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夏,女兒從大陸打來電話:爸,有檢察院的人找你協助調查事,你和他們說話嗎?按照女兒提供的電話號,我把電話打了過去;
對方自報家門:我們是某某市XX區檢察院的,你認識李四吧?
我:他曾經是我下屬公司的法人。
對方:1992年,他把你們集團公司的120萬元借給了XX合金廠的王二了;你知道這件事嗎?
我:我不記得有這個事。
對方:這個事是確實的,你就說知道還是不知道。如果你說知道,那你也有問題,如果說不知道,我們就逮捕李四了。
我:我肯定不知道會有這個事,因為......
對方打斷我:好,你不知道,你就給我們寫一份證明,就說你不知道李四把集團公司的公款120萬借給王二了。
我:你讓我想想好嗎?我得了解一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對方急了:你了解什麼?!你就說不知道就行了,別的事由我們處理。
我:據我記憶1992年是XX市的人大主任和政協主席一同邀請我到XX市搞投資的,所以成立了集團在XX市的分公司,幹部是他們從市協作辦調過來並推薦給我們的。當時還只是籌備階段,我們集團根本沒給分公司撥過款,分公司也沒有財產可以抵押貸款,所以李四怎麼可能把集團的錢借給王二呢?
對方:你就把不知道借款這個事,寫個證明寄給我們就行了,別的事,你別管。
我:雖然我可以說我不知道李四借款這回事,可是我明明知道李四手裡沒有集團的公款,就等於我知道李四沒有借公款的事。我可以寫個這樣的證明嗎?
對方:你怎麼可以這樣呢?你要協助我們辦案。
我:可是我不能協助整人哪。
我生氣地掛了電話。經過幾多周折,我找到了李四。
我:李四,你好。
李四激動的叫:老總,你得幫我說實話呀!張三夥同區檢察院的人害我。
我:告訴我真實情況,哪來的120萬?
李四:是我在協作辦時,代理合金廠買原料。合金廠付的預付款。等我調到集團的分公司時,就把錢按照合金廠法人趙五的要求匯給他們在南方的辦事處了。有人因此檢舉趙五貪污,區檢察院就把趙五抓了,還沒收了趙五的兩處房產和20萬現金。趙五被放出來以後就到處告狀,說自己冤枉。可是20萬被檢察院的人花了,就一直拖著不結案。現在張三接管了集團分公司的善後工作,他原來就是那個區的街道辦主任和檢察院里的人很熟,聽說了120萬的事,就想把這錢說成是集團的。這樣趙五和我都成了貪污犯,而檢察院也不用還20萬了,張三還可以撈兩處房產。這可是冤出黃水了的冤案哪。
我:是這樣。現在張三在哪?你有他的電話嗎?
李四:他退休了,常住北京,我託人能問到他的電話。
按照李四提供的手機號,我找到了張三。
我:張三嗎?我是老彭。
張三:老總你好,聽說你在美國,身體好嗎?
我:謝謝,我挺好。我女兒說區檢察院的同志找我,讓我證明李四借款的事,你攙和這件事了?
張三支支吾吾地:是,我現在就是和他們在一起的,他們出去玩了。
我:你應該知道,集團在92年根本就沒給分公司撥過款,李四怎麼可能借出去120萬呢?
張三:是,是,檢察院的朋友說李四也參與貪污了,所以我才幫助調查。
我:你們這次出差的旅差費是誰出的?
張三:是,是我。
我生氣地:這麼說,是你花錢「雇」檢察院的人來整李四了?還要把我拖進來。老張啊,你這麼做不是坑人嗎?
張三:老總,我也要生活呀。
我:那就害人?你告訴檢察院的,要寫證明我就寫這是誣陷李四。要麼就什麼也不寫。
張三:那就算了吧。老總,回國后,咱們再聊。
我自然什麼也沒寫,他們也沒再找我,倒是今年春節時,李四來電話:老總,給您拜年。再告訴你個好消息南方省的檢察院派人來調查張三了,說他冒充法人代表貪污了集團分公司的財產有好幾百萬,要逮捕他了......我「嗯嗯」無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