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給天堂的第三封信
親愛的凌,
本來不想提筆寫這封信了,覺得它太沉重,重得無法寄到天堂。可是不寫,積在我心裡,壓得我胸悶,悶得難以喘息。我知道你比我堅強,以前是,現在依然是。
八月十七日你的先生於東海殺人一案正式在 Brazoria county 法庭開庭受審。於被德州檢察官指控一級殺人罪。我和其他幾個朋友到庭旁聽。你哥哥一家也從上海趕來了。
法庭不大,只有四排旁聽席,最多容下四、五十人。法官 Robert M. 坐在左前方,右邊原告席上坐著兩位檢察官,其中一位是 Karri H. 。左邊中間是被告,被告的律師Stanley M. 和Keith A. 坐在被告兩側。按慣例,旁聽者也分左右坐,被害方的朋友坐在檢察官後面,被告的朋友坐在被告的一側。到場的幾位中國人都坐在檢察官後面。
陪審團十二人坐在右前方,和法官遙對。陪審團五女七男,是八月十六日選出的。記得最後一次見到於東海是去年九月十九日,案發前兩個星期。當被告從側門被警察帶入時,我仔細打量著他:穿著一身深色西裝,白襯衫,深色的領帶,剃得很短的平頭,看上去非常正常,人比以前長胖了點。或許牢房裡整日無所事事,待遇還不錯。
一開庭於東海只說了一句話,這句話卻完全震撼了我:」I plead not guilty by insanity.」 (「我申辯無罪,理由是精神病。「)他說的聲音響亮,字字清楚,聽上去的感覺是理直氣壯。我當時就覺得驚愕,發冷,他這麼可以這樣說呢?他這麼可以用這樣的語氣說呢?畢竟,他奪走了你的生命啊!
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各自向陪審團陳述開場白。檢察官Karri的開場白有兩點引起我的高度注意: 第一,被告得過抑鬱症,而且有很多年了。但他的病症是否嚴重到在案發時分不清對和錯呢?第二,被告砍了他妻子二十四刀!以前我只聽說十幾刀,已經承受不了了,二十四刀啊!辯護律師Keith的開場白強調: 被告的精神病是如此得嚴重以致於案發時他不知道他做的事情是錯的。
接下來檢察官開始召見證人。911的調度員,隨後到達案發現場的警察和偵探。放了大量的現場照片,錄像和錄音。我此時才知道美國警車上都有內裝錄像和錄音機。錄像機的鏡頭直對警車的正前方,若警車不動,視屏就不變。錄音設備是跟著警察的,凡是警察說的,聽到的都被錄下音來。檢察官在證人作證時還出示了許多物證,其中包括電話記錄和商店收據等。
這是去年案發當日的情景:
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 星期一
08:00 你打電話給你所就職的公司
08:02 你所就職的公司打電話給你
08:50 你第一次給醫生Dr. Gan打電話
09:20 你第二次給醫生Dr. Gan打電話
14:20 醫生打電話給你
15:40 你打電話給CVS 藥店
15:45 你在HEB買了沙拉和烤雞
16:13 你在CVS 買了給於吃的葯
16:29 Pearland 警察局調度員接到於打的911電話。於在電話中說:「I killed my wife…」 (「 我殺了我太太。「)
16:31 第一名警察到達現場
16:35 第二名警察到達現場
16:39 救護車到達現場
16:40 救火車到達現場
16:45 在現場對你做CPR緊急搶救
16:49 直升機到達現場,你被運往醫院
16:52 警察致電別的警察去接你兒子Ray。Ray當時在學校樂隊訓練。
16:57 警察把於戴上手銬,押入警車,帶離現場
17:10 你離開了人間
17:30 於被押到Pearland 警察局拘留
。。。。。。
第一名到達現場的警察的證詞和我以前聽說的很不一樣。警察到了你家,前門是鎖的,警察按了門鈴,於開了門,手裡拿著無線電話,渾身是血。於站在門口,不讓警察進去。警察要叫EMT (緊急醫護人員),於說不要叫EMT。警察兩次叫於讓開,才走進廚房,看見你躺在地上,一身一地的血。警察的證詞和在法庭上播放的錄音是一致的。這名警察接著說的一句話有些出乎我的意料:」He wants her die.」 (「他要她死。」),作為第一個到達現場的警察,我想這是他最深切的感受。
在觀看大量的證據之前,我已經有了思想準備,昨晚就有朋友給我打預防針,希望我能挺住。今晨Pearland 警察局Crime Victim Liaison 也提醒我們,不想看的場面可以閉上眼睛,但不能有任何過激反應,否則會影響陪審團。
當你倒在自己家的早餐廳,倒在一片血泊中的照片在投影屏上播放時,我的眼睛瞪得大大的,我想再看看你,可是血肉模糊,無法看清,只見一片紅色的汪洋,這是怎樣一個血腥的場面啊!
我沒有哭,雖然我的心很痛,坐在我身邊的 Susan 已經落淚了,我輕輕地摟著她的肩。。。但當夜深人靜,我獨自一人伏案而書,卻忍不住心如刀絞,淚如雨下。。。
接下來出示了兇器:兩把廚房用的長尖刀。第一把刀的刀刃彎了,刀柄斷了,已經變成兩截。第二把仍是一體。檢察官一邊出示一邊對陪審團解釋:「被告先用第一把刀砍向被害人,第一把刀砍斷後,又用了第二把刀!」聽完此話,看了兇器,我腦袋嗡地就炸開了,由悲傷到憤慨,這是何等殘暴的行為!你纖瘦的身體如何經受得了兩把利刃的二十四刀? 誰又能經受得了??
再看當日的時間表,從你到CVS 買完葯到於打911電話,一共才十六分鐘,扣除你從CVS開到家的時間,一切都發生在短短的十分鐘或幾分鐘內。從後來的證據中還得知,你的手掌心有刀傷,你曾用手抓住利刃,想阻止卻不能。
法庭上出示了很多證據,檢察官作了更多介紹,辯方律師也不時介入。悲憤的我只是不停地用筆寫和畫,小小的筆記本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十八頁。
第一天的開庭在下午三點半宣告休庭。接下來幾天連續開庭,我沒有再去,你哥哥是一直在法庭的。星期五晚上陪審團討論到十點都不能定論。
星期一(8/23/2010)快到中午時,你哥哥從法庭打電話給我,陪審團已作出判決:「於東海被判有罪。」我立刻就將這個消息EMAIL給關心你的朋友們。陪審團下午又討論到晚上十點,對於如何量刑,還是無結果。星期二一大早,你哥哥一家乘飛機回上海了。上午十一點多鐘,我接到Pearland 警察局的電話,於東海因殺人罪被判三十五年徒刑。
這個判刑並不出乎意料。我們都是凡夫俗子,我不知道要有怎樣的博大胸襟才能去饒恕如此殘忍的罪行?作為女人、妻子和母親,我做不到。我想陪審團的十二名成員也是芸芸眾生,他們同樣也做不到。
這個慘案到事發十個月後的今天終於有了定論,原想聽到判刑後會高興,可是哪裡高興得起來,從一開始,不論判決的結果如何,這都是一場註定雙輸的案件。你已經永遠地離開了人間,於要在監獄里度過下半生,Ray 失去了母親和父親。。。唯獨希望你的老父親在上海聽到判決後會得到一絲安慰。。。
人生在世,有太多的痛苦和無奈,但願這些痛苦會使我們變得堅強,但願這些無奈會讓我們更加珍惜我們所擁有的一切。。。
別了,凌。
承寧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