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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博主發帖被判誹謗罪成立 賠償250萬美元

作者:馬大哈ann  於 2011-12-10 20: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賠250萬美元
 

    美國一博主發帖被判誹謗罪成立

  美國俄勒岡州聯邦地方法院裁定,博主並非記者,不能免於誹謗指控,克里斯特爾·考克斯博客上關於一家企業的言論屬於誹謗,需賠償對方250萬美元。

  這一判決可能對美國廣大博主造成影響。

    發帖:投資公司不檢點

    獲罪:誹謗罪名成立

  考克斯建立了數個與法律相關的博客網站,譬如「行業揭發者」「司法黑洞」「黑曜石金融吸血」「俄勒岡訟棍」等。她在博客上發表數篇文章,嚴厲指責投資企業黑曜石金融集團及其聯合創辦人凱文·帕德里克,稱他們在處理一起破產案時行為不檢。

  今年1月,黑曜石金融集團對她提起誹謗訴訟,指控她的攻擊性言論不屬實,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並引用考克斯一篇博客文章作為例證。

  考克斯在法庭上自我辯護說,所寫博客內容結合了事實、評論和觀點,就像互聯網上其他100萬個博客一樣。

  法庭11月裁定考克斯誹謗罪成立,賠償帕德里克和他的企業250萬美元。

    辯解:博客內容是事實

    判決:不適用「盾牌法」

  這一案件具有深遠意義。考克斯在法庭上稱,博客內容是事實,來自黑曜石金融集團一個內部消息源,鑒於俄勒岡州的新聞「盾牌法」,她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姓甚名誰,但也因此無法證明博客內容的真實性,或者將「誹謗」責任推給消息來源。

  俄勒岡法律向公認傳統媒體的記者提供法律保護,通常情況下免於誹謗指控,也有權不透露消息來源。考克斯認為,自己符合相關條款,要求法官撤銷裁定。

  美國Mashable新聞網8日援引審理案件的法官馬克·A·埃爾南德斯的話報道,考克斯並不適用於新聞「盾牌法」,不是因為她的博客內容,而是因為她未受任何一家正式媒體機構聘用。

  埃爾南德斯說,儘管被告自辯為「調查型博主」,稱自己是「媒體人」,但沒有證據顯示她隸屬於任何一家報紙、雜誌、書籍、宣傳冊、新聞機構、通訊社、新聞特稿媒體、廣播電台或網站、有線電視系統。

    爭議:

    關係到所有上網之人

  關於博主是否記者的爭論已持續多年,多數人認同博主屬於媒體從業者。律師布魯斯·約翰遜曾參與起草華盛頓州新聞「盾牌法」,他說,如果考克斯的案子在華盛頓州審理,她可能受到法律保護。

  考克斯說,這一判決可能對各地博主都有影響,「可能關係到在互聯網上發文的每一個人」。

  考克斯計劃證明帕德里克確有破產欺詐行為,從而證明自己的言論並非誹謗,然後提起上訴。

  不過,她或能感到自豪的是,當人們在網上搜索「帕德里克」這一名字時,結果中出現她的多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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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往事並不如煙 2011-12-10 21:44
坐沙發學習法律!
回復 wcat 2011-12-10 22:25
到底是否真實呢? 既然來自內部消息,真的可能性大。如果不真,可能要上訴到最高法院了。覺得她雖不是媒體僱員,但在起媒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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