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被「軟禁」的日子

作者:異域堂  於 2010-6-21 16: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回國記錄|已有34評論

關鍵詞:

    很簡單的一件事:07年5月,我為某保險公司拉了一單生意,因為我沒有中介的執照,所以只拿到保費的十六分之一的傭金。七個月後,這個投保關係「被公安部門廢止」了。09年7月,我被「專案組」電話通知「勒令」退回傭金給「公安部門」,否則就「犯罪了」。
    儘管我離開大陸快15年了,畢竟是那裡出來的,而且還兼了個「廳級」的外差,所以去年12月和本年4月份回國辦事的時候並沒把這「威脅」當回事,到5月9號在北京機場被攔截不準出境的時候,我才發現共和國的法律真是「有病」。
    受美國法律意識的影響,我最先想到的是「請他們出示不准我離境的法律依據和原因」。他們給我的卻是一個警察的電話號碼,然後就不「管」我了。5月12號,我有準備的在深圳口岸出境,並故意「違背」他們的規定喝水吃藥,果然5個「邊防人員」立即把我按在椅子上,厲聲喝斥並反覆錄像和照相,儼然我是「通緝犯」。等他們領導趕到時,才一口一個「彭老」的「道歉」並把我「請出」了邊檢站。究竟還是有「懂」法律的人。周副站長就是一位。他和「不准我出境的警察」在電話里「溝通」了兩個半小時。最後不得不喪氣地告訴我「沒辦法,他們就是不准你出境,理由是保密的。」我告訴他「保險傭金和退錢」的事,並請他按照「出入境管理法」向我出示我「違法」的證據或理由,他苦笑著說:彭老,別為難我了。我知道你沒犯法,因為你若犯法他們早就讓我扣押你了。但是我也不能放你出境,因為那樣我就違背了上級的規定。你可以向公安部投訴。於是我寫了長長的「投訴信」,還給公安部和遼寧省公安廳打了「投訴」電話和投訴簡訊,滑稽地是,沒有一個答覆是「依法」的,都是「勸」我「按照警察的要求辦」。而那個警察的要求就是「你回瀋陽再說」。為了證明,我不屬於「不準出境的五種人」。我還申領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的R03180729號出入境通行證。居然還是「不能出境」。我才明白:在這個國家裡任何一個小小的「專政人員」都可以不遵守法律。
    6月1號,我在瀋陽和警察「溝通」了八個小時,他得意洋洋地告訴我:你不回來行嗎?我沒說你犯罪,但是,你必須「交回所得」,因為「那是贓款」。若是兩年前,我們早就抓你了。你做個「還款計劃」吧。某某人也是你這個情況,堅持己見,結果被判了無期徒刑。
    我知道,他在順嘴跑火車,但是,我被「軟禁」了這是事實。我提出了「退款」計劃,他卻堅持要現錢,我沒有辦法,於是僵持著。6月3號,我給一位熟識的省領導打了「求情」電話,她馬上給某負責人打了電話,6月4號,情況緩和。6月8號,那警察又「教訓」了我一頓,還要求我「自願」寫了「承諾書」,才同意「放你回美國」。我問「什麼時候取消內控?」答曰「兩個工作日,但是,不一定。」6月12日通知我「你可以買兩天後的機票」,我怕他戲弄我,故又推遲兩天,6月16日回美,才結束了這37天的「惡夢」。
    原本我是想大聲疾呼中國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法治教育」的,可是在飛機上看了一個記述非洲的電影。裡面到處是槍殺,吸毒,強姦的畫面,所有人都可以「為所欲為」。我忽然覺得:中國好多了。夫復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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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4 個評論)

