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實在難懂,俺用一個現實的比喻來解釋一下,這就比較容易「理解」什麼是「救恩」啦。
話說某城市設立了一個法律,汽車限速50,任何超速無論啥理由都要抓起來法辦,警察於是在幹道設立了一個超速相機,那玩意兒極其靈敏,你只要超過50哪怕0.01,你也立刻被抓現行 :L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要想永遠不超速幾乎是不可能的,怎麼辦呢?警察局長就立了個「潛規則」,凡不小心超速的,只須帶著禮物讓律師陪同到局長家送禮就可以延緩審判,等新局長上任再審。於是有錢的拎瓶陳年茅台,沒錢的也得帶只燒雞,紛紛走後門去請求「延期審判」。
新局長即將上任,他愛民如子,怎忍心判那麼多不小心超速的百姓呢?可又不能破了規矩,廢除法律啊,於是走馬上任之前便當眾宣布,俺是新局長,是老局長的兒子,俺將拯救你們,為了證實自己的身份,新局長親自駕車拉了一個病了38年的癱子開飛車去了醫院治好了病,別人害怕的問他,你超速了。他說,做善事是可以例外的。
可這樣的例外不能老用啊,為了徹底的拯救民眾,新局長想了一個捨身救人的辦法,他開著警車以低於限速的速度撞向那個超速相機,於是,自己頭破血流,用自己的血蓋住了相機的鏡頭... (當然,別擔心,新局長只是昏睡了三天,經過三天的搶救又復活啦)看到的人把這個事情傳揚開去,稱之為福音,將來大家開車就不會被罰啦,因為新局長的寶血已經遮蓋了我們的犯罪記錄,很多人不信這個,仍然小心開車,那些看見的人就說,新局長沒有犯罪,所以相機里沒有他的紀錄,他用自己的血替我們遮蓋了罪,大家別害怕呀,信的必得救,你們仍然守法律的是不信,新局長很厭惡不信他的人。人們就問,不是限速的法律還在嗎?那些人就說,新局長已經成全了法律,用血遮蓋了相機,今後我們就不再是法律的奴僕啦。;P 又問,那我們還需要守法嗎?答曰,當然,法律還是很重要的,你看,新局長那麼愛你們,為你們捨命,你們忍心還不當回事嗎?當你信了我的話,你就會逐漸的恨惡超速,超速就會越來越少啦。你看,這位過去天天飈車,現在已經大大進步,已經把「飛」的記錄減少到頂多每周一次啦,這不是最好的見證嗎?(鼓掌)
大家快來信新局長吧,有他的寶血遮蓋,你過去的,將來的超速都不會有記錄啦,這免費的恩典你還不信?凡不信新局長的,必按照老局長的條例處理。
小道消息:據傳那新局長其實就是老局長颳了鬍子洗了澡換身衣服換個樣子來的。他過去給大家留的形象比較狠,動不動就把人抓去斃了,為了樹立新形象,換了個面孔當了新局長,其實他們原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