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良,60歲;瀋陽某食品研究所法人,從事食品研究與生產八年余。在瀋陽食品研究和開發上有30多新產品專利,在籌集資金買地建新廠房,第二條生產線剛剛建成投產時,突然於2010年3月23日被瀋陽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拘捕,罪名是「非法集資」2000萬。經檢察部門三次退案,目前案件膠著,張和妻子已雙雙被押8個多月了。
張家夫妻獲如此下場的始作俑者是被聘不到一年的會計所為,原因很簡單,老闆娘和會計不和,老闆就解聘了會計,會計心懷不滿先以「合同法」控告老闆,後來還不解氣,就舉報老闆「非法集資」。這中間和開發區的公安幹警是否另有貓膩不得而知,但是張雲良夫妻確實被捕了。
張氏被捕不久,溫總理主持的國務會議就頒發了,為中小企業發展鋪路的36條,接著某省高法也出台了對「非法集資」定義的說明:非法集資的重要特徵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公開在社會招募。
張氏的所謂「集資」全部是在親朋好友和企業職工內的借款,而且全部用於擴大生產線和新廠房的建設。完全屬於國家保護之列。瀋陽的公安部門卻多次「動員」借款人「控告」張氏「欺詐」,結果全部被拒。所以才長達8月之久,反覆不能定案,這正是法治和「特權」博弈的過程。
這裡的「特權」就是立案的權力,稍有常識誰都知道,中國司法的一大弊病就是先抓人後索證和公安系統寧可錯抓,也不「錯」放的陋習。
張雲良的企業因此被倒閉了。幾十號工人失業了。那損失遠超過千萬。誰負責呢?
下面的問題就是張必須「認罪」,隨便什麼罪,反正得認一個,而且得夠押一年的。否則涉案的公安部門就麻煩了。
法治難,還難在執法人員因為「利益」驅使,根本就置法律而不顧,反而沒人敢質疑其合法性。
張雲良案如何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