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接著上回說,話說我上次把紅包卡和紅包混為一談,買了一大堆紅包卡,還以為是買了一堆紅包。寫了日誌出來被大家笑話教訓了一通,然後就有朋友們給出主意,說紅包卡可以送人的。看了很受啟發,於是就動手將紅包卡送朋友。
點了「贈送」的鍵,系統說,你還沒有道具轉讓許可證,馬上去購買。吸取上次的教訓,這次買什麼都先買一個。買回來送人,寫了朋友的名字,也沒有地方說送給朋友幾個紅包卡,系統就OK了。一看,只送掉了一個。系統倒是很親切,問還要不要繼續贈送?趕快說要,系統又說了,你還沒有道具轉讓許可證,馬上去購買。鬧了半天,我每送一個紅包就得買一個轉送卡。折騰了半天只送出去了兩個,麻煩死了。想想我每買一個轉送卡就花九個積分,十八個就是一百六十二個積分,我要把這一百多個積分發紅包不是更好?
這且不談,我的話搭子yulin收到了我贈送的紅包卡后,說沒法用。我想她大概還得再買使用卡才能使用這個紅包卡。這也太不像話了吧!我送卡時已經花了積分,怎麼我的朋友一點也不受益,不能拿了就用?我能不能由此控告系統欺詐客戶?
是可忍孰不可忍!剩下這十六個紅包卡不送了!寧可發紅包發得傾家蕩產也不送了!只是請求系統,不要再在給我升級的時候贈送紅包卡了,否則我得借高利貸來發紅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