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琳是我的房客,介紹她來我家住的是她的男朋友--幫我辦過公司手續的律師:魏碑。我問魏碑:既是你的女朋友為什麼不在你家住?他說:一言難盡,你就收下吧,房費照付。我說:既是你的女朋友,就不收房費了。他說:別,這是美國。於是,紫琳就住下了。原來,她是北京人,來美前是北京某五星級飯店的大堂經理,又會調酒,所以月薪近萬,是典型白領。老公是農村人,勤學上進,考上了紐約大學念博士,但因為出身貧寒又缺少收入所以和老婆一比,未免寒酸。加上紫琳本來就自詡長得像關之琳,打扮風騷,很吸引一些老闆的眼球。時間長了,兩人漸行漸遠,終於離婚。開始,女的尚得意,陪老闆去一次賭場白吃白喝白玩還拿500元美金小費,而且,所有老闆都信誓旦旦地說:保你花銷沒問題。可時間長了才發現,那些老闆都是天橋把式--光說不練,而且,上過床之後就腳底板抹油--溜了。再看看原來的老公已經畢業,再婚並過上了小康生活,心裡不平衡就去賭場找刺激,短短半個月,20多萬的房子就輸進去了,於是只好下海,調酒,陪喝當招待女郎。
魏碑是她的客人,也是她想傍的老公。可惜,魏碑--名如其人:品位卑鄙,只想上床,不想結婚,何況他還有個在外地工作的老婆。這就是男的把女方安排住我家的原因。魏碑常來找紫琳,但總是好的時候肉麻,壞的時候可怕。因為女的要求結婚,所以先是百般奉承;男的最後肯定推託,所以總以大打出手收場。最嚴重一次還驚動了警察,我只好將二位勸走。
據魏碑講:我本來同意和我老婆離婚和她結婚了,可是,就在決定結婚(其實應該叫:同居)的那天晚上,她又去賭場賭了一個通宵,讓我白等,誰受得了?紫琳的辯解是:我說了,那是最後一次去賭場,何況***老闆還給500元賀喜錢呢。因為在紐約的警方掛了號,紫琳只好和個姐妹去了洛杉磯。
據說:去了洛杉磯紫琳就被一個福建的蛇頭包了,怕她犯賭癮,把她關在洛杉磯市郊的家裡。三個月後,她突然來紐約找到我,說:彭先生,幫我找個工作吧,福建那小子把我關在屋裡,三個月,哪也不準去,我是逃出來的。你不是有朋友做生意嗎,我可以給他打工啊。於是我帶她去了跳蚤市場見我朋友,那天氣溫近40度,回來后,她立即給那蛇頭打電話:老公,對不起,我不該跑來紐約,你接我回去吧。第三天晚,那人開車到了,倆人決定連夜回家。臨行時我問:(賭城)拉斯維加斯,離你們家遠嗎?女的一笑,沒回答;男的說了一句:她做夢去吧。
以後,再沒聽到她或魏碑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