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星期前,我出了兩個投票。許多人可能認為我是出那兩個玩玩的,殊不知那是我碰到的真實情況。因為認為自己的兩個做法都不太好,所以想問問大家遇到我的情形會怎樣做。
先說鑰匙:我有在家附近散步的習慣,走的就是鄰居們遛狗跑步的線路。那天我拐上一條比較清靜的街道,就在馬路中間看到了那串鑰匙。那個鑰匙圈有碗口大小,上面串了七八十把鑰匙,看樣子還不是家裡的鑰匙,大概是某個企業的。我看見后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應該撿起來,要不來往車輛會把它們壓壞了。我撿起來,把它們放到距離最近那所房子的矮牆上。牆很矮,還不到膝蓋高。我想一般人都會看見得吧?但轉念又一想,如果掉鑰匙的人因為臨時停車在馬路中間幹什麼事,要是真的回來找,一定是在馬路上找,怎麼會往矮牆上看呢?於是又想把它們放回馬路中間。猶豫了好久,甚至想過到有矮牆的人家去敲門,告訴原委,問問他們願不願意出個招貼在外,把鑰匙收起來。但是,人家會不會認為我神經病呢?人家好好在家,忽然有不相干的人登門送鑰匙,還要幫人代管代交,好像也說不過去。我站著發愣了很長時間,最後還是把它們留在矮牆上了。心裡覺得很對不住那個丟鑰匙的人,總是覺得人家沿著馬路找回來了,但沒往矮牆上看,所以沒找到。那麼一大串鑰匙啊,不管是重新配還是重新換鎖,對丟鑰匙的人來說都是很大的損失,一定沮喪得很。
投票的結果是,大多數人跟我的做法相同,我的負罪感應該減輕一點了。
再說撿錢。那天我從銀行出來,剛剛拐彎,就看見牆角那兒有一沓錢。撿起來數數,十元二十元的加在一起足足有一百多塊。我想這一定是個男的丟的,因為我經常看到男的從兜里掏出一沓錢來買東西。因為帶著小朋友,也沒好意思數完了就往兜里一揣。想想這麼多錢,丟了不久就會發現的。我又不能站在那兒傻等,就進了銀行。這個銀行跟別的銀行有點兒不同,門前有個專門招待客人的銀行僱員,我就把錢交給她了。回來想想,要是那丟錢人不回來找,或是忘了在哪裡掉的,那不就便宜了銀行了嗎?像盒子說的,要是比爾蓋茨的錢,就拿來花了。這銀行比比爾蓋茨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嗎?
無獨有偶,前一陣我在《洛杉磯時報》上看到一個專欄作家,為撿了一百塊錢特地寫了一篇長長的專欄。他的憂慮就是如果這一百塊錢對於丟錢的人來講很重要,那他的良心就很不安。他還因此請教了律師,結論是依照法律,Finder keeper, 這一百塊錢是撿到錢的那個人的。他太太見他為這一百塊錢發愁,勸他捐給慈善機構。但他說,捐給慈善機構並不能減少他沒有把錢還給丟錢人的負罪感,要是丟錢人的正要用這錢給家人買食物買衣服,給孩子買禮物呢?作家嘮叨了一大篇,最後還是下不了決心怎麼做。我看他患得患失的心態跟我特像,對他大有好感,以後他的文章必看。
村友們的投票結果也差不多,得票多的兩項:不是自己拿來花了,就是捐給慈善機構。所以結論就是,你要是願意花呢就花,不願花呢,就捐了。不過,我還是相信,有我這樣撿了錢往銀行送的傻子,就有丟了錢敢到銀行去找的獃子,要是這呆傻心境的人碰一塊了,銀行也不缺這一百塊錢,那好事不就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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