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讀了「記者報道惹惱檢察官 離奇傳喚驚動中宣部」的文章,勾起好多回憶:如前朝陽市長劉向榮被關押2年後無罪釋放案,前瀋陽副市長(當時李長春為市長)被關2年後才以「貪污2萬元,判2年徒刑。」釋放案。吉林3農民合法出國被當偷渡案;還有好多不便公開的冤案,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先抓人,后刑訊逼供,再押再判。和黑道:先綁票,后要錢,再決定對人質放或撕票。一樣的程序。都是依照說了算的人的意思辦事,與法律似乎無關,而法律條文的作用只是白道做事後的裝飾,黑道根本不用。我查過,光公安局經偵處就有99種罪名,可以任其選用。
如下的審訊格式,我看人用過,自己也被派用過。也被人家對我用過:
:有人檢舉了你的問題,你交待吧,你有什麼問題。
:我沒問題。
:你沒問題?沒問題,我會找你來嗎?你知道黨的政策吧?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拒不交待,死路一條。(黨的政策就是法?)
:可我確實想不起來,我有什麼問題,您能提個醒嗎?
:狡辯!摸底來了。那就幫你想想......餘下的或誘供或變相用刑或威脅抓你家屬或騙你,手法不一,但也都和依法辦事無關。
當一個人被冤屈得無處發泄,被逼得走投無路時,他(她)會幹什麼?會「忍」(為了老婆,孩子)會「拚命」會「自殺」會「逃」,也會「鋌而走險,以惡抗惡」。但是,不管你採取哪種方式,你都背上了莫須有的罪名。而這一切,都源於「權力」的無制約性。楊乃武和小白菜之所以沉冤得洗,是楊姐姐滾釘板用鮮血換來的話語權,才可能冤情上訴,也碰巧老佛爺要藉此立威,才讓他們幸免於難。這只是個偶然。所以,中國的老百姓特敬重包公,盼望包公;中國有良知的文人也特願意為民請命。其實,能救老百姓的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世界。
打黑,反腐都是好事,前提是都要依法辦事。原來我很天真地認為:打黑的就是白道,反腐的就是清廉;結果:上當了。有時候白道比黑道還黑,因為它可以借權力「合法」欺人。我就被省紀委的,檢察院的,公安廳的,綜合治理辦的敲詐勒索,侮辱,誣陷過多次,最後連部長都寫信支持幫我直接申訴到中央了也沒用。所以很無奈,很失望,而且越抗爭罪名越大,只好棄職自謀職業。如今安逸了。但是,那痛是無法平復的。所以一遇不平事還忍不住,要說,要管,幫打官司。
朋友說我,你都出去了,還生這個閑氣幹啥?坦白講我也不知道我圖個啥,就是老忘不了那山那水那裡的鄉親,包括看見張學良的錄像我都想跟著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