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印象:交通
俺剛開上公路, 看到寫著時速80, 所以覺得還行。 (在德州I10上或者I45 或者SH6很少見到有人開80邁以下; 唯一不喜歡的是59號, 有一段路限速55 )。 俺一路超過了好多蝸牛, 只見一位呼嚕超過了俺; 看看是南方的車牌。 很高興。 這傢伙比俺快很多。 不過待會看到他在路邊, 後面有燈光閃爍。 俺才意識到這個80的路牌, 原來意味著50邁。 這不是坑人嗎?
不過更不爽的是最後一天看到的照相機的提示牌子。 俺們HOUSTON幾年前安裝了紅燈照相裝置, 路口前面幾十米處有個巨大的牌子, 提醒你 前面要照相, 不宜闖紅燈 (一年後 發現這個 照相 侵犯了人民的隱私權, 不合憲法; 所以停止使用, 設備還留在那裡)。 這個溫哥華的提醒, 只有32開紙大, 有的還在樹後面, 這個肯定不合憲法。 不知道過幾天會不會接到單子, 看到那些牌子后, SHIT了好多聲。
坐個輪渡 還要收錢; 那天去維多利亞看了一下, 單程就要100多塊。 1美元換不到1加元。 俺心裡嘀咕一下, 這個俺們家都是免費的, 俺心情好才去坐一坐。 看來今後要多到該文斯頓 多坐幾次。
停車呢, 簡直慘不忍睹。 小孩們超過0.2哩的路就不走了; 結果每過兩個商店, 就要付3塊錢趴車費。比紐約的趴車費還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