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薛峰事件 小結

作者:oneweek  於 2010-7-9 08: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3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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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峰事件 小結

俺這兩天東讀西讀, 把這個事情從頭到尾學習了一遍。 把學習的體會給大家彙報一下; 所有資料的出處都在此, 沒有秘密的來源。


1. 中心內容

「周一,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薛鋒八年徒刑,並處20萬人民幣(約合29,850美元)罰款。這名在中國出生的美籍華人被認定非法購買包含國家機密的石油行業信息,包括油井位置以及十多份有關地質和水資源的行業研究報告。」


「李永波(音)被控協助薛鋒為IHS公司獲取32,115個油井及勘探點的資料庫,這些油井及勘探點大多數由中國石油巨頭──中石油所擁有。他的刑罰與薛鋒相同。」



「薛峰大學同學陳萌進和李東旭也被判處2年半的入獄刑罰,他們都在中國石油公司工作。」


2. IHS公司, 有無責任?

薛峰的導師抱怨說, 薛峰為IHS公司做的生意, 卻要個人來承擔後果。 類似的事情發生, 公司的責任更大。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Why Personal Liability?」  「the charge would have been made against the corporate entiti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with liability held either by the corporation or by the executives actually involved in authorizing and arranging payment for the acquisition of data」


很多報道都說這個生意是IHS和第三者做的。「判決書中說, 2005年,在由薛鋒協調的一樁交易中,IHS 公司通過第三方向李永波支付了228,500美元以獲取油井信息的副本,所涉及資金是通過六維新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轉撥的。」


IHS說, 他在被捕之前的幾個月就辭職了。 這個得到了證實; 有熟人說, 薛峰辭了職, 在北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薛峰 worked for IHS before setting up his own company in China and having IHS as his client. 」



3. 資料的買賣

這些資料在國內的公開市場上出售過; 辯方的理由就是應該屬於public domain。 「法庭上稱這些油井數據主要與中石油有關,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編撰,但此研究項目後來被終止了,中石油從未使用過這些信息。判決書中說,這些數據包括數十年來發現的油井位置、儲量及其它相關信息。2003年,這些信息曾在網上出售,後來至少賣給了另一家中國石油企業,但不清楚中石油是否知道信息出售一事。」


這種情況在國內是有很多先例; 但是拿到國外, 情況可能就不同了。  "以前由石油部做的塔里木盆地的地震資料,通過同學朋友關係幾千元就到了地質部科研人員手裡。當然這可以看作是國內科研機構間的數據共享^_^
這次薛峰通過大學同學陳萌進和李東旭搞到資料,肯定也是花了錢的,並最終送到了他的僱主----外國公司手裡,性質是不一樣的。"

這個有點類似於美國的33位(舉例子用一下)加密解密技術, 美國國內買賣沒有問題; 賣到別國需要審批一下。 那個以前有位高女士, 把幾個「過期」的破玩意賣了一下, 現在還在吃免費的飯吧。


4. 罪和罰

他的熟人說, 「The punishment is harsh but he was not innocent.
In Red China, very often, there is no clear boundary between "正式"and "不正式"[concerning the way to obtain the data]. Walking in the gray zone at your own risk, big profit if you are lucky, jail time otherwise.」


5. 尾聲

「U.S. Rep. Kevin Brady, R-The Woodlands, who has been fighting for the release of his constituent, Dr. Feng Xue of The Woodlands, for two years, is ask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release Dr. Xue from p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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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1 個評論)

