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是在溫哥華開海參店的,因為疫情有些清淡,所以她又做起了團購的生意。擔心我被疫情感染,幾乎每周都要寄一些食品,水果和菜蔬來,免得我出門採購。我自然百般阻止,無果;只好受之若逸。
一月16日,我剛買來一加侖一桶的牛奶,20日又接到了女兒快遞來的一箱12盒的國產酸奶,每盒凈裝酸奶205毫升;牛奶桶的側面寫明了過期日是2021年1月26日;酸奶的日期列印在頂部,字跡太小太密,只認得請尾數是1024;哇!一月24日過期!還有4天!我怎麼吃得完?何況,冬天我不喝冷飲。
因為從小就受過「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的教導,所以即使過期的食品也不能丟掉,何況還有4天的緩衝,我開始每天早餐用熱水泡溫3盒酸奶,一次喝掉,就不吃其他了。堅持了三天,除了胃有些發脹並無不良感覺。恰好女兒打來電話問候:「爸,伊利酸奶好喝嗎?」「好喝!就是快過期了。」我抱怨道;女兒遲疑了一下問道:「那是2020年10月24號生產的,保質期是半年,怎麼會過期呢?」我急忙仔細查看包裝盒的頂部確是:20201024;呃,原來酸奶上的數字是生產日期的記錄。「啊,那是生產日呀?我把那當過期日了。美國的牛奶不都是寫過期日的嗎?。。。沒事,撂了吧。」
放下電話,暗怨自己:真是人老屁股松,幹啥啥不中。幸好沒告訴她我連喝三天三盒酸奶的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