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胳膊擰不過大腿,狼外婆不是娘。
2010年,為了幫落難的廠長鳴冤,也為了幫自己減少一點損失,我回國了解所謂非法集資的罪名依據,發現這只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銀行都已經股份制了,還需要立法保護必須在它們那存款嗎?通過已經放出來的廠長的老婆我給廠長帶話:希望他做無罪上訴,我願意負擔律師費。他的答覆卻是:大哥,只要你別告我詐騙就行了,我可不敢和公安頂嘴。我認罪。
因為訂的是一個月往返的機票,既然廠長不敢打官司,我也就清閑了;鬱悶之餘我只好登黃山游西湖,回H省找老朋友和組織部門閑聊卻發現了一個大烏龍:原來當初撤銷我局長職務的是省監察廳下的文件,省委組織部並沒有留檔,所以我還「享受原職務待遇」,我原來住的房子也依然空著;揣著一肚子滑稽,我按計劃準備搭乘北京到紐瓦克的飛機回美時,卻不料被北京機場的邊防攔下。沒有任何法律文件和手續,只有一個寫著11位數字的電話號碼。「它讓你回L省公安廳問話。此前不準出境。」我不服氣,又轉到深圳出境,依然被攔回。並打了一大仗。我拿著H省組織部門給我開的職務證明,和出入境管理法,質問他們執法的依據,他們只好來了位副總隊長接待。回答很簡單:彭老,你說的都非常有道理,我們為此也和L省公安廳交涉了兩個小時,他們既不讓我們抓你,也不讓你出境。你可以給我們的上級部門公安部六局打電話投訴。電話接通了,接電話的值班人員回答的更滑稽「L省公安廳是廳級單位,我們只是局,他們不講理,我們也沒辦法。這是部里的內部規定。」白拖了30天,我還是得回到L省公安廳聽他們教訓。
我後來才知道這裡的內幕,給我電話號碼的所謂L省公安廳的電話,其實只是一個專案組警員的個人電話,他們壓根不在公安廳辦公,所謂的案件因為涉及薄熙來做扣和李克強吃掛勞,所以極其保密,而且對外已經宣布結束。找所謂的「涉案人員」其實就是想撈點外快。當發現我已經「破產」,無油水可撈,而且我又找到了該案件的最高負責人理論時,立即就給我銷號,可以離境了。但我卻被阻止出境37天,等於變相軟禁。中國公檢法基層的為所欲為和上層的不作為,給共產黨塗滿了黑鍋。當我們在國外還滿腔熱情的拿國家當母親的時候,其實母親已死,狼外婆不是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