回復 stellazhu111 2010-6-21 16:30
終於回來了, 支持您!
回復 異域堂 2010-6-21 16:34
stellazhu111: 終於回來了, 支持您!
謝謝。
回復 yulinw 2010-6-21 16:42
咖啡好喝,裡面亂加作料的咖啡可不好喝~~幸虧彭老還有些能力,要是普通百姓就沒什麼輒了~~~。歡迎彭老勝利回家~~~
回復 異域堂 2010-6-21 17:38
yulinw: 咖啡好喝,裡面亂加作料的咖啡可不好喝~~幸虧彭老還有些能力,要是普通百姓就沒什麼輒了~~~。歡迎彭老勝利回家~~~
謝謝老友。正是因為「還有些能力」所以才覺得,自己似乎也是警察一夥;正是因為「普通老百姓沒什麼轍」才覺得有吶喊的必要。
回復 oneweek 2010-6-21 20:35
安全回來就好。
回復 hu18 2010-6-22 00:04
壓驚
回復 trunkzhao 2010-6-22 02:14
中國好多了。夫復何求?
回復 marnifan 2010-6-22 04:36
夫復何求?小老百姓咋辦
回復 jjsummer95 2010-6-22 06:26
縣官不如現管。。。你若給他現錢, 肯定就進他的腰包了
回復 異域堂 2010-6-22 07:03
jjsummer95: 縣官不如現管。。。你若給他現錢, 肯定就進他的腰包了
進他腰包是不敢,但是提成是有的。在那裡你分不清是公安還是黑道,他們說抓就抓,說關就關。諾大的北陵「賓館」,一棟是審訊的,一棟是關人的,基本都是各市縣抽調來的人,不穿警服,一律便裝。狐假虎威,沒一點共產黨的氣味。
回復 異域堂 2010-6-22 07:08
marnifan: 夫復何求?小老百姓咋辦
老百姓只能忍,逼得無路時就拚命唄。我拚了兩次,他們就消停多了。
回復 xqw63 2010-6-22 09:30
到底什麼回事啊,地方警察怎麼有這麼大多權力呢?
沒有違法,怎麼不允許出國呢?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0-6-22 10:09
同情
回復 東方邪 2010-6-22 14:02
異域堂: 進他腰包是不敢,但是提成是有的。在那裡你分不清是公安還是黑道,他們說抓就抓,說關就關。諾大的北陵「賓館」,一棟是審訊的,一棟是關人的,基本都是各市縣抽
給你壓壓驚
回復 nsa130 2010-6-22 14:04
原來如此。非常的不可思議。
回復 異域堂 2010-6-22 16:09
xqw63: 到底什麼回事啊,地方警察怎麼有這麼大多權力呢?
沒有違法,怎麼不允許出國呢?
這裡有兩個法,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這是「國法」。一個是國務院授權給公安部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後者規定公安部門通知不準出入境的就不得出入境。至於「通知」的內容是不必告訴邊防站的。更不告訴被禁止出入境的當事人。
回復 異域堂 2010-6-22 16:47
nokisnokil: 不太好聽,但很有道理

不過這確實也是國內的通病:總號召別人遵紀守法,總希望自己能法外容情
我談的是公安部門的內部通知,就可以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而不顧的枉法行為。我沒有希望「法外容情」,我給打電話的省領導曾經是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副主任,我先通報的是「案情」,然後才是我沒有犯法而被「軟禁」的處境。對此,我是無奈之舉。我希望大家都在「法律」的基礎上講話。但是中國的現狀是「認人不認法」的。所以只好求助於上層,包括我給中央和省領導及公安部寫的投訴信。
回復 異域堂 2010-6-22 16:59
Siliconvalley: 我同意蘭馨maggie的看法。中國的問題就是人們都希望別人守法,自己不守法。彭老如果你應該主動吐出不該屬於你的錢。
您被誤導了。蘭馨maggie的前提是判定我犯法了。而我的前提是我沒犯法。只有在判定我犯法或沒犯法的基礎上,才可能談後來的事。
回復 ahet 2010-6-22 17:30
中國法律不健全,像樓主這種鑽法律空子的人很多,警察和樓主都不是什麼好人。特別樓主,明明佔了便宜,還非要裝被害人,讓人噁心。
回復 異域堂 2010-6-22 17:57
蘭馨maggie: 「09年7月,我被「專案組」電話通知「勒令」退回傭金給「公安部門」,否則就「犯罪了」」---不是您老自己說的?「別天真,你們一交錢,我就肯定有罪了。這是圈套
「09年7月,我被「專案組」電話通知「勒令」退回傭金給「公安部門」,否則就「犯罪了」這是敘述那個警察的話。「別天真,你們一交錢,我就肯定有罪了。這是圈套。」這是我告誡家人的話。「保單廢止傭金當然都得退回。」這是你的結論。我和專案組的爭論焦點是:是我拿了傭金犯法,還是不把傭金交給警察才算犯法?您比那可憐的警察還霸道。您不必給我留面子,因為在我眼裡,您不過是個兒到處貼標籤的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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