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峰事件 小結
俺這兩天東讀西讀, 把這個事情從頭到尾學習了一遍。 把學習的體會給大家彙報一下; 所有資料的出處都在此, 沒有秘密的來源。
1. 中心內容
「周一,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薛鋒八年徒刑,並處20萬人民幣(約合29,850美元)罰款。這名在中國出生的美籍華人被認定非法購買包含國家機密的石油行業信息,包括油井位置以及十多份有關地質和水資源的行業研究報告。」
「李永波(音)被控協助薛鋒為IHS公司獲取32,115個油井及勘探點的資料庫,這些油井及勘探點大多數由中國石油巨頭──中石油所擁有。他的刑罰與薛鋒相同。」
「薛峰大學同學陳萌進和李東旭也被判處2年半的入獄刑罰,他們都在中國石油公司工作。」
2. IHS公司, 有無責任?
薛峰的導師抱怨說, 薛峰為IHS公司做的生意, 卻要個人來承擔後果。 類似的事情發生, 公司的責任更大。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Why Personal Liability?」 「the charge would have been made against the corporate entities involved in the transaction with liability held either by the corporation or by the executives actually involved in authorizing and arranging payment for the acquisition of data」
很多報道都說這個生意是IHS和第三者做的。「判決書中說, 2005年,在由薛鋒協調的一樁交易中,IHS 公司通過第三方向李永波支付了228,500美元以獲取油井信息的副本,所涉及資金是通過六維新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轉撥的。」
IHS說, 他在被捕之前的幾個月就辭職了。 這個得到了證實; 有熟人說, 薛峰辭了職, 在北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薛峰 worked for IHS before setting up his own company in China and having IHS as his client. 」
3. 資料的買賣
這些資料在國內的公開市場上出售過; 辯方的理由就是應該屬於public domain。 「法庭上稱這些油井數據主要與中石油有關,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編撰,但此研究項目後來被終止了,中石油從未使用過這些信息。判決書中說,這些數據包括數十年來發現的油井位置、儲量及其它相關信息。2003年,這些信息曾在網上出售,後來至少賣給了另一家中國石油企業,但不清楚中石油是否知道信息出售一事。」
這種情況在國內是有很多先例; 但是拿到國外, 情況可能就不同了。 "以前由石油部做的塔里木盆地的地震資料,通過同學朋友關係幾千元就到了地質部科研人員手裡。當然這可以看作是國內科研機構間的數據共享^_^
這次薛峰通過大學同學陳萌進和李東旭搞到資料,肯定也是花了錢的,並最終送到了他的僱主----外國公司手裡,性質是不一樣的。"
這個有點類似於美國的33位(舉例子用一下)加密解密技術, 美國國內買賣沒有問題; 賣到別國需要審批一下。 那個以前有位高女士, 把幾個「過期」的破玩意賣了一下, 現在還在吃免費的飯吧。
4. 罪和罰
他的熟人說, 「The punishment is harsh but he was not innocent.
In Red China, very often, there is no clear boundary between "正式"and "不正式"[concerning the way to obtain the data]. Walking in the gray zone at your own risk, big profit if you are lucky, jail time otherwise.」
5. 尾聲
「U.S. Rep. Kevin Brady, R-The Woodlands, who has been fighting for the release of his constituent, Dr. Feng Xue of The Woodlands, for two years, is asking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release Dr. Xue from pr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