回復 xqw63 2010-7-9 11:17
豬的觀點是什麼呢?是犯罪還是冤枉?
咱相信你的判斷
回復 leahzhang 2010-7-9 11:22
豬不是記者,不用做綜述報道。咱看出來你的同情心了,對嗎?
回復 Giada 2010-7-9 11:40
豬豬真認真,我凈忙著看球了,跟你比,慚愧啊。
回復 德州龍 2010-7-9 12:50
應該是罪有應得!千萬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去做損害中國的事情。他賣的東東很明顯不該給外國公司!
回復 roaming 2010-7-9 14:39
從這個事件本身,基於現在公布的材料,包括豬豬的材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不論是中國還是在美國,國家利益是至高無上的。讓國家感到不爽的時候,你的末日也就到了。這裡沒有絕對的法律依據,因為法律是國家定的,解釋權在國家。李文和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回復 yulinw 2010-7-9 14:56
就是說:
如果你工作的外國公司需要這類資料,是不可以做了?
如果你工作的外國公司需要這類資料,正好可以合法買賣,可以做么?
總覺得,其實國家掌握很多這類Case,全看是否跟何時拿來用一下子,有分量的,又正好關乎國家利益,又正好在關鍵點上,誰碰上誰就是倒霉蛋,要想平安,就離得遠遠地,只是利益面前有幾人是清醒的呢~~
回復 oneweek 2010-7-9 19:52
xqw63: 豬的觀點是什麼呢?是犯罪還是冤枉?
咱相信你的判斷
沒有多大的冤枉, 如果有的話。
回復 oneweek 2010-7-9 19:52
leahzhang: 豬不是記者,不用做綜述報道。咱看出來你的同情心了,對嗎?
同情他的太太和小孩
回復 oneweek 2010-7-9 19:52
Giada: 豬豬真認真,我凈忙著看球了,跟你比,慚愧啊。
瞎抄幾段, 跟大家分享。
回復 oneweek 2010-7-9 19:54
德州龍: 應該是罪有應得!千萬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去做損害中國的事情。他賣的東東很明顯不該給外國公司!
「千萬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
你也不用為了節約幾塊錢到處收集COUPON了吧?
錢過來, 人迷糊。
回復 oneweek 2010-7-9 19:55
roaming: 從這個事件本身,基於現在公布的材料,包括豬豬的材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不論是中國還是在美國,國家利益是至高無上的。讓國家感到不爽的時候,你的末日也就到
沒有我的資料, 我的都是抄的。
回復 oneweek 2010-7-9 19:56
yulinw: 就是說:
如果你工作的外國公司需要這類資料,是不可以做了?
如果你工作的外國公司需要這類資料,正好可以合法買賣,可以做么?
總覺得,其實國家掌握很
只是利益面前有幾人是清醒的呢~~
回復 德州龍 2010-7-9 21:02
oneweek: 「千萬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
你也不用為了節約幾塊錢到處收集COUPON了吧?
錢過來, 人迷糊。
收集COUPON可不損害中國的利益啊
回復 oneweek 2010-7-9 21:17
德州龍: 收集COUPON可不損害中國的利益啊
理解擰了。 你想, 咱們看幾塊錢都這麼重。 有200000過來了, 糊塗的概率很大呀。
回復 德州龍 2010-7-9 21:56
oneweek: 理解擰了。 你想, 咱們看幾塊錢都這麼重。 有200000過來了, 糊塗的概率很大呀。
那就更要提醒自己啊,死也不能做損害中國的利益的事
回復 oneweek 2010-7-9 21:57
德州龍: 那就更要提醒自己啊,死也不能做損害中國的利益的事
那當然。 俺還是中國公民嘛。
回復 xqw63 2010-7-9 22:09
oneweek: 沒有多大的冤枉, 如果有的話。
咱腳的也是
回復 oneweek 2010-7-9 22:09
xqw63: 咱腳的也是
你是大拿, 以你說的為準。
回復 xqw63 2010-7-9 22:11
oneweek: 你是大拿, 以你說的為準。
咱沒有仔細研究這個東東,所以就聽你的啦
回復 jannykwong 2010-7-9 22:12
單從上面簡單的資料來看,很難判斷罪與非罪,但中國刑法的犯罪主體分為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罪需要由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或主管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單位承擔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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