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心理諮詢服務部希望維持和發展校園裡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和轉性的同學的組織,為此,又向全體教工發出參加或支持這個組織的邀請。說老實話,我是個自由主義者,堅決支持人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取向的權利。這倒不是因為我有多麼喜歡同性戀,雙性戀,或變性這種事。這不是喜歡不喜歡人用自由來做某一件具體的事,這是維護個人自由這個理想。只要不傷害別人(「感情」或「思想」傷害自然不能算--你不能說 「看見你這個同性戀,我就睡不著,所以你傷害了我」, 不犯法(按照定義,不犯法就是不傷害人),你管人家做什麼事?說的正式一點,你不能歧視,打擊與自己意識形態不同,或信仰不同的人。你可以不喜歡人家,但你不可以傷害人家。
思想上很清楚,很堅決,但我行動上卻猶豫了,並最終縮了回去。理由很簡單:怕報復。這個組織要求所有成為「支持者」的人胸口佩戴標誌。這是一個問題。我知道在同性戀等的問題上,兩派人存在著「你死我活」的鬥爭。這個社會問題將人群撕裂,兩派人都很衝動,很情緒化,和文革中的兩派差不多,這種鬥爭甚至蔓延到了小家庭內部。
美國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鬥爭,其實比文革時的派性鬥爭更厲害,因為有宗教信仰參雜在裡面。我生活工作的美國南方,傾向於保守的意識形態,校園裡多數學生來自保守的家庭。我做老師,面對一個班級的學生,知道他們中的大多數支持保守派的信仰,憎恨同性戀,而我卻在胸前醒目地佩戴支持同性戀的標誌,這好象不很合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