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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戰後悔罪的差異

作者:謝盛友  於 2015-9-7 00:2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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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德日戰後悔罪的差異

 

德國和日本同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軸心國家,同樣發動了對鄰近國家的侵略戰爭,然後在1945年,一同面對戰爭失敗后投降的命運。


然而,所有這些相同之處,抵不過兩個國家最關鍵的差異──德國有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罪行,日本卻遭受了人類歷史上至今唯有的原子彈襲擊。


二戰之後,同樣面臨著美國強權的虎視眈眈,何以中日無法合解以致於處處受美牽制,德法的合解卻改變了國際政治的權力版圖?

 

政治因素

 

德國治理國家依靠知識分子,而日本缺乏獨立的知識分子。


阿登納是戰後德國第一任總理,1949年73歲的阿登納主張西德 倒向西方的同時,盡量保持獨立和與夥伴國的平等關係。


阿登納帶領德國從二戰廢墟中站起,他和戰後德國虔誠信奉基督教,力求不違背基督教義,按照基督教義的精神建國和治國,想事和行事。


戰 后德國七君子Lorenz Bock, Viktor Renner, Franz Suchan, Hermann Lüdemann, Rudolf Katz, Hinrich Wilhelm Kopf, Justus Danckwerts討論決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當時是過渡時期相當於憲法地位的法律,在東、西德統一后成為德國的正式憲法。德國基本法於 1949年5月23日通過,次日即1949年5月24日生效,象徵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成立。經過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在2006年8月26日,並於 2006年9月1日生效。


德國基本法是聯邦德國法律和政治的基石。特別是其中包含的基本權利(Grundrechte)由於納粹德國的經歷尤為重要。聯邦憲法法院作為獨立的憲法機構保障這些基本權利,維持國家政治組織體系,並對它們進行完善和發展。


在 1949年德國基本法只在西方佔領區生效,當初其並沒有被打算作為長期有效的憲法,因為當時國會參議院(Parlamentarischer Rat,由西方佔領區11個州的州長組成)認為蘇聯佔領區會很快和西方佔領區完成合併統一併出台一部「正式的」憲法;因此沒有採用德語中 「Verfassung」(意為「憲法」)一詞。直到1990年10月3日兩德統一后德國基本法才成為整個德國的憲法。雖然德國基本法並不是由德國人民直 接投票通過的,但其民主的合法性在國際上並不受質疑。而且基本法從一開始就通過確定國家的基本政治原則符合了實體憲政概念的要求。這些基本政治原則是:民 主(Demokratie),共和(Republik),社會福利國家(Sozialstaat),聯邦國家(Bundesstaat)以及實質的法治國 (Rechtsstaat)原則。除了這些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基本法也規定了國家機構,保障個人自由並建立了一個客觀的價值體系。


政治上的不成熟,限制了國家對過去罪孽的記憶與悔悟。成熟國家政治制度的改變可以成為轉變國民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的條件和推動力量。然而,改變主要是通過內部自主發生,還是由外部力量逼迫著強制發生,有著極大的不同。


德 國戰後的政體重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德國人自己主導的,如上所述,德國法學家起草了《德國基本法》。1954年,西德正式成為主權國家,儘管國內仍然留有西 方大國的駐軍。德國通過了一部緊急狀態法,授權自己掌管本國防務。除柏林以外,佔領已正式宣告結束。但在日本,從某些方面看,軍事佔領至今仍未完結。

戰 後日本缺乏獨立的知識分子,日本的憲法是由美國人出於自身利益主導的,讀起來就像是直接從英語翻譯過來的憲法,剝奪了日本的自衛權。多數日本人已對戰爭無 比厭倦,且高度不信任軍事領袖,於是欣然接受。這裡主要涉及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人民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此外「不保留陸、海、空三軍和其他戰 爭力量」。但是,冷戰的爆發又促使美國人做出一個自相矛盾的政治決定,逼迫日本人推翻自己的憲法,建立起一支本不應該存在的軍隊——自衛隊。自衛隊在名義 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在功用能事等同其他國家的軍隊。


