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攻擊性武器(an assault weapon)? 其實這個概念比較含糊,用簡單的話說,一個攻擊性武器是模仿軍隊中使用的自動步槍而做成的半自動的步槍,這類的步槍有不少軍隊自動步槍帶有的各種附件。1994年柯林頓總統簽署的聯邦攻擊武器禁令中,一支步槍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軍隊步槍的附件,和帶有多於十輪的彈匣,就被定義為進攻武器。這些附件包括刺刀裝置(bayonet mount),槍筒閃光抑制器(flash suppressor),摺疊或伸縮槍托(folding or telescoping stock),手槍握把(pistol grip),榴彈發射器(grenade launcher),以及可以取下安上的彈匣(detachable magazine)。
被稱為進攻性武器的半自動步槍和軍隊的全自動步槍的區別是什麼呢?全自動步槍是大彈匣,扳機一扳把彈匣里的子彈打完為止。最早期的獵槍和手槍打一槍要裝一顆子彈,半自動槍是扳動一次扳機后,子彈殼自己跳出,另一撥子彈自動裝上(loaded),這樣,射擊之人可以不停地扳動扳機而不用再像早期的人那樣,不停地裝子彈。現在手槍和步槍都有半自動的,每扳一次扳機射出一顆子彈算作一輪(a round), 而大彈匣(high capacity magazine)就是可容納十輪以上的。
為什麼市場上會有進攻性武器呢?進攻性武器是槍彈製造廠家為平民百姓製造的仿軍隊用槍。槍彈製造廠家為部隊製造槍彈,因為有合同,往往利潤不夠大。槍彈製造商既然是生產產品,就要追求利潤,如果產品轉向人口眾多的平民,可以賺到的利潤就大大提高了。在美國,沒有對一個人擁有槍支數量的限制,買多少都可以。槍彈製造廠和生產其他產品的廠家一樣,也要讓產品更加現代化,所以槍支也造得越來越高明。下面這張圖是康州小學兇手用的進攻性武器:
這樣的進攻性武器,除了給愛槍者收藏,靶場射擊,就是用來殺人了。因為它既不能用來打獵 – 打獵的槍叫做hunting rifle; 也不能用來打鳥 – 打鳥的槍叫做shotgun。如果說是用槍來保衛家園,除了來一排的人正面往你家門裡闖,其他時候這種槍根本就用不上,這類的槍就是用來在某個射程內掃射的。
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的聯邦進攻性武器禁令是有漏洞的。因為它強調的步槍的附件,這些附件有時往往和殺人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而大彈匣才是真正使得這些集體屠殺的兇手得以殺死眾多犧牲者的原因。禁令中提到如果一條槍有兩種以上的附件就可以定義為攻擊性武器,要被禁。但如果這桿槍別的附件都沒有,只有大彈匣,那就算不上攻擊性武器,但依舊可以大量殺人。康州本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是延續了1994年聯邦政府對進攻性武器的定義,兇手用的這種Bushmaster AR-15, 沒有兩種以上的附件,竟然不算進攻性武器,在康州為合法,給兇手以可乘之機。
今天上午NRA的CEO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要求國會給全美國的每所學校配備武裝警察。先不說此項行不行得通。1999年科羅拉多州的兩名高中生開槍屠殺他們的同學和老師(The Columbine High School massacre),屠殺開始後有一位警察先到,但他的手槍無法和兩名高中生手中的攻擊性武器對峙,兩名兇手得以繼續殺人。
在當今美國無法全面禁槍的條件下,先禁止進攻性武器的買賣生產和使用,應該是可行的,因為有一部分擁槍者支持更嚴格的槍支管理。儘管還要和NRA做非常艱苦的拉鋸戰,但是,在不違反公民擁槍權和嚴格管制槍支的平衡中找到一個兩全的方法,並不是不可能的。有人說,新的立法只能管以後的事,現在公民手上現有進攻性武器無法回收,不會有效果。但我說,不能因為無法回收以前的武器就什麼事都不做,事情總是要一步一步地做的,能夠限制一點就是一點,總比武器泛濫,連公共場合都要全民武裝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