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嘛,吃五穀雜糧沒有不生病的,儘管小心也會有無妄之災的降臨。
昨天就被狗血噴頭一次。我說我拉了一單保險生意,因為沒有中國的中介註冊,所以只拿了中介費的十六分之一。立刻就被扣上了「非法做單」的罪名。我說保險進行了七個月,被公安部門廢止,立刻我拿的傭金就成了她口中的「贓款」。我說我和警察的爭論焦點是我犯沒犯法,因為這是該不該交回所得的法律界限,立刻我就成了鑽法律空子的罪犯。其實我還想說的是,即使交回所得也應該交給付我傭金的人,而不應該是警察。而且對於警察中途廢除保險合同的合法性我也頗有異議。因為他們在客觀上幫保險公司逃避了理賠的責任。
我知道詢問我的警察中有一位叫:王敏傑的,他的老婆孩子就在美國西部是「做買賣指甲店的生意,都有綠卡了。」(王說)。指責我「犯了法」的婆娘,當然未必就是他老婆,但是,那咄咄逼人的氣勢正和不講理的警察一脈相承。
我已經答應即使是合法的傭金,我也願意退還,並介紹了我擁有債權的單位,他們也去核實了我的說法。
是省里負責整個「事件」的領導說:只要不是和XXX攪和在一起的同夥,屬於合法收入的都可以不繳。所以我才被允許回美國。這和李警察說的「如果是在兩年前,早把你抓起來了」的恫嚇,共同印證了遼寧公安也開始「法治」進步了。
我想說明的是,一個可以很簡單就能找到我的方法,警察們故意不用。因為兩次回國我就在弟弟家住,前後共20多天,而警察們此前曾經去我弟弟家兩次,還保有我弟弟家裡和手機的電話號碼。後來無意中說出:我們知道你是什麼時候回來的。說明他們在戲弄當事人,在「玩法」。一個小警察是沒有能力調動全國的邊防的,但是,誇大案情,好大喜功是可以說動領導簽字的。而且「保密辦案」的特點,又是他們最好的「護身符」。為了掩飾他們的行為,他們從不穿警服,更不允許律師旁聽我和他們的「談話」。
我想反對的是「權大於法」的現狀,和以執法為名的枉法行為。所以才寫了我的遭遇併到處投訴。換來被侮辱的漫罵是我始料不及的。但是也正說明了和這類五毛「中國人」講理的困難性。
我查看了罵我的「人」的「自我介紹」,居然沒一個是寫博客的,而且大多是剛註冊的幽靈。
和他們討論什麼呢?只好,走自己的路,聽任嚎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