德國與日本戰後政治發展和國民政治成熟的差異: 德國戰後有明顯的文化斷層,德國人通過廣泛而積極的憲法討論,在政治上迅速成熟起來,相比之下,日本人則一直處於政治幼童階段,遲遲沒有成熟起來。德國知 識分子如雅斯貝爾斯、哈貝馬斯,文學家君特•格拉斯等人的思想貢獻很大,他們在德國發表爭論,包括對紐倫堡審判的不同立場與觀點。這是民主制度保障了戰後 德國的思想活力,德國人是在不同意見的存在、交鋒中成熟起來的。相比之下,日本沒有德國的那種思想斷層和活力激蕩,「沒有流亡作家和藝術家返回故鄉,拷問 那些留下來的人的良知。日本沒有自己的托馬斯•曼或阿爾弗雷德•德布林。在日本,所有人都留了下來。不少原左派人士在1930年代正式放棄他們的政治立 場,過程頗為正規,被稱為Tenko,直譯是改宗,但戰爭一結束,他們就重新撿回原來的教條。


所以,德國人能從憲制和自由民主的立場反思過去,日本人就做不到。大多數上了年紀的日本人承認,確實發生了罪惡的事情,然而,就算是那些非常厭惡戰爭的人士,也缺乏合適的道德參照和政治哲學語言對過去進行深入反思和討論。

 

文化因素

 

戰 后,德國人以認同德國憲法來構建自己的國族認同,而日本人更多的是用抵抗「他者」——主要是「反美」——來找回自我。在這一點上,日本的左翼和右翼人士找 到了共同點。伊恩•布魯瑪(IanBuruma)在《罪孽的報應:德國和日本的戰爭記憶》中寫道:「日本的左翼和平主義與常和右翼有聯繫的浪漫民族主義存 在共通之處:左右兩派都對被美國人奪去集體記憶一事心懷怨恨。浪漫民族主義者認為,戰後的美國佔領者有意瓦解了神聖傳統,比如說天皇崇拜,失去它日本人就 會喪失身份認同。」許多左翼和平主義者實際上是浪漫型的反戰主義者,他們相信,「美國為了掩蓋自身罪行,並為日本軍國主義招魂以利冷戰,便試圖抹去有關廣 島的記憶」。在這裡,「廣島記憶」成為日本人受害者心態的悲情國族認同的一個主要元素。

美國學者露絲•本尼迪克特曾提出一種人類學上的解釋,認為德國與日本戰後的表現不同,原因在於日本人有亞洲人的「恥文化」,而德國人則屬於基督教的「罪文化」。亞洲人認為,被打敗,是恥辱,而德國人則認為,被打敗,是罪惡。


歐洲大陸的基督文明核心價值:上帝是唯一的審判者。德法之間在上半場相互廝殺攻打,在下半場 中結下仇怨,那是一個魔鬼的圓箍,一個邪惡的圈套。德法之間在加時賽中終於破除了那個圓箍。和解,因為他們找到了一個共同的裁判。


在 亞洲,神道與佛教是日本的主要宗教。但是,現在大多數日本人心理上並沒有特定的宗教信仰,儘管日本人生活中的許多儀式和活動都與神道和佛教有著密切的關 系,例如婚禮、喪禮等。《日本書紀》記述,神道教則是在日本本土所發展出來的宗教,神社是祭神的場所,神道教認為自然界萬物皆為神。泛神論其實是一種將自 然界與神等同起來的哲學觀點。認為神就存在於自然界一切事物之中,並沒有另外的超自然的主宰或精神力量。天主教在1549年進入日本,至17世紀初大約有 75萬名教徒。然而後來德川幕府實行禁教政策,直到19世紀後期,美軍強制日本開放貿易與外交的黑船來航事件以後,傳教活動才再次興盛於日本,現在日本經 過正式受洗的基督宗教教徒不超過總人口的1%。


不同宗教產生不同的「戰爭罪惡感」 。日本的「歷史失憶」與德國對悔罪的念念不忘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其中特別典型的便是「廣島記憶」。日本人每年有兩個紀念日:一個是8月6日的廣島原子彈爆 炸紀念日,另一個是8月15日的日本戰敗投降紀念日。廣島成為美國「戰爭罪行」的證明,也成為「和平」反對一切戰爭的「民眾抵抗」旗幟。廣島記憶成為日本 人作為二戰受害者和犧牲者的象徵。德國人一遍遍地被提醒要牢記納粹和屠猶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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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曾用名:謝友),1958年出生於海南島文昌縣,中德雙語專欄作家,歐洲華文作家協會副會長,班貝格民選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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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jinbaicao 2015-9-7 06:55
補充一點。可能也有思維方式的因素。西方人比較擅長邏輯思維,會從哲學和人性等方面反思歷史;東方人比較常用形象和感性思維,往往是在技術性和情感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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