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撞車還是十年前,也是在紐約。那是洋基體育場外,我右側的「小卡」著急右拐進場,結果其左前臉撞了我的「大萬」右側門。平心講我是有些責任的,因為我也有右拐的小動作。是忽然發現禁止右拐的標記才直行的。對方車裡下來四個年輕人,記下我的車號和保險單后就匆匆忙忙看球賽去了。一周后,對方司機打來電話說修車花了150元,讓我寄給他,就算了結。因為我的英語太爛,沒法與他直接溝通,就想通過保險公司解決。結果半個月後,他的保險公司給我寄來了索賠1500元的「通知」還說要到法院控告我。我趕忙到現場拍照證明該地「禁止右行」,還畫了事故示意圖,說明是對方「撞我」。結果一切就銷聲匿跡了。
這回是2010年6月送朋友的孩子去NYU住讀,走在曼哈頓6街單行馬路的左側,忽然一個「黃的士」搶行併線,刮壞了我的右燈和右車鏡。我們立即報警,通知我的保險公司並拍照了現場。對方的司機是個「黑人兄弟」,向警察「彙報」時抱怨我「不認識路,時開時停,東張西望」。我的保險公司意見是「要麼,我交500元錢,保險公司負責修車,打官司。要麼,我自己和對方保險公司周旋」。我太太堅決選擇了前者;很快車修好了。我也覺得「沒事」了。不料,一年半都過去了,上月忽然接到紐約布魯克林小型法院「傳票」,對方租車公司控告我開車肇事,向我索賠1900元修車費。氣得我一宿沒睡好,連夜寫了3份「狀紙」,準備分別寄給租車公司,法院和我的保險公司。
可是,太太壓根沒理會我的「狀紙」,徑直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保險公司立即答覆,他們將派律師「幫」我們打官司,並寄來了「委託書」。前天,聽太太說「對方可能要求和解」,真他媽滑稽。他們的車因為搶道併線從右後方撞了我的車,(有多張照片詳細記錄了肇事過程)居然還上法院控告我,向我索賠;在法院告了我以後又提出「和解」。真搞不清他們的腦袋裡裝的是啥古董。我的意見是不和解,還得向對方索賠因為準備打官司所花費的費用;太太的意見是「聽律師的」。我只好聽喝。
美國呀美國,我真弄不懂你這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