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聖經通俗版

作者:·八戒·  於 2011-2-11 00:2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9評論

聖經實在難懂,俺用一個現實的比喻來解釋一下,這就比較容易「理解」什麼是「救恩」啦。

話說某城市設立了一個法律,汽車限速50,任何超速無論啥理由都要抓起來法辦,警察於是在幹道設立了一個超速相機,那玩意兒極其靈敏,你只要超過50哪怕0.01,你也立刻被抓現行 :L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要想永遠不超速幾乎是不可能的,怎麼辦呢?警察局長就立了個「潛規則」,凡不小心超速的,只須帶著禮物讓律師陪同到局長家送禮就可以延緩審判,等新局長上任再審。於是有錢的拎瓶陳年茅台,沒錢的也得帶只燒雞,紛紛走後門去請求「延期審判」。

新局長即將上任,他愛民如子,怎忍心判那麼多不小心超速的百姓呢?可又不能破了規矩,廢除法律啊,於是走馬上任之前便當眾宣布,俺是新局長,是老局長的兒子,俺將拯救你們,為了證實自己的身份,新局長親自駕車拉了一個病了38年的癱子開飛車去了醫院治好了病,別人害怕的問他,你超速了。他說,做善事是可以例外的。

可這樣的例外不能老用啊,為了徹底的拯救民眾,新局長想了一個捨身救人的辦法,他開著警車以低於限速的速度撞向那個超速相機,於是,自己頭破血流,用自己的血蓋住了相機的鏡頭... (當然,別擔心,新局長只是昏睡了三天,經過三天的搶救又復活啦)看到的人把這個事情傳揚開去,稱之為福音,將來大家開車就不會被罰啦,因為新局長的寶血已經遮蓋了我們的犯罪記錄,很多人不信這個,仍然小心開車,那些看見的人就說,新局長沒有犯罪,所以相機里沒有他的紀錄,他用自己的血替我們遮蓋了罪,大家別害怕呀,信的必得救,你們仍然守法律的是不信,新局長很厭惡不信他的人。人們就問,不是限速的法律還在嗎?那些人就說,新局長已經成全了法律,用血遮蓋了相機,今後我們就不再是法律的奴僕啦。;P 又問,那我們還需要守法嗎?答曰,當然,法律還是很重要的,你看,新局長那麼愛你們,為你們捨命,你們忍心還不當回事嗎?當你信了我的話,你就會逐漸的恨惡超速,超速就會越來越少啦。你看,這位過去天天飈車,現在已經大大進步,已經把「飛」的記錄減少到頂多每周一次啦,這不是最好的見證嗎?(鼓掌)

大家快來信新局長吧,有他的寶血遮蓋,你過去的,將來的超速都不會有記錄啦,這免費的恩典你還不信?凡不信新局長的,必按照老局長的條例處理。

小道消息:據傳那新局長其實就是老局長颳了鬍子洗了澡換身衣服換個樣子來的。他過去給大家留的形象比較狠,動不動就把人抓去斃了,為了樹立新形象,換了個面孔當了新局長,其實他們原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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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9 個評論)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1-2-11 01:09
奏是醬子
回復 shaitthis 2011-2-11 02:35
   很有新意啊。哈哈
回復 ·八戒· 2011-2-11 11:06
shaitthis:    很有新意啊。哈哈
俺是嚴格按照聖經改編的,都有出處,可惜揭了基督教的真相了  
回復 shaitthis 2011-2-11 11:06
·八戒·: 俺是嚴格按照聖經改編的,都有出處,可惜揭了基督教的真相了   
     有才。哈哈
回復 ·八戒· 2011-2-11 11:07
ManCreatedGod: 奏是醬子
他們不敢看到聖經真相,唉
回復 三二一 2011-4-13 00:38
你可以去搞喜劇。如果你編的這個故事是喜劇,你有資格題名奧斯卡最佳改編獎。

但是,基督教不是這麼回事。首先,「市民」本都是罪犯,而且是死刑犯。就是說,死刑本應立即執行,只不過「老局長」開恩給判了個「秋後問斬」。第二,如果立即執行了,「市民」也就開不了車了,也就沒有什麼超速了。這一切都是因為沒有立即執行死刑造成的。第三,「秋後問斬」時「老局長」自己殺了自己的兒子以替「市民」贖罪。

