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的一件事:07年5月,我為某保險公司拉了一單生意,因為我沒有中介的執照,所以只拿到保費的十六分之一的傭金。七個月後,這個投保關係「被公安部門廢止」了。09年7月,我被「專案組」電話通知「勒令」退回傭金給「公安部門」,否則就「犯罪了」。
儘管我離開大陸快15年了,畢竟是那裡出來的,而且還兼了個「廳級」的外差,所以去年12月和本年4月份回國辦事的時候並沒把這「威脅」當回事,到5月9號在北京機場被攔截不準出境的時候,我才發現共和國的法律真是「有病」。
受美國法律意識的影響,我最先想到的是「請他們出示不准我離境的法律依據和原因」。他們給我的卻是一個警察的電話號碼,然後就不「管」我了。5月12號,我有準備的在深圳口岸出境,並故意「違背」他們的規定喝水吃藥,果然5個「邊防人員」立即把我按在椅子上,厲聲喝斥並反覆錄像和照相,儼然我是「通緝犯」。等他們領導趕到時,才一口一個「彭老」的「道歉」並把我「請出」了邊檢站。究竟還是有「懂」法律的人。周副站長就是一位。他和「不准我出境的警察」在電話里「溝通」了兩個半小時。最後不得不喪氣地告訴我「沒辦法,他們就是不准你出境,理由是保密的。」我告訴他「保險傭金和退錢」的事,並請他按照「出入境管理法」向我出示我「違法」的證據或理由,他苦笑著說:彭老,別為難我了。我知道你沒犯法,因為你若犯法他們早就讓我扣押你了。但是我也不能放你出境,因為那樣我就違背了上級的規定。你可以向公安部投訴。於是我寫了長長的「投訴信」,還給公安部和遼寧省公安廳打了「投訴」電話和投訴簡訊,滑稽地是,沒有一個答覆是「依法」的,都是「勸」我「按照警察的要求辦」。而那個警察的要求就是「你回瀋陽再說」。為了證明,我不屬於「不準出境的五種人」。我還申領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的R03180729號出入境通行證。居然還是「不能出境」。我才明白:在這個國家裡任何一個小小的「專政人員」都可以不遵守法律。
6月1號,我在瀋陽和警察「溝通」了八個小時,他得意洋洋地告訴我:你不回來行嗎?我沒說你犯罪,但是,你必須「交回所得」,因為「那是贓款」。若是兩年前,我們早就抓你了。你做個「還款計劃」吧。某某人也是你這個情況,堅持己見,結果被判了無期徒刑。
我知道,他在順嘴跑火車,但是,我被「軟禁」了這是事實。我提出了「退款」計劃,他卻堅持要現錢,我沒有辦法,於是僵持著。6月3號,我給一位熟識的省領導打了「求情」電話,她馬上給某負責人打了電話,6月4號,情況緩和。6月8號,那警察又「教訓」了我一頓,還要求我「自願」寫了「承諾書」,才同意「放你回美國」。我問「什麼時候取消內控?」答曰「兩個工作日,但是,不一定。」6月12日通知我「你可以買兩天後的機票」,我怕他戲弄我,故又推遲兩天,6月16日回美,才結束了這37天的「惡夢」。
原本我是想大聲疾呼中國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法治教育」的,可是在飛機上看了一個記述非洲的電影。裡面到處是槍殺,吸毒,強姦的畫面,所有人都可以「為所欲為」。我忽然覺得:中國好多了。夫復何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