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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四十條

作者:馬大哈ann  於 2010-1-19 10: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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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昨日起三大運營商已啟動手機簡訊敏感字眼過濾,對涉及黃色、暴力、反動等五大類內容的簡訊進行監控,並對發送的用戶實施懲罰。據悉,一般會關停用戶的簡訊功能24小時,24小時後會自動恢復;情節十分嚴重的,須由用戶帶上有效證件,到移動營業廳簽承諾書,保證今後不再發送上述內容才能重新開通。

 

《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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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 個評論)

回復 jjsummer95 2010-1-19 11:08
你不是在咱這裡嗎, 管哪不多幹嘛?
回復 hu18 2010-1-19 12:52
馬寡婦改行開客棧——身在槽營心在漢。
回復 RNSandi 2010-1-19 23:09
中國的憲法與美國憲法一樣---王八蛋
回復 RNSandi 2010-1-19 23:12
罵反了~sorry~
回復 馬大哈ann 2010-1-20 07:31
RNSandi: 罵反了~sorry~
領導動動,領導吃。。。
回復 RNSandi 2010-1-20 07:34
馬大哈ann: 領導動動,領導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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