形成殺人動機。而且,被告至今已經有過三次用刀打人的犯罪記錄。

對被告而言,監禁是一種必要的懲罰方式。金錢處罰對於被告沒有任何意義,因為被告是「富二代」。當然,對被告的刑罰與罪行是相適應的。如果只是被判保釋或者處以罰金,無法防止他再犯。

總體而言,富人一般比窮人有更多的選項一個殺人犯如果被判保釋或者處以罰金,逍遙法外是挺顯眼的周圍的人可能早晚會覺得有點奇怪。罰金可以靜悄悄、無人知曉地付清。但監禁六年出來的人,今後就不再犯罪,仍有疑問。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1 人)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6 14:5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