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王局長講「雙起」,表面是給受委屈的警察給力,也好像是進行「法治教育」。可是從那口氣,那語調上看無疑是向媒體示威。
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講,任何人受了誣陷,受了委屈,都有權投訴或上告及打官司。這些估計所有警務人員都心知肚明。這時候卻大講「雙起」是公安幹警的「強項」,而且一旦立案,別人就都成了「觀眾」。什麼意思呢?說白了就是「打官司,你們不值個兒。」因為公安局本身就有立案權,而且單單一個經偵部門就有88款罪名可以任選。
我絲毫沒有警察可以任媒體宰割的意思,但是,今日中國的警察被「侵權」,除了他的上級誰又能持久做得到呢?你王局長不就是一夜之間給重慶警界來個大翻個兒嗎?
法治,法治,就是依法而治。中國最大的法是憲法。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之一就是對公務人員執法的監督權。媒體是監督的載體之一,即使批評得有出入也可以澄清,更正並使其承擔法律責任。任何人都不能有法律上的特權,尤其是負責執法的警務人員;那立案的權力是要受法律程序制約的,別當是男人的鳥,想尿了,就掏出來尿。
很有些「學者」寫家,對批評王局長的文章大聲斥責臆想是「王局長踩了誰的尾巴?」其實是王局長露出了自己的老虎屁股。
黑媒體,黑媒人確是存在的,但是百分之百的是特殊利益集團的雇傭狗。
任何地方打黑都是個長遠的活,還要防備死灰復燃。最好的方法就是法治,而法治的基礎就是每一天,每一步,每一件事都要依法講理,不是講力。這是區別法治和人治的分水嶺。也是長治久安的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