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再談張雲良案

作者:異域堂  於 2011-4-8 07: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6評論

      張雲良夫妻從去年3月23到現在已經被關押一年多了,經過瀋陽市開發區公安和檢察院多次拉鋸,終於區法院開庭了,罪名由原來的「非法集資」2000萬,縮小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366萬,既剔除了「詐騙罪」,涉及人數也由數十人減少到9人;看來瀋陽的司法系統里也還是有講法律的。滑稽地是,即使是這9人,也都在張雲良的親友和員工的範圍,既不是什麼「公眾」(即法律上的非特定人群),也不是到張這「存款」的,都有明確的借貸手續。所以該罪名能否成立,只待判決了。
      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成立要素是「向社會宣傳」和「吸納人數30人」;所以張雲良無罪釋放的可能性很大,但是30多人的工廠垮了,張雲良徹底破產了,誰的過錯呢?
      最新發現是「舉報」張雲良的人,居然是個被公開通緝的罪犯李某和由李某「招聘」來的會計。原來李某是「老乾媽」食品公司的銷售人員,因經濟問題被告發后潛逃到瀋陽的,張案開庭前已經被逮捕歸案了。就是這麼個犯罪份子,看到張雲良的食品廠很有前途,就「自告奮勇」來應聘並且「不要工資,只要提成」。然後就一手偷技術,一手拉「隊伍」,後來張發現會計「不合適」給解僱了,李某就和「會計」「舉報」張「非法集資」。果然,張夫妻都被拘捕,李某又在「公安人員」的支持下「自告奮勇」地「接管了」工廠。
      現在還不能證明是否有「公安人員」和李某串通迫害張雲良夫妻,但是開發區公安局的經偵部門被李某利用迫害張雲良的事實已經顯露。
      怎麼收場?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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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1-4-8 08:18
「非法集資」應該有明確定義吧?被執法部門關注了,很麻煩,執法部門很難「有錯」
回復 yulinw 2011-4-8 08:30
   這不是類似「仙人跳」了么
回復 異域堂 2011-4-8 08:43
xqw63: 「非法集資」應該有明確定義吧?被執法部門關注了,很麻煩,執法部門很難「有錯」
非法集資罪有兩層含義:1詐騙,即名義和用途不符。2未經批准在社會上募集資金,破壞了金融秩序。本案屬2的範圍,但2的成立要素是:A政府批准,B向社會「不定人群」公開募集;C人數在30人或以上。
民間親友借貸包括向本廠職工借貸都是法律允許的。
本案的關鍵是公安肯不肯「認錯」。
回復 xqw63 2011-4-8 08:45
異域堂: 非法集資罪有兩層含義:1詐騙,即名義和用途不符。2未經批准在社會上募集資金,破壞了金融秩序。本案屬2的範圍,但2的成立要素是:A政府批准,B向社會「不定人群 ...
讓公安主動認錯,可能性不大,看官司背後的運作了
回復 異域堂 2011-4-8 08:46
yulinw:    這不是類似「仙人跳」了么
有點像。
回復 異域堂 2011-4-8 08:48
xqw63: 讓公安主動認錯,可能性不大,看官司背後的運作了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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