基督教徒「不敢看到聖經真相」嗎?錯!如果他們不敢看到聖經真相,你是怎麼看到聖經真相的?難道你了解到的耶穌生平是看到了其他什麼歷史文獻記載的嗎?請你告訴我哪一本史書記載了耶穌事迹,我要去仔細研讀。所以說,你看到的所謂聖經真相其實還是來自於聖經本身,於「他們」看到的聖經真相是一樣的。

再者說,你所說的這個「城市」其實本來就是一個「死刑犯流放地」。「新局長」的寶血不是替違反交通法的「市民」而撒的,而是替全體死刑犯的「違憲」原罪而撒的。「市民」當時「違憲」時就應該死了。如果老局長那時咔嚓一下痛快地解決了,也就沒有現在的什麼超速駕駛的麻煩了。所有問題的源頭是,「市民」「違憲」時沒有被立即處死。

第一次的處罰是,判了個「死緩」,剝奪終身「政治權利」。「市民」被流放在一個偏遠地方自生自滅,從此與「老局長」天地兩界,互不來往。

後來,「市民」漸漸地把流放地搞成了「城市」,又漸漸地無惡不作。「老局長」一狠心發大水,把「市民」淹死了,只留了一家八口人當活口。這是第二次的處罰。「老局長」一看屍橫遍野,到處飄浮著屍體,心中泛起憐憫,不免後悔放水淹人。於是許諾給那一家八口人,從此不再滅絕「市民」,並給他們制定了「交通法規」。

再後來,一家八口人又繁衍成了廣大「市民」。但是,沒有幾個人對「老局長」的「水下留人」感恩戴得,還瘋狂地超速違法。

要知道,當年的死刑判決還在,法律威嚴還在。「死緩」不等於「死免」,早晚是要解決的。可是「老局長」應許過那一家八口人,不再滅絕「市民」,所以就把自己兒子派去當了替罪羔羊。

你改編的那一幕「新局長」「他開著警車以低於限速的速度撞向那個超速相機,於是,自己頭破血流,用自己的血蓋住了相機的鏡頭... 」的確很感人,完全可以稱得上經典畫面。

但是,這只是你的改編,跟「原著」有出入。「原著」的情節是,「新局長」叫劊子手在當年的「死刑判決書」前殺了自己,將自己的寶血覆蓋在「死刑判決書」上。從此,全體「市民」的死罪算是全免了。

可見,你把」違憲「原罪改編成了「違反交通法」,這是違反原著的行為。「違憲」是原罪,「違法」是後來的事情。「新局長」是替「市民」贖原罪而流得血,不是為超速而流得血。你把「違憲」的原罪給刪掉了,只剩下「違法」了。所以,你的這個「劇本」是個「變種」的喜劇,跟「原著」有原則性的重大衝突。

不過,你的藝術再創作能力是天才性的。但是,你必須要承認,你的創作源泉來自於基督教的經典,來自於「他們不敢看到的聖經真相」。也就是說,你的創作靈感來自於神,來自於你所諷刺的「老局長」。

感謝新老局長吧!沒有老局長的開恩以及新局長的流血,人早就被處死了,也就根本不會有你出生,也就根本不會有你還在這裡諷刺挖苦你的救命恩主。

阿門。
回復 ·八戒· 2011-4-13 02:39
三二一: 你可以去搞喜劇。如果你編的這個故事是喜劇,你有資格題名奧斯卡最佳改編獎。

但是,基督教不是這麼回事。首先,「市民」本都是罪犯,而且是死刑犯。就是說,死 ...
哈哈,把超速的都定為「死刑」,然後再「開恩」,這就是你的邏輯啊。

這就好比一般別的城市超速只罰$50,你這城市局長卻定義超速$500,然後再「開恩」罰$100。你多交了銀子還得感恩  
回復 三二一 2011-4-13 04:13
·八戒·: 哈哈,把超速的都定為「死刑」,然後再「開恩」,這就是你的邏輯啊。

這就好比一般別的城市超速只罰$50,你這城市局長卻定義超速$500,然後再「開恩」罰 ...
你理解錯了吧。我沒說把超速定為死刑,我說在超速之前就已經判了「違憲」的死刑。
回復 ·八戒· 2011-4-13 22:34
三二一: 你理解錯了吧。我沒說把超速定為死刑,我說在超速之前就已經判了「違憲」的死刑。
你看,把「超速」當作「違憲」,這就是你們嚇唬人的法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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