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開心!
下午三點,走出法庭,長長地舒一口氣。身旁的兒子說,這麼容易啊!我開心地笑了,真的沒想到會這麼順利這麼容易。平身第一次上法庭為自己辯護——別擔心,當然是交通庭,居然成功地得到無罪開釋。心裡除了高興,還有……感動!
三個多月前的一天,住在弟弟家的女兒不小心用錯隱形眼鏡的藥水,眼角膜受傷,被送到醫院急診室。三百多哩以外的我心急如焚,半夜趕往弟弟家。心裡發急,腳下不自覺地加了力,在55mile的限速區開到了80多mile。被警車攔下時,心裡又慌又悔,但也只有硬著頭皮應對。那是一位年輕的黑人警察,沉穩有禮,我先交出駕照,然後乖乖地等在車裡,同時想著對策。他拿著我的駕照回到警車裡,幾分鐘后回來,遞給我罰單。我誠懇地表示為自己超速感到抱歉,同時告訴他因為女兒眼睛受傷正在醫院急診室,也強調自己駕駛記錄良好,從未吃過罰單,哪怕是停車罰單。這時,他的態度變得十分柔和,對我說這樣的記錄不是很多人能有(估計他已查過我的駕駛記錄),並說理解我的心情。他用手電筒照了照本來在車裡睡覺,此刻已驚醒的兒子,然後對我說,罰單已經開出,他不能撤銷,但如果我能在指定那天到庭,他願意出庭作證,免掉我的罰單……
臨回國前,我按時到庭,沒想到那天他不在。法庭給我安排了新的時間(10月18日)。曾經想過放棄,找個律師算了,但想到他的承諾,決定還是再試一試。今天再次按時到庭,並帶上兒子準備需要時讓他作證。到了court room,心裡十分忐忑,不知該怎樣應對,又怕他不來,直到看見他現身。沒想到一切出奇地順利,我告訴庭審人員要求無罪上訴后,他們問我有沒有當時女兒在醫院的證明,我說沒有(自己粗心忘了帶上醫院的賬單),只告訴他們兒子可以作證。他們幾個和警察討論幾分鐘后,沒讓我正式出庭就告訴我免去我的罰單,我可以回家了。
覺得自己真的很幸運,超速是顯然的,但能得到諒解和寬恕,心裡滿是感激。不由得想起一直難以忘記的十多年前另一次遭遇警察的經歷。那時初到加州,一次晚上帶著孩子們出行,因路不熟,沒看到STOP sign,接著又闖了黃燈。攔下我的也是個黑人警察,我對他說自己沒看到停車標誌,他看看後座兩個不到三歲的孩子,囑咐我以後小心就讓我走了。從此,我就十分小心,因著別人的寬容。
很慶幸自己能生活在一個公平的,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與信任的社會,因而也願意今後更自覺地遵紀守法,盡己所能地維護這個社會的秩序與平安!
常常想,有的時候,寬恕的力量是巨大的。因著本不該得的寬容與諒解,我們會心存感謝,也就更願意更自覺地律己。
很想親自對那位警察說一聲:謝謝你!